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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还是激化不公?职业教育高考制度改革的“公平疑虑”及其消解(3篇)

时间:2023-06-25 13:15:05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促进公平还是激化不公?职业教育高考制度改革的“公平疑虑”及其消解

  

  关于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高考制度是教育教学和人才筛选的基本制度之一。从恢复高考制度三十余年的教育实践看,高考制度对于促进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重构教育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也很明显。例如,偏重知识记忆和解题技巧的考试内容,造成死记硬背与机械训练充斥高中教学。集中录取制度取消了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受教育者的选择权,限制了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降低了高等教育的竞争力。一些高考加分、地方分数线、指定特招等政策违背了考试公正的原则,损害了教育公平。不少地方政府将高考升学率视为政绩,形成单一的分数评价和升学率导向,致使基础教育“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的“应试教育”弊端严重,造成对学生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个性发展和创造力的伤害,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面临知识经济和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世界各国的教育竞争已经发展为教育改革的竞争。同样具有儒家教育文化传统的东亚国家和我国台湾省纷纷改革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借鉴。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的发展阶段,外部环境逐渐宽松,公众对高等教育的选择性逐渐加强。不失时机地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对于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多样化的适用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开创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考制度改革影响面大,专业性强,面对复杂的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困难不难想象,但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坚定改革的方向,通过理性、建设性、渐进性的方式,用改革的实践推进改革,使高考改革走出困境,将现在“最不坏的高考制度”,最终改变为“最好的高考制度”。

  二、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

  本高考改革方案以“受教育者的权利”为出发点,构建新的考试与招生制度。其基本价值包括:

  1、以学生为本。扩大考生选择考试与高校的权利,尊重和保护考生的个性。改变一张试卷考所有学生、所有学校按照高考分数的单一标准录取考生的情况,促进考试和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多轨化、弹性化,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实现一名考生可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来推进高校竞争。

  2、保障并促进教育公平。保持和发扬高考制度的公平价值,通过考试立法和一系列制度建设,规范招生考试秩序,保障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有大致相同的接受高等教育以及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3、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通过高考考试改革和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使得高校能够录取到所需要的学生,为高校办出特色创造条件。同时,需要推进高校管理制

  度改革,构建校内学术民主的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制度,树立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保障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

  4、规范各级政府与学校行为,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制订《考试法》以规范各级政府与学校的教育行为,改变对中学和教师的升学率评价。通过采取以能力为导向的多样化的考试选拔方式,引导中学的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减轻学业负担。

  改变单一的分数标准,形成包括考生的各科学习成绩、活动表现、身体与艺术素养、教师评定与推荐等多元化的综合素质评价。这是高考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高考改革最大的难点,需要在充分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伴随社会法制环境和道德环境的改善,逐渐分阶段进行。

  三、高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

  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设想是:以扩大考生的选择权、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为核心,建立以统一考试为基础的多轨道、多样化的考试制度和录取制度,实现考生自主选择考试、自主选择学校、多次录取机会。基本描述是:“统一考试,分层多轨,自主招生,多次录取,公平公正”。

  (一)考试制度改革

  1、改革传统高考,实行多轨道、分层次的统一考试

  实行多轨化和分层次的统一学科知识考试。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不同的学科,可分别采用不同的考试科目。

  学科考试科目可分为多种组合,例如普通文科、普通理科、工程技术类、生物医学类、商科和管理类、艺术和体育类,等等。每科考试内容区分不同难度,例如语文1、语文2、语文3;数学1、数学2、数学3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与能力选择不同类别、层次的考试。学科知识水平考试的有效期为一年。

  科目与层次组合的示意图如下:

