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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对于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通知

时间:2022-06-29 15:15: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对于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通知,供大家参考。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对于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通知

 

 — 1 —

 毕组通〔2018〕11 号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关于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市管国有企业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的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2 — 1. 严格按《准则》规定报备。严格执行《准则》规定,履行报备程序,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体现。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在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后,应及时向市委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在报备同意前,领导班子成员按原分工继续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2. 报备范围。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人大(人大工委)、政协(政协工委)领导班子中兼任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的成员分工调整;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正县级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于调整前向市委报备。

 领导班子成员因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等原因需临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的,县(自治县、区)人大(人大工委)、政协(政协工委)领导班子中不兼任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的成员分工调整,可于调整后向市委报备。

 副县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由单位向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报备同意调整后,再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向市委报备。

 3. 报备程序。备案报告送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审核程序通过后,将审核意见连同备案报告报市委备案。事前报备的,党

 — 3 — 委(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意见后,一般应于 5 个工作日履行书面报备程序,市委组织部一般于收到报备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电话答复。因特殊情况急需调整成员分工的,党委(党工委、党组)可先由领导班子成员暂时代管相关工作,同时于 5 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报备程序。事后报备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一般应于调整后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报备程序。

 4. 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包括备案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告中应说明分工调整情况、调整理由等。县(自治县、区)人大(人大工委)、政府(管委会)、政协(政协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由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向市委报备;部门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向市委报备。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并于2018 年 3 月底前将目前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书面向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报告。对未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根据《准则》要求和上述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办法。

 联系方式: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文书科,联系电话:8638100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联系电话:8222989

 — 4 —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电话:8223522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联系电话:8223367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2018 年 3 月 13 日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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