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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三期和图书馆学术共享空间二期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05 13:35:0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验室建设三期和图书馆学术共享空间二期项目招标文件,供大家参考。

实验室建设三期和图书馆学术共享空间二期项目招标文件

 

 大学经管实验中心实验室建设三期和图书馆学术共享空间二期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5

 第四章招标需求 ................................................................ 26

 第五章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 2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72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

 一、 项目编号:

 ZZCG2022F- - GK- - 137 二、 公告期限:5 5 个工作日

  三、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 ( 万元) )

 简 要 规 格 描述 或 标 项 基本概况介绍

 1 1

 浙 江 财 经大 学 经 管实 验 中 心实 验 室 建设 三 期 项目

 1 1

 项

 250.8

 详见附件

 2 2

 浙 江 财 经大 学 图 书馆 学 术 共享 空 间 二期项目

 1 1

 项

 91.5

 详见附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 中 国 ”( 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标项 1 1- - 2: 允许联合体投标; ;

 五、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至 2022-07-06 09:00:00 。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 07- - 06 09:00:00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 U 盘或 DVD 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投标文件收件人:收件时间:上午 08:30-11:30,下午14:30-17:30(疫情期间仅接收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因本大楼疫情管控,推荐使用中国邮政速递和顺丰快递)。

 本项目拒绝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2- - 07- -0 06 09:00:00 时整在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现场咨询电话 八、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登录方法

 (一)网络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zfcg.czt.zj.gov.cn/ (二)登录方法:投标人须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并申请 CA,再下载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最后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登录窗口登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具体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

 (一)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 / 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

 ( ( 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 )自行提前学习。

 十、 业务咨询

 机

 构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网

 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 //zfcg.czt.zj.gov.cn/(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项目联系人 (A 岗)

 三楼(专业项目采购部)

 项目协办人 (B 岗)

 部门负责人 项目保证金 一楼(服务大厅)

 项目监督 三楼(采购监督部)

 网站系统问题 注册、账号、系统操

 作等

  十一、采购需求咨询

 标项 1-2:

 采购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

 地

 址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采购需求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三 2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6 46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 不 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中小企业优惠措施

 1. 项目属性:(服务类)

 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采购标的:实验室建设三期和图书馆学术共享空间二期项目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根据财库〔 2020 〕6 46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10% )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第 16 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6 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方提出质疑,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总则(五)质疑。

 7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进口产品。

 8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为:分包内容为:标项一:清单中环境改造允许分包;标项二:清单中第 14 项-第 54 项允许分包。

 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 1-2: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11 是否提供演示 不进行演示。

 12 是否提供样品 不要求提供样品。

 13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均由资质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投标人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正本)的,数量为 1 份。

 14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方法 第一步:供应商注册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s://middle.zcygov.cn/v- - settle- - front/registry );

 第二步:申请 CA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sdf.lkj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5.h tml )。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第三步:下载客户端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sdf.lkj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9- - 24/12975.html );

 第四步:具体流程

 详见浙江省“电子交易/ / 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 - biding )

 提醒: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第一、二、三步骤,避免影响投标。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投标文件的接收以本项目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第二章”的“投标文件的编制”等要求为准。

 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 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

 2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 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

 16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人为中小企)

 业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7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5%。

 18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采购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第四部分《招标需求》付款条件中,明确对相关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20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21 招标方代理费用 0 元 2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人: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7.电子交易平台: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即政采云平台。

 8.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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