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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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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完整)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15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15篇)

篇1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2、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5、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1、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4、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
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六)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 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
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
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
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七条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第八条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三条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五条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第十六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条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第十九条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第五节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第二十二条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节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六条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第二十九条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第三十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资产;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
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三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第三十九条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第四十条银行明细账必须按规定逐步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银行对账单取回进行核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四十一条坚持印鉴与空白结算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和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印鉴和结算空白凭证应设专人分别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安全。若有不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准确真实的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制,公司会计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项目单位会计负责本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核算。项目会计每月按时向公司会计汇报工作。  第四十四条成本管理与核算制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划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开支的范围核算公司及项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条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公司及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必须真实足额,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费用的足额及时收缴,保证各项目单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由公司签约的对外合同价款及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按合同约定增加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转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第四十八条除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款项可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条公司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笔扣缴有关费用和税金外,其他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支配。  第五十条凡项目部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将资金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入其他账户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和其他票据证明,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以相应金额的20%-50%经济处罚,且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单位自行负责。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 销售部门的各项销售活动,除及时结清款项外,均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将签字生效的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一份,作为发票审核和货款结算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将定期将窗口表、销售进度表以及房产局等管理部门测绘结果报财务备案。  第二条 销售专用发票或专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购并登记保管。  开票员领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发票、收据开完后应及时交销,以旧换新。财务部应在一个星期内将已开发票的存根联与入账记录进行核查。  严禁开票员私自购买发票及收据,不得打白纸条收款。  第三条 缴款 客户交纳定金、房款一律于当日存入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或挪用、借用销售款。  开票:小定可以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据,大定必须开具税务机关专用收据。开发产品的销售在未结清价款前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只能就收到的价款部份开具正式发票。收据换发票的必须将原收据收回。开票时必须填写开票人、收款人及日期。一般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条 xx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折扣政策须报xx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批准后的折扣政策报xx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 销售折扣由销售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入账。  销售折扣、折让需要办理退款的,客户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收款收据。如因测绘面积与原销售面积差异需要办理退款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等资料,加强与销售部门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收款进度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督促应收账款的催收,加速货款回笼。  第七条 销售分析:  (一)销售分析应分别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月进行。  (二)营销部门侧重分析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价格变动情况。  (三)财务部门侧重分析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完成情况,并对影响销售利润的各种因素做出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
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  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全部归供销社社员所有,受法律保护,各级理事会依法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县联社对县直各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经济指标实行逐年核定、分项考核、年终审计兑现。  各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奖惩严明。  第三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第二章资产经营管理  第四条县联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替社员监督管理好社有资产。  基层供销社主任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对农民的合作社负责,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县联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属企业的社有资产经营主体是县联社,县联社行使对社属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各企业的经理在县联社的授权下经营社有资产,要对社有资产合法权益负责。  第六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对社有资产的承包、租赁、经营实行分层审批制。  所有承包租赁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本级社务委员会决定并经职代会通过。  4—5年(含五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县联社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并备案;
超过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赁合同,须由本单位提出方案和书面合同,由县联社常务会议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必须做好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资产登记手续,建立产权变更审批程序,加强资产增减变动、毁损报废处理的核算和管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库存商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  建立并登记产权变动和资产管理台帐,及时地记录和反映所有产权资产增减的品种、数量、结构和价值等全面的资料,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  第八条企业为了盘活资产,凡涉及土地变更,资产处置等,必须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处置资产的价格依据,不得随意估价或低价出售。  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县联社。  第九条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社有资产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对于企业的自身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增固定资产。  要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认真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企业在征得发改、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同意后,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招投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帐务处理,严格管理好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购买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报县联社审批,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二条企业现占用的土地属国家划拨的土地,拍卖、出让应按国家土地政策执行,企业不得向其它个人转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证。  企业出售或转让经营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同时要及时收回资金,进行帐务处理,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变卖收入要在县联社的监督下有计划的使用,决不能胡支乱花。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维修,一次性投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年终考核可视利润,不准挂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社有资产收益包括承包利费收入和租赁收入等。  第十五条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上缴社有资产使用费及干部职工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等钢性开支。  一般不得用于发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  各企业行政人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粮,更不能将发不了的工资预提挂帐。  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农资商品经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属集体经营收入,企业必须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严禁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经县联社批准出租或拍卖的固定资产收入,原则上留给企业,用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按规定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并在县联社监督下合理开支。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外来原始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如“白条”现象等,会计人员不准入帐。  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  无经办人签名和单位领导审批的费用开支,不准报销,对于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  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下帐报销。  第十九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要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带来的经济效益挂钩,不搞铺张浪费,损公肥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帐务处理,要遵守企务公开制度,按月向职工大会公布,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的通迅费用,包括主任(经理)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原则上据实列支,但要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视,亏损企业不得报销通讯费。  第二十一条县直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按月由县联社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争取的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否则带来的后果由单位一把手负责。  第七章经营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供销社的主任、公司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在主任(经理)领导下具体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企业的全休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被质检、工商、农业部门查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各单位为购进商品,储存化肥及其它业务,需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收到借款后记入短期借款户下,月利率不得超过8‰。  外单位及个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户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可分得红利,不得计付利息。  如果计付利息只能作为借款,记入短期借款户下,不能作为资本金。  第二十五条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经法规规定,并视情节轻重,县联社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不得提拔职务、对于问题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玩忽职守,致使企业遭受较大损失的。(一次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2、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集体经营收入不帐,私设“小金库”,给企业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该支不支,使企业经济包袱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的。  4、借故业务招待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胡支乱花、浪费集体资财的。  5、不执行县社财务制度,不经审批,擅自修建,搞土地变更,使社有资产流失的。  6、放松管理,使企业连续发生亏损的。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主任(经理)要认真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县联社审计科对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主任(经理),除赔偿损失外,要给予免职、撤职或开除,触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不能执行财务制度的要免去会计或出纳职务,造成损失要给予赔偿,违犯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县联社财统科反映。  第三十条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房屋、营业用房30年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县xx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的种植、推广;
