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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打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及转包挂靠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6 17:2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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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打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及转包挂靠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打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及转包 挂靠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市政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氛围,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XXX 同志任组长,XXX 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管科负责建筑工程和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城建科负责市政工程、人防科负责人防工程,监察科负责处罚。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定额站、建材站、清欠办、法规科等科室根据各自职能及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 2022 年 年 2 2 月 月 5 15 日至 3 3 月 月 5 25 日)

 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做好自查

 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企业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见附件 1)。

 2.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 2),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3.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县住房和建设局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二)实施检查阶段(2 2022 年 年 3 3 月 月 5 25 日至 5 5 月 月 0 20 日)

 县住建局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管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全面排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

 县住建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三)总结分析阶段(2 2022 年 年 5 5 月 月 1 21 日至 5 5 月 月 1 31 日)

 县住建局对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执法处罚阶段(2 2022 年 年 4 4 月 月 1 1 日至 6 6 月 月 0 30 日)。

 县住建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快从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把专项行动作为本单位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总结分析等各环节工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

 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且已经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在实施检查阶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对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三)

 统筹兼顾,着眼长远。

 住建局各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统筹将专项行动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治理、人防工程监管、建筑节能管理、绿色建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今后的执法工作进入法治化、常态化。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我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逐一登记,并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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