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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时间:2024-01-28 11:00:05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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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基层D建工作的意见》(x发〔xxxx〕xx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x办发〔xxxx〕xx号)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x办发〔xxxx〕xx号),结合我县社区综合体制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治理需要,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发展方向,以完善薪酬体系为基础,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准入、岗位等级、管理考核、保障激励、退出机制等制度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过硬、为民奉献、作风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到xxxx年,在年龄结构上,形成以xx-xx周岁中青年为主体,老、中、青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在文化结构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达到xx%以上;
在专业结构上,全县xx%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每个社区至少有x名持证社工。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全县城市社区的专职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县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由县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职责

x、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x、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x、推进区域化D建工作,整合区域党群资源和组织力量,协调驻区单位履行社区责任,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x、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开展社区网格化服务,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

x、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调动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便民服务、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x、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工委反映群众需求和建议,努力为居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x、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

x、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评议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及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x、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配备方式

综合考虑社区规模、管理幅度、居民构成和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员额,对社区工作者实施总量调控。每个社区可按照每xxx-xxx户常住人口配备x名标准核定员额,并应符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对超过xxxx户的社区,每增加xxx户可增配x名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配备员额不足的,由社区党工委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身份干部予以补充;
仍然不足的,可采取全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解决,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符合岗位要求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条件的优秀网格员、获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就业困难人员。

社区工作者主要通过委任、选任和聘任等方式配备。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彼此不宜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兼任群众自发性团队负责人,领办创办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x、委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委任命。

x、选任。按照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或被任命的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x、聘任。除委任和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职能部门下派社区的协理员、协管员、助理等专职人员,可通过招聘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对象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x)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x)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
(x)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x)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xx周岁;
(x)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选任和聘任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行政事业身份人员除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选任和聘任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劳动合同期限与任期一致,实行一届一签。

第五条岗位等级

除具有行政和事业编制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外,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岗位等级序列和与之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社区工作者一般设置三类岗位和N个等级。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正职岗位;
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为副职岗位;
其他社区工作者为普通工作人员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具体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x组发〔xxxx〕xx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补贴标准

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社区工作者人均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收入的x.x倍左右标准设定。社区工作者(公务员、事业身份除外)的生活补贴由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补贴占补贴总额的xx%左右,与本人的岗位等级相对应;
绩效补贴占补贴总额的xx%左右,依据考评结果确定。由社区党工委制定《社区工作者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并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评定考核等级。社区“两委”交叉任职人员兼职不兼薪。

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xxx元,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xxx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xxx元。职称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社会工作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享有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条激励机制

x、拓宽职业通道。按照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通过规定程序,招聘为社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x、提升专业水准。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培训计划,依托高校师资力量和专业优势,开展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培训,以县级重点培训为牵动,以县委党校组织培训为主体,每三年对社区工作者轮训x遍。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考察学习,不断提升能力素质。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考取职业资格的给予工作津贴,引导社区工作者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

x、强化政治激励。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推选先优模的力度;
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中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展示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管理考核

x、实施总量调控。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确定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保持适度规模,形成合理结构。

x、规范劳动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x、完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调整等级、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办法由社区党工委负责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x、加强日常管理。社区党工委按照《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健全落实工作日坐班、节假日轮流值班、为民服务代理代办等制度,实现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严禁借调、抽调社区工作者到机关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建立档案信息库,完善管理制度。

第九条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x、关于委任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x、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规定的退出情形执行。

x、关于聘任的社区工作者。(x)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x)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
(x)因失职、渎职或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
(x)不履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x)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x)连续x年或累计x年考核评议不合格的;
(x)有其他不再适合担任社区工作者情形的。

第十条组织保障

建立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法、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由社区党工委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补贴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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