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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设备划分细则【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05 12:25: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设备划分细则【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设备划分细则【优秀范文】

 

 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下发设备划分细则 公司各部门、检修运行各承包单位:

 为切实履行设备管理职责,明确设备管理范围、标准,落实设备专责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现下发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划分细则,望各相关部门、单位见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设备二次划分工作,将设备划分到人,做到“设备划分无死角,台台设备有人管”。本设备划分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划分及补充规定与本设备划分相抵触部分按本设备划分执行。

 附件一: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设备管辖范围 附件二: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专业设备划分细则

 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设备管辖范围 一、总则

 1.1 为明确设备管理职责、标准、范围,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管理的范围。

 1.2 本设备管理范围根据现有管理实际划分。

 1.3 本设备管理范围划分只适用于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50MW 机组。

 1.4 本设备管理范围只划分至运行承包单位,运行承包单位根据此设备划分将设备划分至各运行专业、岗位,并明确设备管理职责、标准,做到“设备划分无死角,台台设备有人管”。

 1.5 本设备管理范围根据现有设备划分,技改后新投用生产设备属本设备管理范围。

 1.6 本设备管理范围划分解释权归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技部,如有“漏划、错划”及新投用设备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技部有权进行更正或补充,经更正或补充后的设备划分,运行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设备管理职责

 2.1 负责所属设备的运行生产、管理及调度工作。

 2.2 负责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巡回检查及定期试验、切换、保养等工作。

 2.3 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可靠隔断工作及检修前后的试验、验收工作。

 2.4 负责运行设备的缺陷检查、登记、通知、配合消缺及消缺验收工作。

 2.5 负责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2.6 负责设备健康状况诊断,提出整改建议。

 2.7 负责运行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分析、统计、报表等管理工作。

 2.8 负责运行记录、统计、报表工作。

 2.9 负责运行设备的简单消缺工作。

 2.10 负责运行设备卫生清扫的监督及控制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2.11 负责运行设备技术监督分析、报表等管理工作。

 2.22 负责新设备投用、试运、调试工作。

 三、设备管理标准

 3.1 设备标志编号齐全、正确、字体规范。

 3.2 设备保持无油垢、无灰尘、物见本色,设备周围环境清洁,整齐,照明充足,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3.3 设备无泄漏(汽、水、油、风、灰、烟、粉),锅炉漏风系数、汽机真空严密性等符合有关规定,综合泄漏率达到无泄漏标准。

 介质温度高于 50℃管道,设备及法兰、截门等附件均应保温,保温外表要完整,无破损脱落的现象,管道、漆色应符合法规规定。

 3.4 敷设的管道、电缆盘内的二次线等应横平竖直、层次清楚,无积尘。

 3.5 设备能持续的达到额定(核定)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3.6 设备效率和各项经济指标能达到同类机组先进水平。

 3.7 各项运行参数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3.8 设备表计齐全,准确、自动、保护、程控信号、微机及工业电视装置完好,动作准确可靠,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整。

 3.9 辅助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3.10 设备无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

 四、设备使用标准

 4.1 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设备的性能、结构和维护、保养技术,切实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保养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2 新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3 对于精密、复杂或关键性的设备,必须指定有专门知识和操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去操作。

 4.4 对精密设备应设置具有调温、调压、防尘、防寒等工作条件。

 4.5 根据设备的技术条件,制定有关使用和维护方面的规章标准,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制。

 五、设备管理范围

 5.1 汽机本体及所辖的调速系统、高低压加热器、疏水扩容器、疏水冷却器、疏水泵、排汽装置、凝结水泵、油箱、油泵、冷油器等附属设备及汽、水、风、油系统的管道、阀门、附件等。

 5.2 给水泵及所属的润滑油泵、油箱、冷油器和油、水系统管道、阀门等。

 5.3 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及给水泵电机的主轴承及油系统。除氧器及与其连接的所有汽水管道、阀门、取样装置等。

 5.4 机力塔、辅机冷却水泵及辅机冷却水系统所属的全部管道、阀门等。

 5.5 发电机及所属一、二次设备、冷却系统及附属设备、系统等。

 5.6 主厂房疏水系统及所属疏水扩容器、疏水箱、疏水泵、管道系统、阀门等。

 5.7 综合水泵房的所有水泵、管道、截门及采暖设备。

 5.8“三废”处理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

 5.9 提升泵房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

 5.10 雨水调节池、煤水调节池。

 5.11 厂内外补给水管线、设备等。

 5.12 生水池及连接管道、阀门等。

 5.13 化学水处理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

 5.14 锅炉补给水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

 5.15 化学加药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

 5.16 酸、碱储存和输送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

 5.17 取样冷却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生水加热系统和设备。

 5.18 热网首站及采暖加热站设备、管道系统、阀门等。

 5.19 发电机、励磁机、主变压器、启/备变、电抗器、低压变、35KV 保安变、开关、刀闸、高低压电机、电力电缆、避雷器、互感器、母线等,以及所属的电气一次回路、二次回路、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远动设备等。