  高考科目组合示意图

  研究型大学

  地方性院校

  高职院校

  普通文科

  语文1英语1+社会1数学2语文1英语2+社会2数学3语文2英语3普通理科

  语文2英语1+科学1数学1语文2英语2+科学1数学1工程技术

  语文2英语1+科学2数学1语文2英语2+科学1数学2语文2英语3+科学2数学3生物和医学

  语文2英语1+生物、化学

  数学1语文2英语2+科学1数学1艺术和体育

  语文2英语3+社会2语文2英语3+社会2语文3英语3注:课程标号为难度系数,1为最高。

  这一改革增大了考试的选择性,避免了一张试卷考所有考生的粗陋,有利于考生扬其所长,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考试科目。也有利于提高高校和学科招收人才的“精准性”。还可以改善对高中教育的引导,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需要制定学习的策略,而不是在同一个跑道、一个标准下竞争。

  2、举行“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

  增加全国统一的“学业能力水平测试”。

  “学业能力水平测试”的内容以考察学生基本的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等能力为主,类似于美国的SAT考试,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标准评价,作为考生申请高校自主招生的门槛条件。学业水平测试可每年举行3次,有效期为两年。

  (二)录取制度改革

  探索多元化的录取方式,包括“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高校自主招生”模式、“统一学科知识考试+集中录取”模式、自主考试等不同模式。

  1、“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

  +高校自主招生”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985高校和211院校,主要对象是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高校提出

  “全国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作为申请门槛要求,对达到要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结合申请者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自主录取学生。考生可以申请多所学校,同时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学科知识考试。

  2、“统一学科知识考试

  +集中录取”模式

  这种模式即为现行高考录取模式,不同之处是对考试进行多轨化和分层改革。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何种层次的考试,学校也可提出考试科目与层次要求。这种模式适用于部分211高校和地方本科院校。

  3、自主考试模式

  这种模式完全由高校自行确定、选择考试方式,自主录取学生。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

  四、高考改革的配套措施

  高考制度改革是整体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之一,需要进行缜密的整体设计,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并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1、制订《考试法》,将考试招生纳入法制轨道

  加快《考试法》制订,以法律形式明确受教育者的考试权益,明确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的权利与责任,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追究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弄虚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2、推进高校管理改革,建立高校自主招生公信力

  需要通过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降低自主招生导致高考腐败的风险。

  首先是信息公开。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极其有限,公众难以进行监督,从而对自主招生充满质疑。全部、全程公开自主招生的信息,可以有效打消社会的疑虑。为此,需要建立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中学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同时,需要在大学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减少行政因素对招生等教育事务的干涉,减少招生过程中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建立问责机制。无论大学还是中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揭露,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有关的资格和招生权利。

  3、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

  与自主招生、多次录取对应,高校应推行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探索沟通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完善招生、培养、就业服务体系。

  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可打破上学时间局限、学科与专业局限、学校局限,扩大学生选

  时、选课、选科、选师的自由。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可打破高校之间的壁垒,通过课程认证、学分互换等制度,形成学生可以在研究型大学与其它大学、普通高校与职业高校之间流动的通道,以及灵活地接受高等教育的多种形式,从而实现学生的“学习自由”,并减缓一次性高考的压力,促进高校教育竞争。

  4、实行高考报名社会化

  实行高考报名社会化。考生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或居委会报考,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直接发送给考生。此举可以将高考结果与高中学校隔离,使得地方政府难以按升学率对学校进行精确排名。

  5、改革考试加分政策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清理目前的各种高考加分政策。原则是尽可能地减少加分项目,必须保留的应降低分值,以保障全体考生公平地参与高考竞争。今后,地方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如需增加需经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均衡研究型大学生源分布,保障农村学生的入学机会

  改变国立的研究型大学招生本地化的弊端,扩大人口大省和西部地区的招生名额,逐渐均衡各地考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

  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研究型大学的教育机会。参照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可规定国立重点高校录取农村生源的比例(例如不低于30%),在自主招生中对农村家庭学生实行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或对农村家庭学生加分,弥补农村学生因基础教育质量所造成的与城市学生的差距。

  7、降低英语分数权重

  目前多数省份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主课的分数,满分均为150分。有必要降低英语的分数权重,例如改为满分100分甚至80分,从而恢复母语教育的核心价值,并减少英语成绩对农村学生的影响。

