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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范文.docx

时间:2022-07-04 17:0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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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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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xx大学章程》,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机构,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对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三)就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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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就关系学校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设委员 35 名,主要由部分学校现职党政领导、近期退出校领导岗位的老领导代表、学术治理系统各委员会的负责人、学院(系)和职能部门代表以及师生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若干名,其中 1 位由校长兼任。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设正、副秘书长各 1 人,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秘书长,学校办公室 1 位副主任兼任副秘书长。校务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校办公室,不再另设办事机构。

 第八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务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校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校务委员会委员和学校各单位推荐与校领导提名相结合,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委员提名人选年龄原则上要能够任满一届。

 第九条

 委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者不适宜担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应予免职的,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离开学校的视为自动离任。因离任或免职出现委员缺额需要增补时,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提名,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校务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要求,校务委员会可设置各专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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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如遇学校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可组成专题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议题分通报、咨询和审议三类。审议议题须取得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秘书处应做好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并拟会议纪要,报送学校负责人和全体校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秘书处应及时把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文件送校务委员参阅。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应热爱和关心学校事业,在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过程中享有咨询、建议、审议、监督等各项权利。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反映师生员工的呼声,积极参加全体会议,从学校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提出意见建议,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了解的未公开信息有保密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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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如需修改,应经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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