 5.20 全公司的防雷装置、接地装置、蓄电池、直流系统、硅整流装置,以及各电气室的通风电机设备。

 5.21 生产现场照明设备(包括事故照明)。

 5.22 锅炉本体及所属蒸汽、给水、减温水、自备用蒸汽、疏放水、排污、炉内加药、对空排汽、安全阀、定排扩容器、连排扩容器、取样等设备、系统阀门、管道及附件。

 5.23 锅炉附属设备,引风机、一二次风机、给煤机、冷渣器及所属液偶、润滑油系统、冷却水系统、连接风道、管道、风门等。

 5.24 锅炉烟道(含厂房外烟道)除尘器及附属设备,烟囱等。

 5.25 冷渣器冷却水泵及连接系统、管道、阀门等。

 5.26 斗提机、刮板机、渣库及所属设备、系统等。

 5.27 石灰石粉库及石灰石系统所属设备、管道、阀门等。

 5.28 灰库及除灰系统所属设备、管道、阀门等。

 5.29 空气压缩机及系统、管道、阀门等。

 5.30 燃油泵房及锅炉燃油系统设备系统、管道、阀门、附件等。炉厂房内疏水系统的疏水扩容器、疏水箱、疏水泵及其系统管道、阀门等。

 5.31 给水、炉内加药设备系统、用于化学监督的分析仪表、布置于现场集中采样间的所有设备,以及冷却水源系统的管道、阀门等。

 5.32 输煤 A、B 系统的皮带及所属粗、细碎机、除铁器、除尘、锁气器等设备、系统、管道、阀门附件等。

 5.33 门式抓斗机等煤场设备。

 5.34 原煤仓及给煤设备。

 5.35 生产厂房内采暖设备系统、通风系统、生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及其附件,消防报警设备、系统。

 5.36 负压吸尘系统、设备等。

 5.37 新风机组设备、系统等。

 5.38 生产现场安装的空调、通风、热水设备及附件。

 5.39 所属生产厂房建(构)筑物。

 5.40 全公司管沟、暖沟、综合沟、电缆沟及沟内设备。

 5.41 全公司生产所属自动、保护、监视、控制设备、系统等。

 5.42 全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设备。

 5.43 全公司对外关口计量装置及生产用汽、水、煤、油等计量表计。

 5.44 全公司排水、排污设备、设施等。

 5.45 生产所属电加热及电拌热系统、设备等。

 5.46 启动锅炉的调度工作。

 附件二:

 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检修专业设备划分细则 一、总则

 1.1 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明确设备管辖范围,做到“设备划分无死角”特制定本细则。

 1.2 检修各承包单位,根据本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落实设备专责制,将设备划分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

 1.3 本细则是根据一期 2×50MW 机组设备情况和公司管理体制特点,考虑到有利于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便于管理而划分的。

 1.4 本细则所划分设备、设施等范围包括全公司生产及生活设施、设备、系统、建筑物和构筑物。

 1.5 本细则分汽机、电气、炉燃、热控、出灰除渣、综合、化学、信息中心等专业,并根据专业特点划分。

 1.6 本细则机、炉设备原则上按主厂房 C 列柱为界,热控、电气设备以连接端字排为界。

 1.7 本细则解释权归生技部,如遇漏划,错划等特殊情况由生技部裁决,一经裁决,各专业必须无条件执行。

 1.8 本细则只限于本公司一期 2×50MW 机组和办公及生活设施。

 二、设备管理职责

 2.1 负责管辖设施、设备及系统的维修及检修管理工作。

 2.2 负责管辖设备、系统的日常试验和定期试验工作。

 2.3 负责管辖设备、系统、设施的巡检、消缺工作。

 2.4 负责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及技改“三措”任务的准备、配合、验收工作。

 2.5 负责管辖设备、系统、设施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

 2.6 负责管辖设备的卫生清洁工作。(详见“生产现场文明卫生划分细则”) 2.7 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方面的检修任务及检修管理工作。