  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在6月初的统一高考中取消英语考试,实行一年多次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保留两年。不同高校可指定所需的英语分数。

  8、培育中介组织,提高考试服务质量

  由国家和地方教育考试中心提供考试服务,是现阶段保障考试权威性的需要。从长远看,考试机构应更加专业化,并通过专业组织之间的竞争,提高考试技术、测量和评价水平。可通过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实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的社会化。

  五、高考改革的具体步骤

  高考改革可以采取“放开两头、稳住中间、逐步渗透”的方式,以985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民办学校和艺术类高校为突破口,逐步实现所有高校的自主招生。

  高考改革的推进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0年——2015年)

  (1)推行多轨化、分层次的学科知识考试改革

  对现行高考实行多轨化改革,打破所有考生考一张试卷的格局,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科和层次,高校在录取中可自主提出学科和层次要求。

  (2)制订“学业能力水平测试”方案并开展试点

  由国家教育考试部门制定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的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试点。

  (3)扩大985高校自主招生

  目前实行的高校5%自主招生,考生的选择权十分有限。自主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应该朝着考生可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的方向,通过增加考生选择学校的权利,加强学校之间在教学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的竞争。

  985、211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可采取两种方式推进。一是实行高校联考,比如985高校联考、211高校联考,在联考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考察。自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二是采取“统一学科考试+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的模式。在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尚未推行之前,以统一高考成绩作为申请门槛,高校再分别进行自主招生。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提出申请成绩要求,6月底至7月底,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取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校的“零志愿”,考生可以平行申请4所学校,并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由高校进行确认后,将余下的招生名额投入集中录取。集中录取阶段采取原来的填报志愿方式。这种方式,用高考成绩保证基本公平,多张录取通知书扩大考生的选择权,学校两次录取,提高了资源配置率。

  (4)地方本科院校采用传统方式招生

  地方本科院校的录取,仍采用集中录取方式,即学校提出考生考试科目和层次要求,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5)高职高专多种形式的自主招生

  各地高职和专科院校,可根据不同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和录取方式。例如可选择:(1)在高三会考成绩基础上的自主测试和申请入学;(2)有关高校联合举行学科知识水平考试,然后自主招生;(3)参加全国统一的学科知识水平考试,然后自主招生;(4)办学质量优良的高职学校,可实行自主考试、自主录取。

  2、第二阶段(2015年——2020年)

  全国学业能力水平考试、学科知识考试并存,985高校、211高校学校可以采取“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高校自主招生”的方式,以全国学业能力水平考试为申请门槛成绩,自主录取学生,逐步扩大自主招生的比例。完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集中高考。

  高校可自主确定以何种方式,包括多次“学业能力水平测试+自主招生”或者“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等,进行多次录取。高校实行学生可以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的自主招生,必然面临教育资源无法一次充分配置的问题,而采取“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的方式,可以通过多次录取,使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由此建立多次考试、多次录取的招生考试格局。

  地方本科院校的招生,以学科考试、集中录取为主,尝试向自主招生方向发展。

  3、第三阶段(2020年以后)

  建立起多次考试、多次录取、自主招生、多元评价的招生考试新格局。

篇二:促进公平还是激化不公?职业教育高考制度改革的“公平疑虑”及其消解

  

  现行高考区域招生制度不公平问题

  定的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专家库中抽取法医参加鉴定,而不应限定在某一类案件中聘请法医参加技术鉴定。

  三、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2002年条例和暂行办法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虽然从程序上保证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助于医疗事故争议的顺利解决,但上述法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避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其一,对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有权进行审核和作出决定的结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2002条例和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专家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方式和条件,但是没有规定回避的具体程序。也就是说,当专家鉴定组的专家鉴定人员自己认为不适合参加专家鉴定组或当事人认为参加专家鉴定组的某位专家鉴定人不适合时,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申请,由哪个机构作出是否应当回避,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遵循。

