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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完整)

时间:2022-06-24 15:55: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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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完整)

 

 XX 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质量控制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持续优化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一网通办”,深化改革提升

 (一)分类细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一般住宅、既有建筑饰装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二)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按照项目建设审批四个阶段,每阶段牵头单位各负其责,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进一步压缩跨度办理时间。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推行联合监督检査。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到 4 个,

 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 5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环节精简至 10 个以内,时间压缩至 40 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和各系统平台的兼容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探索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选定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三维电子报建。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四)加快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建筑许可领域电子证照全覆盖。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电子图纸、电子档案。推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规划核

 实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备案文件等事项实现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电子签章(包括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设计人员的电子签章),建设单位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相应证书批文。鼓励采用加盖有效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作为申请材料,减少纸质材料扫描录入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材料从初级电子化(纸质版扫描成 pdf.jpg 等不可量化分析格式),向全过程申请信息数字化(申请表格 WPS或 Word、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CAD 等可制表制图分析的量化格式)转变,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五)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时限和服务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探索设置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

 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六)持续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聚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相关费用,探索以政府补贴等形式减轻企业负担。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研究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工业和物流仓储等类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政设施施工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修复维护后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进一步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要求,加快清理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的不合理收费名目,严格落实“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要求;落实好我省有关规定,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政府合理分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二、紧盯重点事项,破解堵点难点

 (一)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市场主体办事为导向,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从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信息平台等方面理顺“多规”关系。持续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整合更新各类规划信息数据,形成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加强规划信息集成共享,提升项目空间信息查询、规划自动核查、空间初步论证、空间详细论证、部门协同会商、项目查询跟踪、规划实施指引等应用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各有

 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成果运用。持续推进区域评工作开展,在计划批复项目用地区域,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加快将区域评估成果数据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区域评估成果与工程建设项目坐标对应,成果可分析。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豁免或简化办理相应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将地质初步勘察纳入区域评估范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

 (三)加快推进项目策划生成,依托 XX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有效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加大策划生成系统运用推广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将平台数据纳入到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同步开展空间初步论证、空间详细论证,并根据需要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反馈的意见可作为本部门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依据,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不得与“多规合一”业务

 协同平台会商时提出的意见相抵触(电力公司事项特殊情况除外)。发改委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空间论证意见作出相应决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四)落实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规范技术审查服务,实行“多审合一”。加快实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审查内容和标准,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要求,理顺规划、住建、人防、消防、气象、通信等部门施工图审查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多审合一”工作,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同时,建立施工图审查监管机制,?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质标准的监管,采取集中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调审和现场检查。对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和政策性审查把关不严、错审、漏审、违规简化程序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五)全面实行联合测绘。落实《XX 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

 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各项量测绘服务,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和测绘成果在线共享使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

 (六)持续优化联合验收。出台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精简联合验收所需测绘成果,提高联合验收时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七)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充实中介服务资源库。明确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优化中介服务用户评价和政府主管部门评价的“双评价”机制,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

 (八)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可将市政公用

 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实行市场化机制开展设计、施工业务,实现用水用气用热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零收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

 (九)提升电力服务。优化高压外部工程审批流程,对于10 千伏高压客户,150 米以上不涉及新建开闭所的线性电力工程,在市辖区采取工程施工与规划许可审批、挖掘道路许可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的模式,由项目管理单位采用施工承诺制,压缩行政审批时长。压缩小微企业客户获得电力接入时限,10 千伏单电源客户可控办电时间不超过 16 个工作日,涉及上级电源改造的低压客户办电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不涉及上级电源改造的低压客户办电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十)优化水气暖获取。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将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报装必需要件全部浓缩进 1 张表单,将申报材料精简为 1 项;全面优化整合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流程,压缩

 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 2 个环节,报装时限控制在 3 个工作日以内;针对工改系统中转办的项目,实行用水用气用热报装“零上门”、“零资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一)优化用水用气用热报装红线外工程审批。对直接接入用户的长度不超过 200 米的沿市政道路和跨越市政道路的中低压燃气管线、供水管线及供热管线工程,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市政道路占道、破路、破绿等审批事项的,免于办理临时占用、控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破绿许可等审批手续,采取施工前告知、验线测量和定期统计报送等工作模式,工程完工后,验线资料和竣工资料及时向规划和住建部门备案。施工期间保证道路通行正常,施工完成后由市政养护部门按照不低于原设计的标准进行修复,项目单位负责承担路面修复、树木移植或砍伐、绿化恢复费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三、聚焦改革动态,探索试点引路

 (一)探索社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探索社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探索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零审批”制度,从原来的“先批后建”逐渐向“先建后验”转变。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技术条件和法律法规审查,根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家评审等参建单位意见,认为已满足建设条件的,经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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