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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22条措施(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06 09:0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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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22条措施(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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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 22 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推动实现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一)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学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资源摸底调查,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和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注重培育重点地区劳务品牌。依托“一带一路”重大国家战略,支持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特色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等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三)支持培育工业领域劳务品牌。支持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等产业,鼓励企业培育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打造中高端技术人才劳务品牌,对专业技术能力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职称。

 (四)支持培育建筑领域劳务品牌。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劳务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推动现有建筑劳务品牌提档升级。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建设集体综合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业人员基本住房。

 (五)支持培育文化旅游领域劳务品牌。鼓励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丰富“文化旅游+农业+生态+体育”等业态,推动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天府旅游名牌评选向成功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的企业倾斜。

 (六)支持培育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劳务品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营和服务,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的养老机构优先等级评定,对被认定为 3A级以上的,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承接范围。鼓励有资质的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

 (市、区)和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活动,对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在新申报项目时按规定予以倾斜。

 (七)支持培育农业领域劳务品牌。推动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创劳务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企业,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向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的农业企业倾斜。

 二、加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八)鼓励高职院校培养劳务品牌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建设,积极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等落实免费免试、职称评审、选拔培养奖励等人才政策。

 (九)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支持各地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十)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实施劳务品牌培训计划和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计划,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分类组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加强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的企业技能人员的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不超过 50 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

 (十一)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每四年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经费补助。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经费补助。

 三、加强劳务品牌发展要素保障 (十二)加强劳务品牌发展用地用电保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劳务品牌合理用地需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 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

 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三)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保护。聚焦劳务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申请商标、专利,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劳务品牌企业开展商标注册申请,从申请日至商标注册公告日的注册周期平均压缩至 7 个月内。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鼓励优质劳务品牌开展“天府名品”高端质量品牌认证,打造一批优质劳务品牌企业。组织劳务品牌参加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营销推介。

 (十四)加强劳务品牌金融支持。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适当提高涉农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资信良好的劳务品牌,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十五)加强劳务品牌保险支持。推动建立劳务品牌、劳务输出机构、技能带头人以及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劳务品牌建设培育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

 (十六)孵化劳务品牌创业企业。依托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孵化劳务品牌创业企业,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

 (十七)发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挂牌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工作。

 (十八)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

 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与补助。

 (十九)开展品牌化组织化劳务输出。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国有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 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农民工工作站、商协会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各类劳务品牌与建筑、工程、餐饮等省内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结对关系,抱团开拓跨境人力资源外包、涉外劳务合作市场。将脱贫人口和重点监测对象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对跨省就业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劳务品牌创建宣传推介 (二十)创建“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各地培育创建

 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对成功创建省级劳务品牌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称号,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建立“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星级评价认定制度, “十四五”期间,在“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中评选认定 3 个五星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并授牌。“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有效期 3 年,由省农民工办负责动态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劳务专合社、村(社区)劳务专合分社(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鼓励其创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成功创建区域性劳务品牌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二十一)加强劳务品牌展示推介。定期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劳务品牌论坛,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定期举办劳务品牌项目竞赛、工作比赛、技能大赛和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选树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

 (二十二)加强劳务品牌宣传推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制作播放公益广告,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

 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

 各地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乡村振兴、人民银行等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协会、学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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