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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广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中山市广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国家(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单位建立工作室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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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并签署工作合同;
2.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3.对技能大师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有 3 个以上技能骨干作为工作室成员,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目的意义、职能职责、建设目标,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推荐评选工作的影响力。
(二)市财政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购置设备、技术攻关、技改革新等方面,严禁挪用、侵占、私分。经费使用后提交发票等票据复印件,送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归档备查。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能水平提升情况、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带徒传技)、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
- 3 - 果、管理不善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造成工作室无法正常运行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注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经查明属实,撤销该工作室称号,追回所有政府补助资金,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