 三、设备管辖范围

 3.1 汽机专业 3.1.1 汽机本体及所属辅助设备、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

 3.1.2 汽机房、热网站、采暖加热站机械设备、系统、管道、阀门、附件。

 3.1.3 所辖设备钢制基础和所辖设备厂房内楼梯、平台、过道、步道、栏杆。

 3.1.5 所属厂房生活水外露部分。

 3.1.6 汽机房新风机组设备、系统。

 3.1.7 给水泵变频器冷却器。

 3.1.8 所属厂房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维护。

 3.1.9 所属厂房排污设备、系统。

 3.1.10 空冷设备及系统。

 3.1.11 所属厂房配备的起吊设备(含临时)的机械部分。

 3.1.12 所属厂房暖气设备、系统、冲洗水系统、设备。

 3.1.13 所属厂房内管沟、综合沟的沟内设备、系统。

 3.1.14 配合所辖设备、系统内热控、电气专业的焊接、脚手架搭设及直接和本体设备连接的一次测量、取样元件的机械拆装工作。如:温度套管、加热元件、流量测量装置等。

 3.1.15 机力通风塔及所属设备、系统、管道阀门、附件等。

 3.1.16 辅机冷却水泵及所属系统管道、设备、阀门附件的公用部分。

 3.1.17 所辖设备冷却水系统管道、设备、阀门附件等。

 3.1.18 滤油机及附属设备。

 3.1.19 所属厂房压缩空气设备、系统。

 3.1.20 所属厂房检修电源箱管理。

 6.1.21 锅炉加药间内疏水箱、疏水泵设备、系统。

 3.2 电气专业 3.2.1 全公司起重设备(含临时)的电气及控制部分。

 3.2.2 电气动力盘、检修电源及控制盘。

 3.2.3 全公司临时电源的安装与维护。

 3.2.4 全公司照明及设备(含事故照明)

 3.2.5 全公司高、低压电机及一、二次控制回路。

 3.2.6 全公司汽水系统全开、全关电动阀门电动装置及控制回路(带热工保护的锅炉事故放水,高加紧急放水除外),全公司风烟系统全开、全关风门、挡板电动装置及控制回路。

 3.2.7 全公司电动工具、风扇、轴流风机、暖风器的电气部分及控制回路。

 3.2.8 全公司空调机、热水器、灶具、计算机等整体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电源。

 3.2.9 发电机、励磁机、主变压器、启/备变、电抗器、低压变、35KV 保安变、开关、刀闸、高压电机、电力电缆、避雷器、互感器、母线等以及所属的电气一次回路、二次回路、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远动设备等。

 3.2.10 220KV 升压站内设备 3.2.11 全公司电缆沟的沟内设备,电缆排架、竖井(ADSS、OPGW 光缆及通讯机房内通讯接口柜除外)。

 3.2.12 主厂房、锅炉房、输煤栈桥电缆排架、槽盒、竖井。(集控夹层除外)

 3.2.13 全公司的防雷装置、接地装置、蓄电池直流系统以及各电气室的通风电机设备。

 3.2.14 热力配电箱、柜、热力控制盘、电源柜的总电源。

 3.2.15 生产设备电加热一次元件及电源。

 3.2.16 公司调度机 3.2.17 配合机械专业设备检修工作。

 3.2.18 平铺线 220KV 线路管理。

 3.3 炉燃专业 3.3.1 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

 3.3.2 锅炉房、吸风机室、燃油泵房所属热力机械设备、系统、管道、烟风道、阀门、附件。(冷渣器、除渣机设备出外) 3.3.3 所辖设备钢制基础和所辖设备厂房内楼梯、平台、过道、步道、栏杆。

 3.3.4 燃油罐及库区设备、系统、围栏。

 3.3.5 煤场门抓机械部分。

 3.3.6 煤场喷淋设备及系统。

 3.3.7 输煤 A、B 系统通风机、除尘器、除铁器、碎煤机、污水泵等设备及系统。

 3.3.8 输煤栈桥水冲洗设备及系统。

 3.3.9 原煤仓及给煤系统所属设备、系统的机械部分。

 3.3.10 输煤系统电动推杆机械设备、输煤皮带设备及防护栏、过道平台等附属设备。

 3.3.11 定排扩容器及连接管道、阀门附件等。

 3.3.12 除尘器及所属辅助设备、连接风道、风门挡板等。

 3.3.13 锅炉吸风机、一、二次风机、高流风机及连接风道、风门、挡板等。

 3.3.14 地衡、输煤皮带秤机械部分。

 3.3.15 锅炉床料筛选与更换。

 3.3.16 锅炉连排设备、系统。

 3.3.17 石灰石库及所属辅助设备、系统、管道、阀门、附件

 以及石灰石装料工作。

 3.3.18 四吨启动锅炉及所属辅助设备、系统、管道阀门、附件等 3.3.19 所属厂房暖气、消防水、冲洗水设备、系统。

 3.3.20 所属厂房生活水外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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