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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债领办函〔2020〕23号毕节市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准备工作..

时间:2022-07-04 14:1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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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债领办函〔2020〕23号毕节市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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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债领办函〔2020〕23号

 2021 年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准备工作提示单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 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 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 10 月底前,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增加举借专项债务(一般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为抢抓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政策机遇,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支持,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梳理 2021 年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按要求准备前期手续,确保我市在上级报送通知下发后及时将 2021 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高质高效申报。

 毕节市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财政局代章)

  202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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