农业产业投资;
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归属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
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六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二十八条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年度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1

  一节总则  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只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
  (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社会团体业务收入的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属事业性收费收入的,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储存。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设置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交换条件。对于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包括实物),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四)社会团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院(所)、学校、杂志社、中心等实体,社会团体可通过书面协议向上述实体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五)社会团体每年可向其独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税后利润的20%;
  (六)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其他交流活动所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第九条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作为议案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社会团体制定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会后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财务支出范围:  (一)业务活动费开支:社会团体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以及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社会保障费、行业保险费;
  (三)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他事业性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四)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原则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
社会团体严禁为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小金库”便利,社会团体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可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
  (三)经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社会团体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五)社会团体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业务活动费(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六)社会团体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可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基金不低于50%,职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会团体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入股其他经济实体的支出从事业基金中列支;
  (八)社会团体召开各种会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财政部现行会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社会团体的经济状况办理,社会团体必须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住房、养老基金等;
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十)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学习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产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十一)社会团体财务室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四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建立现金日记帐,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收付。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而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材料。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具等。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类别或品种设立明细帐,要建立验收、领发、保管和检查制度。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社会团体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事项,应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社会团体依照宗旨开展的各项服务性活动的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或收款收据,会费和其他收入票据禁止混用,所收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则及时上缴社会团休财务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帐外设帐。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其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确因特殊原因须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时须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依法纳税后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应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开展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并依法纳税和接受监督;
社会团体所取得的收入,除会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还应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界定,属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开展活动的所需财政票据(含会费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由社会团体凭《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从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购;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范围领用财政和普通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含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及普通发票,由同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票据管理规定负责发放和管理。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至少保管5年。  社会团体必须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检时应向民政部门报送经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申请使用《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社会团体单位,须到民政部门办理会费备案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根据会费备案情况发放票据,严格实行缴旧领新。社会团体持税务登记证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到税务部门领购普通发票。民政、财政、税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对社会团体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团体单位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建立总帐、明细帐,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凭证、帐薄、报表齐全,数据准确,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报表,分别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各项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较大的经费收支,都应有会计人员参加,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共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可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受理。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会团体的年度预算须经理事会审定后实行。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它实体,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团体应监督上述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团体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算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监察局、常德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3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企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根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我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职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有效地加强了企业在经营环节中的原始记录、计量、消耗、定额、验收等工作,提高了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行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完整和增值。  1、在商品购进环节,我们制订了烟糖公司规范进货行为规定、进货货款管理办法和进货过程管理办法,来规范企业进货决策和进度行为,把好进货关。  《规范进货行为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进货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步,进货人员提出进货商品的品名、规格、进货单位、数量、进价和预计销价、预计全部销完时间、毛利、利润等情况;
第二步,各职能部门提供刊物进货商品的适销、价格、库存等情况;
第三步,决策人员根据进货人的意见和各职能部门的资料综合分析,进行决策。  针对货款的安全性问题,我们在《进货货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货款支付程序和货款审批权限,落实进货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与完整,防止商业诈骗。  针对进货中的回扣问题,我们在《进货过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购销业务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帐,严禁各经营部私设小金库或个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销售环节,我们制订了烟糖公司《销售货款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快销货款回收。对已销商品货款,本着"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原则,做到钱货两清;
对代销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销方资信情况,要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期限。这样既扩大了销售,又保证了资金安全。  3、在商品储存环节上,我们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专项排查及时进行。在保证销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广小库存和零库存,使商品做到适销对路,勤进快销。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扩张和自我约束的企业财务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配合的滚动式三年财务  计划。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在全面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滚动式财务预算,以便在资金上"长计划、短安排",处理好留存、举债、吸收或对外投资几个方面的关系。  2、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继续推行定额管理、指标控制、完善内部银行等一整套办法,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  3、企业负责人更迭,其任期目标应遵循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以保证滚动式财务计划实施的连续性、协调性。  四、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  1、关于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问题。我们在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安全和合理运用,使之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制度明确规定"因业务需要领用支票或汇票,须填写业务用款通知单,写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凡用款在万元以上的以及需要预付货款的,必须由公司经理审批"。这样,资金的使用权基本集中在公司最高决策层,防止和避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损失。  2、关于落实企业内部责任问题。我公司很早就建立了内部责任会计制度,对各部门的经营收益、成本费用、部门利润进行分别核算。近年来又建立和健全了企业内部的部门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各业务部门对自己一年的任务、目标做到心中有数。这对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努力做好做足生意,节约费用开支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承包不等于放弃管理,还必须建立一套内部的约束机制。因此,我们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权力责任,做到分级负责、职责分明、相互制约。  3、关于会计监督问题。会计监督不单纯是对一般费用报销的审查,而应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企业的经营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费用开支、收入实现,一直到财务成果的产生。为了保证会计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我们在制度中规定:"公司财会股在公司经理室经理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维持投资者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违反"两则"、"两制"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本公司财会股有权拒绝执行。"从而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了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更多财务管理制度文摘点这里下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压缩包附湖北某知名财务总监认证培训机构XX公开课程安排:《企业战略》《绩效管理》《财务报表解释》《预算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战略》《纳税筹划》《剑桥高级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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