  其二,对于回避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2002年条例和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专家鉴定人回避,但是,在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进行审核的过程中,相关的专家鉴定人是否应当暂停其技术鉴定活动?如果医学会作出应当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处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是终局的?对于这些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能不说是立法工作的一个缺憾。

  其三,对于回避决定的法律后果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专家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回避的申请,但是,在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当事人发现专家鉴定人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时,对于鉴定结论如何处理,2002年条例和暂行办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四、其他问题

  关于鉴定费的交纳。鉴定费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委托或申请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向医疗机构交纳的一定数额的费用。①医疗损害技术鉴定行业也属于一种服务行业,负责组织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与委托其进行技术鉴定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双方是委托人,为当事人提供技术鉴定服务的医学会为受托人,这是一方在接受服务的同时,应当支付对方相应对价的一种有偿合同关系。②因而,应向医学会交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但2002年条例只是规定了负担鉴定费用的基本原则,对具体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这显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关于技术鉴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医学会负责抽取确定的专家组由若干成员组成,专家鉴定组具有

  相对独立和中立的特点,因而其议事规则应为民主集中制。2002年条例的第25条、第31和暂行办法的第33条的规定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的体现。但上述规定只是明确了在技术鉴定的过程中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而没有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采用集体负责制还是个人负责制,也没有规定鉴定书的具体签名格式。这将影响到专家组作出的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作用。

  ①②参见史敏、赵同刚、吴明江主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参见艾尔肯著《医疗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186页。

  第四篇:区域招生总结报告(黑龙江)区域招生总结报告

  秋天应该是个丰收的季节,而黑龙江这颗大树却因为我这个果农未细心料理,没有看到预想中的丰收。现在还能继续守望,让我备感希望。现将本期的招生工作进行如下总结:

  一、10年的招生工作,从09年寒假收集名单正式进入了进程,今年大量起用了大一新生作为招生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前期的招生准备工作中表现出了积极进取,努力完成任务的态度,不过招生最重要的是看结果,看业绩,在这一点上,并没有表现的像过程一样完美。

  二、在6月到8月底的驻点过程中,主要针对佳木斯、哈尔滨、大庆、绥化、鸡西、齐齐哈尔进行了重点宣传,其中在哈尔滨、佳木斯、大庆、齐齐哈尔均设有办事处,方便了学生的就近咨询。我在哈尔滨驻点的同时,全面配合片区负责人的宣传工作,进校宣传、进班宣讲,让每个考生及家长,包括老师都能详细的了解我校,让他们对我们学校的品牌形成偏好。

  三、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除了配合学校的宣传方式方法外,还通过信息群发、网络聊天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深入的交流,让考生对我们学校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就业等各方面有一个立体的了解。前期对有意向的学生,追踪探访,把学生经常问的一些问题,进行的整理并发布到空间中,加上学校的照片,对招生宣传工作帮助很大。

  四、为了确保志愿的填报成功率,在填报之前,积极与学生进行了沟通,收取了部分学生的预交学费,但是今年有一个失误的地方就

  在于,为了保证预交学费的学生(分数相对较低)可以顺利被录取,所

  以在第一次填报的时候,在人数上进行了一些控制,有点求稳的心理,导致后期补录时,出现了两个统招名额的浪费现象,这是对大环境、对政策的评估不足,在明年的工作中,一定要避免这种现象,这一点

  也是在今年招生工作中学习到的其中一个经验。

  五、在驻点的设置上,今年一共设了5个点,由于驻点人员的招

  生经验不足,没有形成系统的招生思想和理念,也是由于我个人作为

  一个区域负责人上没有做到统观全局,重点布置,细心指导,造成了

  经费的大量支出,招生成本的成倍增长,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有用的经验,在下次的驻点中,一定要站稳出发点,详细了解,重点开发,在人员的配置上,也要做到全面、有效、合理,这样才能发挥驻点的真正的意义和作用。

