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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知【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06 13:1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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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知【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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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对投资促进局等单位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毕巡办〔2020〕99 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83 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开发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无缝衔接,数据共享。(责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目录清单 及时将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等纳入信息目录清单予以记录。基本信息包括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注册执业人员资质信息、评标专家基本信息等。信用信息包括被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信息、违法犯罪记录,行政监督部门认为需要纳入记录的其他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单位)

 三、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机制 对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产生的基本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内容要求,将信息数据归集到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上为水利、住建、交通、卫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设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归集专用账号,各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归集账号及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应适时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

  - 3 - 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单位)

 四、探索招标投标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逐步探索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应按有关规定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内容和格式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凡参加毕节市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等信用产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有相应条款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记录查询报告或信用评价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守法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单位)

 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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