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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三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18 19:44:50 心得体会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三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三篇(范文推荐)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让选择职业教育类型的人们有了“定心丸”。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的教育类型;纵向贯通,搭建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让曾经“因存在重视普通教育而忽略或歧视职业教育,致使职普失去协调发展状态”不再翻覆,能让“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的状况又重新回归到“自主自觉又自然而然”“尽在掌握之上,意料之中”。

 当然,这里的“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不再是传统上的意义了,而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的

 全新意义了。也就是说,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的“高中学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普通高中”了,还必然包括多元化办学主体开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大学”也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普通院校”了,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教育的高等普通院校”“职工大学”等,其文凭形式,也不仅仅是局限于高等普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换句话讲,义务教育阶段之后是选择报考读普通高中还是报考读职业高中,不再因为职业教育“道路不通畅、发展空间不广阔、无所学、没前程”而远离或放弃之,完全可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做统筹规划时一定要懂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异)自主协调发展道路。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继 1996 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改 26 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教育“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教育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会出现困

 难。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的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出台,作为职业高中的教师,深感欣喜。这是职业教育法自 1996 年颁布后,26 年来的首次大修订。

 通过对新《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以往公众的认识中,职业教育的定位是模糊的,而新《职业教育法》对于职业教育的地位的明确,对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职业学校教师的社会认可度。

 其次,取消了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过去是按 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也就是有一

 半的孩子才能进普通高中、才能考大学,导致学生家长产生中考比高考还重要的想法。现在新《职业教育法》取消普职分流,修改为在义务教育段后,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样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的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长空间和通道。

 最后,将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又明确规定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以上规定,正说明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也可以读本科了。这无疑给中职生开拓了更多的人生选择。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彰显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描绘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美好蓝图。作为一名职教人,唯有踔厉风发,为职业教育的新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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