  六、今年由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再加上在开学之前,对学生的讲解,在学生到校报道后,没有出现退学现象,学生家长非常满意,学生心情也比较稳定,这是一个很好的势头。

  总结了一下前期的工作,我认为,今年的我是成长的,学到了很

  多的经验和方法,当然一切的成绩没有离开学校的支持,领导的关心,但是我深知,成长归成长,经验是经验,今年的业绩并没有让自己交

  上合格的答卷,对招生形势的发展缺乏前瞻性,在工作中的力度不够,是我必须要学习和改正的地方。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认为我必须做到:

  1.拥有一支自己强化的团队,做到精炼、能干、肯干。

  2.加大对学生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到高效、准确、实用。

  3.去繁从简,真正把最有效的方法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4.善于总结,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性。

  再华丽的辞藻也不敌认真踏实的工作,这次的成绩已不能再影

  响我下一步的工作,总结经验,轻装简从,我相信,有学校的支持,领导的关心,我的下一步、每一步,都将会比从前更有信心。

  付出总有收获,龙江这颗果树,明年秋天,一定是一个丰收的好时节。

  2010年9月30号

  第五篇:2021年企业现行财会制度主要问题及建议

  2021年企业现行财会制度主要问题及建议

  我国加入WTO以后,很多企业飞速发展,业务范围也逐步延伸到了国际市场。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改革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得到发展和壮大,就必须在产品开发技术和管理实力上双重发力。而财会工作是企业正常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主要源于其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更为显著。所以,企业必须以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要求为准绳,及时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企业财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有必要改革现行的财会制度。而且,财会制度的革新也是企业管理成熟度升华的体现。其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更新,还可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1.市场经济体制变革要求提升企业财会信息的公开度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信息公开是进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财会信息公开的数据不仅包括其盈利情况、现金流,而且企业的资金运行状况也要及时披露,以便实现对企业财务情况实时监督的目的。其他类型的企业,财会信息公开度也不断增加,以便为企业实现对自身财会信息监控提供条件。2.顺应企业财会审计力度提升的要求财务审计是企业对财务工作实施控制的有效措施之一。严格的审计工作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从而为企业发展方向的确定提供有效参考,最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财会风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财会审计范围也不断扩展。除了财务信息,对财务预算设置、财务组织的设置等方面也要进行审计,进而减少甚至消除财会风险因素,提升市场竞争力,使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现行财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些年我国企业财会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下面对笔者调研的情况分别进行阐述。1.财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财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财会工作的质量有直接关系。前些年,企业对财会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仅仅是记账、对账与签发财务票据等事宜要准确无误。但是,在现代化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财务预算编制、企业合理避税等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因此,对财会人员的能力需求逐步提升。虽然市场环境已经对财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国很多企业财会管理人员因受教育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而企业提供的培训、学习的机会又不充足,因此,财会人员的能力提升作用不明显。2.财会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企业经营中,财务造假等财会管理问题频发且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该类财务风险轻则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重则触犯法律,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企业出现财会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即使制定了财会监管制度,其实际监管过程仍然停留在表面。甚至部分企业的审计部门和财会部门并未彻底分割,这样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和其震慑作用,而且缺乏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力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3.缺乏对新型财会管理技术的重视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不断发展,很多优秀的新型财会技术已经早已被运用到财会管理工作中。而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对引入这些新技术展现浓厚的兴趣。此举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提升财务工作的效率。另外,由于财会从业者自身对新型财会管理系统的重视程度低,甚至是对新技术持排斥态度。因此,即便优质财会技术被引入,也不会被财会从业人员合理使用。

