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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国安局-审批(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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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国安局-审批(完整文档)

 

 重庆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目录表(市国安局)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设立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1 市国安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查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66 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渝府令第 264 号)第十七条:

 “ 国家安全机关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许可:(一)机场、海关、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出入境口岸、火车站等建设项目;(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条:

 “ 国家安全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决定 :( 一 ) 建设项目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 ,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 二 ) 建设项目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 , 但经采取必要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 , 由国家安全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防范的书面要求 , 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 , 可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 三 ) 建设项目选址或者有关设计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 , 且不能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的 , 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一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进行检查 , 对不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要求的 , 责令限期整改 ; 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 不得投入使用。

 ”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府令第 190 号)第四条 “ 试点内容 ” 第 2 款 “ 规划环节 ” 第( 1 )项 “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第 ④ 子项 “ 国家安全审查 ” 和第( 2 )项 “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第 ⑤ 子项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第 5 款 “ 验收环节 ” 明确的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 等 6 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

 1. 违规设定涉及国家安全行政许可;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 办理行政许可乱收费或发生贪污腐败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4.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 5. 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 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

 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

  2.《反间谍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设立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2 市国安局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 号)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施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令第 11号)第二条:“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

 1.违规设定涉及国家安全行政许可;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办理行政许可乱收费或发生贪污腐败或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5.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

  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

 2.《反间谍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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