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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党办发电(2017)103号对于对市委督查组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问题进行责任分解通知【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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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党办发电(2017)103号对于对市委督查组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问题进行责任分解通知【完整版】

 

 发往:见报头

 签发人:

 龙明元 等级:

 特急

  密级:明电

  七星党办发电〔2017 〕103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办公室 关于对市委督查组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存在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8 月 29 日,市委督查组一行到七星关对我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专题督查,并于 10 月 10 日向我区反馈了督查情况,指出我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六个问题”。为将市委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现将市委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落实分解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体责任没有以文件形式进行明确 确 整改措施: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结合《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党办发〔2017〕14 号),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草拟我区实施意见,按程序报区委有关领导审定后,由区委办规范行文。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 委 常委会工作要点不够具体和全面 整改措施: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将《区委常委会 2017 年工作要点》进行补充和完善,突出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计划,修改完善后呈区委办规范行文。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 (三)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整改措施: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报告事项,纳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四)个别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出台的一些文件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和政法、统战、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推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各相关单位在出台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方面的

  文件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确保文件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民宗局、新闻中心、电视台 ( 五)对乡镇(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考核的内容不够全面,对区直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的内容不够具体 整改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由区实绩考核办牵头,区委宣传部、督办督查局配合,建立健全区委对各单位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 (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 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不够及时到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传达学习。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帮助党员干部提高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实绩考核办 二、相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1 号)、《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党办发〔2017〕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严格对照职能职责,切实开展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各责任单位要对市委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工作有力、整改有效,并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委宣传部理论科(区委宣传部503 室),联系人:李向春;联系电话:18208574865。

 (三)各责任单位要重视资料的归档工作,对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资料要明确专人收集和整理,每半年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报区委宣传部理论科(区委宣传部 503 室),联系人:李向春;联系电话:18208574865。

 (四)区委办、区委宣传部、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要参照市委督查组的做法,组建区委督查组于近期赴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对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呈区委有关领导审定后报市委宣传部。

 201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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