  三、财会制度改革创新的具体方向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优化。1.提高

  财会工作者的素质(1)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财会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更好地展现财务管理对企业决策的支持功能,就需要对财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有客观的评价,并根据情况不断进行学习和补充。一方面,企业要加大对财会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大力培养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使财会工作人员由传统的会计核算工作转变到全面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中来。此外,企业还应该提升财会人员的信息整合能力,培养他们在全面掌握财务信息的基础上,能够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并研判,从中提炼出重要信息,以提高财务数据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另一方面,企业还要扩大财会人员的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培养他们不断深入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最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文书以及行业要求。并根据会计行业的最新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识体系与相关经济形式、法律、宏观调控政策等深度融合,并能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进而提升企业财会工作的效率和能力。企业在提升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的同时,还要强化财会人员的交流水平。在业财融合的环境下,要求财会人员要具有足够的沟通能力,以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进而及时有效地获取业务部门的详尽信息。要强化财务部门与兄弟部门的联系,有效避免交流不充分造成的信息不同步、不对等,甚至是关键数据遗漏等情况。通过提升财会人员的沟通表达能力,可以获得客户、合作伙伴以及国家机关和信贷机构等的多方支持,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做出贡献。(2)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财会人员接触到的工作均是与金钱甚至是巨大数额现金有关。这就会导致部分财会人员因自身收入、生活压力以及盲目攀比等因素的作用下思想意志不坚定,思想道德观念发生波动。扭曲的三观和浮躁的社会风气,不断对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予以冲击。另外,部分财会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明知《会计法》早已颁布实施,但仍然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等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自身前途,更会对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要想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就要强化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增强从业人

  员对财会相关的道德约束、法律法规的认知,用法律来震慑。同时,加大对职业道德的宣传力度,用道德去约束、去影响从业人员。通过开展竞赛、实际案例分享等进行宣传,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平时逐渐得到提升,使其树立正确的观念,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另外,还需要根据物价水平、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财会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使财会人员能在心理和物质上体会到幸福感和成就感。最终目的是使财会人员树立敬业、守信、廉洁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观念,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积极贡献。2.强化财会制度的内外监督机制单纯依靠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还不足以使企业财会制度足够完善,还需要加强监督,提升企业财会工作的能力。(1)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控监督体制从企业内部制度和国家政策两个方向,对企业财会监督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结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并不断地完善企业财会监督机制。此外,还要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避免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实现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减少贪腐问题发生的可能性。针对财务人员,要明确每个人的权限与职责,实施岗位责任制,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提升财务工作的规范性。(2)加强企业财会外部监督与审计财政、税收部门以及相应的政府机关和银行等加强合作,定期向外部机构了解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状况。确保外部监督工作公正客观,及时有效。(3)引入技术先进、应用分析成熟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为达到企业财会工作始终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目的,企业有必要引进技术先进的财会管理专业软件。技术先进的管理软件不仅对企业财会工作效率提升作用明显,而且对各级财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也有明确的划分。同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保密事宜予以保护。此外,由于系统作假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还能帮助审计部门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现代化的专业财会软件对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的各个实施步骤都会有详细的记录,一旦财会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溯源,进而第一时间止损。也正是因为这些优势,企业一定要及时对财会管理软件进行更新、优化、升级,甚至是更换。

  四、结论

  我国企业应逐步制定完善的财会监督机制,以提高财会从业者的工作能力。引入新型财会管理系统等方法,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从而使企业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促进公平还是激化不公?职业教育高考制度改革的“公平疑虑”及其消解

  

  实现高考改革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

  [摘要]过去对高考“公平”的理解,更多的是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等角度出发的。所谓“权利公平”与“机会公平”,就是人人有权参加高考,打破了人才“唯成分论”的禁锢。

  专家:实现高考改革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

  新华社发

  前不久,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沪、浙两地公布了各自的高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的给予充分肯定的意见,但也有意见认为,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应该把考试科目的选择权全都交给学生,把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全部下放到高校;还有意见则认为,2改革走得太快,当下的高考模式很平稳,不必“推倒重来”。这些不同意见实质上都拷问着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到底应趋向于公平选才,还是应趋向于科学选才,究竟怎样对待二者的关系?

