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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3篇)

时间:2023-06-27 08:15:03 扫黑除恶 浏览量:

篇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全市教育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教育公文写作

  全市教育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重点》和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教育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的涉及教育领域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挖掘摸排问题线索,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根本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多发的地区、街道、社区等,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远离黑恶犯罪,督促各地加强义务教育简短防辍保学工作,防止学生失学辍学,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侵害未成年人。(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二)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加强对各类学校,特别是初中、中职校及高校聚集区校园及周边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娱场所等问题,开展护校安园扫黄打非等行动,打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集中整治扰乱教育教学,侵害师生权益

  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敲诈勒索,向学生索要财物,黑恶势力参与渗透的体罚、虐待、性侵、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三、步骤安排

  (一)深入组织摸排(2020.7-8)各地各校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摸索,深入排查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任务标准和时限要求,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情况移交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

  (二)开展集中整治(9月-11月)

  各地各校要根据已经掌握的摸排发现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整治。对已经露头、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案必查。

  巩固整治成果(12月)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挖整治与长效常治相结合,各地各校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责任部门职能作用,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和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涉及教育领域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整治工作的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构建包括举报、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在内的多渠道举报体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传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加强检查督查。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线索摸排是否覆盖到位,突出问题是否整治整改到位,调查研究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对第三责任、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长期没有起色,开展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从严问责。

  排查问题台账及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安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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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范文

  扫黑除恶方案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建设幸福龙凤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全镇2022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二、重点工作(一)继续开展摸排深挖。各村居要继续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辖区、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再排查分析,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长期缠访闹访信访案件、治安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坚持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制,组织发动群众摸排,努力做到发现线索立即。

  (二)组织实施精准打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尤其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做好源头防范整治。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镇相关站所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辖区派出所、监管局等加大管理、重点监控等,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社区民警与网格员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镇纪委、监察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坚决深挖彻查、快速处置。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交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

  (五)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领头雁”,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及时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落实制度,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无阻。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

  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综合采用文字、图片、音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彰显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全面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同时要把握舆论主导权,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进一步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责任到人抓好工作,确保全镇2022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调配合。镇“扫黑办”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专项斗争。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协作配合,镇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党政办要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坚持依法严惩,强化督导检查。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运行,发动群众依法举报,利用法律武器铲除黑恶势力。同时,严格依法配合县政法委、扫黑办、公安局等部门线索核查、立案惩治工作。镇“扫黑办”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的,或因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程序严格进行通报、约谈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报送时效,及时掌握和汇总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

篇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荣昌区盘龙初级中学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的有关部署,按照《荣昌区教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扫

  黑除恶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涉及我校师生利益和影响校园

  安全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

  罪团伙,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幸福感、安全感,助力社会

  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摧毁危害我校和师生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与公安部门

  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

  势力入侵校园,实现校园和周边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

  组织领导

  组长:温长虹

  页脚

  副组长:唐昌举、黄丹、王世洪、祝万里

  组员:全体行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稳办),办公室主任卿章

  炳

  成员:校园保安和门卫

  分管领导:唐昌举

  联络员:古家元

  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日常工作,对外联系和向上级工作汇报。

  四、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结合日常工作,开

  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2、梳理摸排阶段(2018年8月底)。建立防黑恶势力

  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线索报告制度,设立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毕竟,广泛发动师生提供信息,集中、滚动排查落

  实涉黑涉恶线索,理出缓急顺序,向政法机关提交资料。

  3、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9月初至2020年9月底)。

  页脚

  协助政法机关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初至2020年月12月底)。

  健全完善防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撰写总结报告,配

  合上级机关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校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

  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髙政治站位,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师生的切身利益、学校稳定和国家久安的大工程,切实增强政治责

  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学校稳定

  和谐,促进学校安全发展的重要大事来抓,做到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二)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扫黑除恶

  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征文比赛、校园广

  播等大旗鼓宣传扫黑除恶典型事迹,深刻揭露黑恶势力为非

  作歹,欺压群众的罪恶行经,积极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的舆论氛围。

  (三)

  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学校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

  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

  务来页脚

  抓,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主动配合各级政

  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落实安全责任,广泛动员组织学校师生积极参与,保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四)强化摸排,及时报告。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切

  实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各单位要发挥广大师

  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

  斗争的积极性,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过、来信来访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检举揭发。同时也要摸排问

  题学生情况,加强在校学生管理,防止问题学生被黑恶势力

  利用。学校及时梳理分析案件线索,对确需移交办理的案件

  线索按要求移交,特殊敏感案件线索可直接移交。

  盘龙初级中学

  2018年6月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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