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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规定【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04 08:00:0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聘管理规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招聘管理规定【优秀范文】

 

  招聘管理 规定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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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 招聘方式

 公司的招聘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内部选拔,二是外部招聘。

 (一)内部选拨 1、招聘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选聘,审定公司内部是否有合适和富裕的人员; 2、员工可以自行申请、部门推荐或人事专员根据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人事专员对选定的员工进行考察,并协调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内部选聘必须考虑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的安排,必须是在员工所属部门同意和该名员工符合新的岗位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二)外部招聘外部招聘的途径可以通过网上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报纸广告招聘、员工推荐、人才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第三 招聘流程 ①用人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

  ②人事专员核 查,报呈总经理审批 ③人事专员筛选、 通知面试

 ④用人部门、人事专员一面 ⑤人事专员通知入职

  ⑥总经理审批 ⑦人事专员审核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

  ⑧总经理二面

 (一)各用人部门计划招聘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将用人计划交人事专员核查,再由人事专员报呈总经理审批。“人力需求申请表”中需注明用工原因、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需到职时间等。

 (二)所有用人计划由公司管理层及综合行政部人力资源处作出评估,提出内部调配或招聘建议,批准后方可组织招聘。

 (三)人员筛选

  1、初步筛选应聘人员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由人事专员负责收集,并根据部门提出的人员要求参照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从中选出参加面试的人员;各部门从其它途径获得人才信息,需将其资料递交给人事专员进行筛选; 2、筛选出的面试人员由人事专员统一通知参加面试; 3、面试准备:人事专员负责面试场地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员工手册等资料的准备,体现出洛华创奇企业文化的特色,吸引应聘人员,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

 (四)面试 1、面试分为一面和二面。一面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事专员共同主持,经商议通过一面者进入二面,二面由总经理亲自面试; 2、被面试人员首先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等进行初试,并给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给予录用建议; 3、面试没有通过的应聘人员资料由人事专员保存,纳入公司人才库,在今后的招聘活动中可以考虑其中合适的人员再次参加面试; 4、二面合格者录用,按入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五)员工入职 1、新员工入职应向人事专员提供及填写下列资料:

 (1)毕业证书、资质证书/职称证书、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等的原件或复印件、1-2 寸彩色近照若干; (2)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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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员工入职须知:

 (1)公司保留查证员工所提供的任何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或隐瞒,公司可解聘该员工; (2)新员工有责任向人事专员报告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情况,否则引致日后个人权益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3、新员工以上信息均合格后,由人事专员给予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办理新入职员工的考勤卡、就餐卡; (2)领取《员工手册》和办公用品; (3)人事专员登记新进人员的资料,在电脑上创建入职人员的文件夹,建立个人文件夹。纸质入职资料应保存在个人档案中,包括“应聘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带新员工参观公司,并向各部门员工做入职简介,最后交给用人部门负责人; (5)用人部门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位说明,安排岗位相关知识学习; (6)人事专员跟踪新进员工试用情况。

 第四条试用期规定 (一)新进员工均需执行试用期考核制度。除临时性兼职或合同上指定的期限外,新入职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 3 个月; (二)试用期间,新进人员应由各部门对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试用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三)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清退手续。未办理完成有关离职手续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四)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调职到其他部门,试用期仍按入职第一天算起; (五)已转正的员工若调至其它部门任职时,无需试用期; (六)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如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应随时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 (七)试用期间内非特殊事由的事假达五天或其它假期达七天者即予辞退;试用期间内无故旷工者即予辞退。第五条转正办理 (一)转正手续 1、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一周,由人事专员将“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交给试用期员工进行填报,填报内容为试用期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估; 2、员工填写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考核内容并签署意见,后经人事专员复审后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同意后,人事专员给员工办理转正定级,进入公司人事档案。转正后员工按相应岗位级别领取工资,并开始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待遇。

 (二)社会保险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需向人事专员提供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已参 保的员工需提供社保关系转移单等材料。

 第六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二)公司一般与员工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在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前 30 天,人事专员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公司的具体情况及总经理的意见,对拟同意与其续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发放“续订劳动(聘用)合同意向通知书”。员工须将个人意见在 15 日内反馈给人事专员。若员工同意续订劳动(聘用)合同,则人事专员在原合同到期后及时与员工进行劳动(聘用)合同的续订。

 第七条培训发展 新入职的员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员工增进对公司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员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行政办会根据当期 新员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入职后详细的培训安排及规定请参阅“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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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岗位调整 岗位调整主要表现为调职、升职、降职及待岗。

 (一)调职公司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各部门实际需要,有权调动员工至其他部门工作。公司进行调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员工的潜质,做到人尽其才。或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也可申请调职。调职程序如下:

 1、调入调出单位填制“岗位调整申请表”,交人事专员审查; 2、由人事专员同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呈总经理审批。

 (二)升职和降职 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1)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2)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1)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2)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3)按公司相关规定应予降职。

 3、升职降职程序 第一步:员工上级或人事专员填制“岗位调整申请表”; 第二步:由人事专员汇集考评材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呈总经理核决; 第三步:由人事专员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4、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三)待岗

 1、待岗范围、对象:

 (1)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失去原岗位,而未能在新岗位上岗的人员。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失去原岗位,而未能在新岗位上岗的人员。

 2、待岗管理:

 (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考核认定,呈总经理审批。

 (2)待岗人员由人事专员开具调动通知书,并负责送达。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作旷工处理。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待岗人员由人事专员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3、待岗待遇:待岗人员仅享受基本工资。

 4、重新安置:公司相关部门可根据人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

 5、相关工作:

 (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会员费等,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关系。

 (3)待岗人员可提出辞职。

 (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另行处理。

 (四)工作交接手续:经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和新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填写“岗位调整交接清单”,在原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员工调动交接手续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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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人员离职 人员离职是指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等。

 (一)辞职,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辞职人员应提前三十日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获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三天将书面离职申请递交部门负责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辞退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办法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公司业务机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公司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离职申请程序

 1、员工辞职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到人事专员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2、如申请离职则需按规定日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离职的,由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并经人事专员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自请离职的员工在递交辞职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应按时上下班,离职当月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实际出勤天数)。

 4、员工“离职审批表”获批后,要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交接清单”,向行政办门移交借用的公司物品和文件,移交清单离职员工签字后由行政主管签字确认;应清还和公司的借款、欠款,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离职员工的工作应移交给公司指定的其他员工或部门负责人,并由接手的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出之前掌握的工作材料和内容,必须完全配合接手员工移交工作直至公司认可。严禁离职员工将公司的管理规定、工作表单、公司传真件等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文件带离公司,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否则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员工离职后,由人事专员在离职员工“员工信息登记表”中标记,财务部根据员工正式离职日确定其停发工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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