  形式公平是第一维度的公平

  过去对高考“公平”的理解,更多的是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等角度出发的。所谓“权利公平”与“机会公平”,就是人人有权参加高考,打破了人才“唯成分论”的禁锢。特别是“文革”后恢复高考之举,在当时无疑是极大的思想解放,为诸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而“规则公平”则是指通过高考改革,逐步确立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和原则。能否上大学,上什么样的大学,都由“分数说了算”。统一考试、公开程序、消除暗箱操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实际上都服务于规则公平。很显然,这是形式上的公平,是第一维度的公平。

  实质公平是第二维度的公平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人们开始对高考招生“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产生困惑与质疑。尤其是在“优先发展”思想的带动下,一些在优质资源上占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学和城市高中实现了迅速、超常规发展,造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不断扩大。于是,高考中的“区域公平”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这既有考试内容不适合农村学生的问题,也有省3际分数线高低、招生计划多寡的问题。公平的高考制度理应向西部省份、偏远农村等经济落后、教育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倾斜,但这又带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高考移民”问题。与此同时,以成绩来衡量能力、以应试决定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现行高考制度也与“创新型人才培养”这一教育最重要的使命和根本任务相抵牾。为此,教育部在20世纪90年代对高考内容与形式进行了多次改革,先后推出了“三南方案”、“3+2”方案和“3+X”方案。2003年起,又赋予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5%的自主招生权。2004年,在上海、北京自行命题基础上,将“统一考试,分省命题”扩大到11个省、市。这些多样化、不拘一格的改革,其指向是为了实现“能者上、庸者让”,让学业优秀、具有创新能力的考生能够到理想的大学上学,让高校能够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招到适合的学生,凸显出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其科学性毋庸置疑,同时也将“分数论”带来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进一步提升到内容公平,从形式公平走向了实质公平。

  如果说,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是社会层面的公平,是老百姓所说的“公平选才”,那么,保证学生因材施教,实现个性发展和能力激励,推动高校差异化发展则是在教育内涵意义上的公平,也是专家学者们所认定的“科学选才”。社会层面上的公平以群体为观照,它要求高考必须把所有高校和学生“一视同仁”,拒绝有任何的例外或补偿;相反,4教育意义上的公平则要求高考能微观到每一所高校和每一个学生,反对用分数来量化一个人的才能,也不认为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创造创新等深层次的品质能通过一张卷子可以直接测量获得。从社会层面上的公平走向教育意义上的公平,是高考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教育公平最终的实现方式。

  需要“二维一体”而不是“二维择一”

  从理论上说,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应该趋于一致。但实际上二者经常会发生冲突,这在高校自主招生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作为统考制度的完善和补充,高校自主招生具有试题开放、标准多元、便于选拔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出是为了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高考招生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显然,高校自主招生就是为了矫正统一高考招生选拔标准过窄和功利化的导向,对人才培养、基础教育发展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在实施过程中,其公平性问题始终无法很好地解决,在选拔方式与标准上,明显存在“城市导向”,忽视农村教育实际,使农村考生处于劣势地位;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它也偏向重点中学,忽视普通中学,由此扩大了重点高校招生中生源的社会阶层差距。特别是媒体曝光5了个别高校的自主招生腐败现象后,这一创新性的高考招生制度事实上已经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所以,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高考制度怎么改革,都必须坚持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两个价值维度,辩证处理好二者关系。在此次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招生计划分配的改革走向,“3必考+3选考”的科目设置,取消艺术体育特长生加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路径选择,就是这种“二维合一”而不是“二维择一”理念的体现。如科目设置就是很好注脚。显然,必考课越多、分值越大,则加大了考试统一性力度,考试招生在形式上就越公平;而选考课越多、分值越大,则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选择权,科学性就愈发能得到彰显。相对折中与妥协的方案,虽无法实现人人皆大欢喜,却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也给高考改革划出了一块缓冲区。既有科学选才的指向,也有公平选才的考量,让二者紧密“咬合”,协调同行,有利于实现高考改革的预设目标,更可有效防范因民意纷争而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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