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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合作社“空壳化”现象思考

时间:2024-01-26 14:51:01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关于合作社“空壳化”现象思考,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关于合作社“空壳化”现象思考

关于合作社“空壳化”现象的思考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普通农户组团发展、规模经营、对接市场的有效载体。但是在实际发展中,部分地区偏离了专业化、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合作社发展目标,性质漂移、名不副实,出现了以“一块牌子、一张桌子、一枚印章”为表征的“空壳化”等问题,制约了合作社的未来发展空间,对乡村治理、农业发展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一、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合作社空壳化,可以总结为“五空”,即“人员空、产业空、资金空、资产空、运行空”,这五种问题有些单一存在,但更多的是交织叠加,严重影响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约着合作社带富致富作用的发挥。

  “人员空”,因部分合作社产业吸引力不强、管理者刻意提高门槛、社员因分红利益受损而退出等原因,导致合作社缺少农户参与,同时合作社内部主要由核心社员掌控,对合作社形成实际控制,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大多流于形式,普通社员意见和诉求得不到重视,参与感和归属感低,使得群众对合作社信任度降低,入社积极性下降。大部分合作社都面临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困境,不能很好的带动群众发展。。

  “产业空”,一些合作社办社动机不纯,以套取国家优惠政策为目的,没有真正发展产业的意愿或产业发展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合作社之名而无合作社之实,发挥不了带动作用。一些合作社在产业选择时与当地实际对接不准,种不活、养不成的问题时有发生,产业不仅没有形成带动力,反而浪费了大量资源,更打击了参社群众的积极性,使得群众对合作社产生偏见。

  “资金空”,在实际发展中,部分合作社注册成员基本不出资,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差距大,理事长一人出资占全社总出资的95%以上的“一人社”现象普遍。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资金实力较弱的小农户,能力有限、出资额少,加之小农户缺乏抵押品,无法获得来自银行的贷款,无形中放大了合作社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加剧了合作社的运营风险,导致不少合作社由于资金问题而空壳化。

  “资产空”,农村合作社受先天限制,在专业人才、技术等能体现自身优势的“核心竞争力”上往往积累不足,软实力、软资产难以固化,农业合作社大多以种养产业为依托,资产流动性大,缺少长期协议的流转土地、生产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积累,支撑合作社长期发展、健康发展的后劲不足。

  “运行空”,一些合作社停止运营后,协议、合同仍然在有效期限,占用资源却没有产生效益,造成资源浪费,形成“僵尸化”合作社。一些合作社由于产业选择不准、市场对接不畅等问题,运营逐步陷入困难,发展受阻,难以形成有效带动,发挥应有作用。部分合作社缺少具体运行规范和章程,管理上粗放随意,发展上缺少规划,虽然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但难以将带动效应进一步放大,为群众带来更大实惠。在注册登记上,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均未对合作社登记审查做出规定,支撑产业、发展规划、资金支撑等方面的审核制度更不健全,无法确保合作社后续发展。在外部监管上,农业农村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分别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对策建议

  1.提升入社群众的粘合度。一方面,应推动集体资源量化入股,在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耕地、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折价入股,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又为合作社发展的提高提供有利的保障。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住房产权、专利权、发明权、大型农机具、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股权投资人,使社员既成为合作社的参与者又成为合作社的拥有者,产生主人翁意识,提高对合作社的关心度和责任心,激发参与合作社日常事务的主动性,从而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2.加强支撑产业发展谋划。进一步凸显产业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地位,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一是坚持市场导向调产业。加强调查研究,精准定位市场需求,积极做好产业发展方向调整,坚持破立并举,加大不适应市场的产业淘汰力度,选择潜力大、前景好的产业作为发展支撑。二是坚持实际导向选产业。立足当地实际,充分考虑气候、土壤等自然资源条件,对发展不适宜当地生态环境的产业积极引导调整,引进市场销路好、受顾客青睐的新型特色产业进行发展。三是做强现有延链条。对现有带动力和支撑力较强的产业,要制定全方位系统性的扶持计划,多从技术支持、发展规划、人才支持等方面提供帮扶,引导做长做优产业链条,助力其做大做强,增强发展后劲,真正发挥产业的带动作用,为群众带来更大利益。

  3.加强日常运行监管。一要规范合作社注册登记制度,对合作社的设立资格实行审查,尤其是对登记注册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应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成员结构、出资情况、产业规划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把第一道关口,避免“纸上合作社”“挂牌合作社”的出现。二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主体,避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现象,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合作社制订和完善内部工作章程,补齐制度漏洞,推动合作社规范运行。三要健全合作社运行审计制度,定期审计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社员权益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因社施策”做出处理,对需要帮助提升的积极予以帮助,对实在无法维持的关闭注销。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合作社年度运行抽查力度,要强化检查措施,增加抽查比例,使“空壳社”无处隐匿。四要探索建立信用惩治机制,对通过注册“空壳”合作社套取政府资金和企业注册合作社借壳逃避税费的,通过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处,使扶持政策真正服务于普通农户。

  4.优化政府扶持政策。要探索建立多方位扶持方式,坚持“软”“硬”结合,一方面,对政策激励、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直接作用于合作社的“硬”政策,要加大审查核实,采取调阅资料、实地查看、外部审计等多种方式,查看合作社运营的真实性,避免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出现,把帮助真正给到需要的农民群体。另一方面,对技术支持、人才支持、产业指导等“软”帮助,要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向合作社倾斜,帮助合作社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能够长远发展、健康发展。

  5.拓宽金融融资渠道。一要利用好政策资金。建议在不改变政策扶持资金用途和性质的情况下,将扶持资金量化为社员个人持有的股金,激励社员更积极的参与合作社事务,提升社员对资金的监管责任感,促使资金合理利用。二要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策资金重点培育,提升合作社营运能力,提高合作社获利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从而进一步提高合作社运营盈利能力,使合作社发展良性循环,路子越走越宽。三要挖掘融资对象。要拓展融资渠道,依托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借助新型融资平台提升融资效率和成功率,同时探索在合作社之间开展金融互动,协调发展资金,做到优势互补,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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