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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06 17:25: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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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2〕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行动,逐步构建起高效、有力的企业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三、核查对象 注册地址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一)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参与投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三)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 D 级或列入诚信黑名单的,诚信评价等级为 C 级且投标频率畸高的; (四)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五)资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企业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工等)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 (七)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重点动态监管对象的; (八)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九)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含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 (十)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

 (十一)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四、核查程序、处理及内容 ( 一 )企业 自查

 各建筑业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比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和工作时间是否与社保缴纳记录(含省外)一致;企业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工等)是否存在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情形,梳理排查问题,细化整改举措,抓紧落实整改,主动做好核查配合工作。

 ( 二 )企业资质网上核查 1. 核查程序及处理 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梳理已完成资质批后核查企业情况,并结合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的情形,抽取企业开展网上核查,6 月底前抽查比例达 50%,9 月底抽查比例达 80%,全年实现核查全覆盖,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对比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网上核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对“不符合”的企业送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改正期限为 2 个月,情况复杂经企业申请可延长至 3 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资质申请。

 整改期满前,企业提交包括资质条件符合标准的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由我局进行网上复查,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资质条件仍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回已取得的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

 2. 核查内容 比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和工作时间是否与社保缴纳记录(含省外)一致;企业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工等)是否存在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情形。

 ( 三 )企业资质实地核查

 1. 核查程序及处理

 我局根据核查要求和工作需要,指派至少 2 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到企业的办公现场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结合企业市场行为,对企业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前不少于 3 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企业。

 核查人员按照企业类别分别填写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在核查表上备

 注并予以说明。对“不合格”的企业,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期限为 2 个月,情况复杂经企业申请可延长至 3 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资质申请。核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核查中,详细梳理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进一步核实企业主要人员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认定为满足企业资质要求的人员,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整改期满时,企业提交包括资质条件符合标准的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由我局进行网上复查。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资质条件仍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回已取得的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

 2. 核查内容

 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职称以及负责的项目规模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登记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情形。

 企业其他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等)资格(资历)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业绩、个人执业行为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项目负责人

 及职称人员是否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和工作时间是否与社保缴纳记录(含省外)一致;是否存在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情形。

 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有要求的,核对技术装备的明细帐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

 企业在诚信档案手册上登记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资质信息等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四 )企业 市场行为 核查

 1. 核查程序及处理

 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的情形,按每季度不少于项目总数目 5%—10%的比例,确定工程项目开展企业市场行为核查。

 我局根据核查要求和工作需要,指派至少 2 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按照企业类别分别填写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在核查表上备注并予以说明。

 对存在市场违法行为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核查内容

 建设单位落实法律法规情况:核查施工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情况、人工费拨付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等情况。

 工程项目承发包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人员执业情况:检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伪造、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核查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岗位人员不履行执业责任(包括实名制考勤、现场执业履职)、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

 质量安全行为情况:检查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工地信息化监管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且正常运行等。

 诚信经营情况:检查在进度、工程款等方面的合同履约情况,是否落实整改要求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业绩、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情形。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司法裁定等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摸底阶段(2022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

 根据《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2〕6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调查摸底,重点调查注册地址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的基本情况,排查需重点核查对象。

 (二)自查阶段(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日)

 各建筑业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研究,对取得资质后的企业证书、主要人员信息、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仍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市场行为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核查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备查。

 (三)核查阶段(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我局参照核查程序、处理及内容组织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是否符合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标准要求进行核查,详细梳理问题线索,及时加强督导,严格落实问题整改,保证核查工作效果。

 (四)总结阶段(2023 年 1 月)

 认真总结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健全完善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核查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对照核查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惩戒。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对已出台的动态核查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相关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环境的良好局面。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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