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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座谈会简要发言(4篇)

时间:2023-06-26 11:20:06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司法工作座谈会简要发言

  

  法院座谈会发言稿

  导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院工作会议讲话稿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今天,市法院在这里召开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这对于全市法院系统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市法院一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市法院全体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

  刚刚过去的一,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新提高,先后获集体一等功、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文明法院等荣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对市法院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也是十分满意的。

  今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在更高起点上又好又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转折之。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法院要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为全市的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治环境。下面,我就做好今的法院工作,简要谈四点想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此文章来自于..、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要务,只有紧紧抓住审判这个中心,法院工作才会有目标、有方向、有动力。要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定纠止争,更加关注诉讼调解、和解工作,更加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精心审理好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民事案件。要全面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以坚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原则,着力维护和规范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要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全面实现审执工作的良性循环,维护法律权威。

  二、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新的一,市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加快腾飞发展、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大局,在服务发展上有更大的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总体很好,但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市..法院要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处

  置不当、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纠正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弊端,依法妥善处理好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规范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秩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要努力提高保障司法公正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周永康、王胜俊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国政法会议总结了政法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对的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我庭全体干警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紧紧围绕社会化矛盾化解、社会化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我院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把我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八师石河子市社会和谐稳定,为师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

  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就我庭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思路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1、在今年的执行工作中,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继续坚持大、要案汇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有可能激化矛盾、在本辖区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及时向院、上级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将可能发生的意外和恶性事件化解在调解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2、(一)在的执行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强调查组、加大力度,拟抽出三名以上执行人员组成调查组,重点调查在金融系统中的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分类执行,针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债务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和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系统分类整理后,交各个执行组办理,以形成今后的专业型执行部门和专家型执行法官的长效机制。

  (三)对各个执行组人员进行合理搭配,有机组合,形成合力,以更利于案件的执行。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明确局长、副局长及执行长的工作职责,严格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制。

  (五)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通过努力使执行结案率进一步提高,针对有上访倾向的当事人定期到其家中进行走访,向他们告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争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把上访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当事人的上访变成执行干警的“下访”。涉执上访明显减少,力争做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深入推进社会化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配合党委政府完成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法院应该配合当地党委,做好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做到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利用网络信息,更好的使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度,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公开。

  1、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将执行公开贯穿于执行的各个程序,是群众能明白案件的具体执行过程。

  2、在化解涉诉信访方面,我们建议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衔接配合,在审判中,不仅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更要注重调解履行率的问题,增强当庭给付的力度,减少调解案件的执行率。加强执行立案之前的调解机制,使一部分案件在立案之前即自动履行。

  3、建立涉诉上访的深究制度,研究其上访的根本原因,使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从内心注重和预防信访事件。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公正廉洁执法公信力。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1,狠抓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要求,认真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努力建设学习型庭室,增强自觉,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字方针,端正我们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腐败思潮影响,确保依法办案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2、狠抓党建,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把最艰巨的任务,最难处理的问题交给党员干警去完成。总结各地的新鲜经验,大力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

  3、狠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坚定不移的落实五个严禁”,充分运用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和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

  现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4、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真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讲究司法礼仪,改善服务态度,弘扬司法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最新评论任怡馨发表于XX-10-14赵院长、漆部长、省市新闻媒体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XX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年底成功创建为全国优秀法院,这次全省只有两家。这既是XX区的一项荣誉,也是全市乃至全省的一项荣誉。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向新闻媒体介绍XX区人民法院的创建工作。在此,我代表XX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向参加本次座谈会的赵院长、省市新闻媒体的各位领导、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刚才,任院长给大家介绍了XX区法院创建全国优秀法院的工作情况,下面我代表XX区区委作一个发言。

  首先,感谢市委宣传部和省市新闻媒体对XX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XX区没有独立的新闻媒体,对内和对外宣传主

  要依靠省市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市委宣传部、省市新闻媒体对XX区给予了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选派精兵强将深入了解XX区、宣传报道XX区。尤其是,近年来,省市新闻媒体对XX区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民生问题、整治城乡环境、全力抗震救灾等各项工作作了充分报道,对XX区涌现的各种先进人物给予大力宣传,为推动XX区改革发展树立了形象、营造了环境、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XX区的发展离不开市委宣传部、省市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市委宣传部、省市新闻媒体对XX区发展了解深入,又从全省、全市角度来审视XX区,报道的内容都是XX区值得珍惜的理性声音。在今年这个特殊年份里,各媒体对XX区的报道尤显重要。我们殷切的希望,市委宣传部、省市新闻媒体能继续给予XX区关心支持和帮助,更多地报道XX区在应对经济困难局面、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先进经验,提高XX区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今后,XX区区委、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媒体在XX区采访的服务工作,为记者采访活动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第二,我给大家介绍一下XX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区紧紧围绕

  “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由重点发展传统服务业向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转变、由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转变、由传统农业向近郊休闲旅游业转变、由协助配合

  城市管理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转变,全力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区、特色工业强区、区域性商务中心区、区域性居住中心区,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去年,面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XX区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在挑战中把握机遇,在困境中谋求发展,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胜利。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四个”突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达到亿元,在全省181个县市区中排第9位,比XX年上升1个位次,人均GDP继续在全省排第1位;区属经济增加值突破100亿元,达到亿元,在全市三区两县中首个进取全省区属百亿区县行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60亿元,达到亿元;财政收入突破4亿元,达到亿元。全区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成功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区(县)”,顺利通过中央综治委“全国平安区(县)”验收,教育工作率先获得全省教育督导评估优秀等次,信息化建设、卫生等其它社会事业都取得明显进步。

  第三,充分肯定XX区法院的工作成绩。近年来,XX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能力,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特别是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XX区区委对XX区法院的工作是满意的,是肯定的。XX年,XX区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树立民生司法理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法制

  建设方面。XX区法院通过大胆推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应用范围”、开展“巡回法庭”等方式,提高了司法效率,全年审结刑事和民事案件2690件,其中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999件,占%,在30天内结案的达854件,有16名法官结案数超百件,最高达到281件且无一错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XX区法院开展了大接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34人,受理信访案件32件;对急案、要案进行了集中清理、集中处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万元,确保了群众能打得起官司;结合社区建设,开展了监外五类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监外五类人员达18人,有效维护了社区稳定。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XX区法院与辖区各企业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全年为企业挽回损失共计4500余万元。由于XX区法院的成绩突出,先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十佳法院”、“六无法院”、“集体一、二等功”、“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去年,XX区又成功创建为“全国优秀法院”,这是一项

  “含金量”很高的荣誉。这项荣誉的取得非常来之不易,其中离不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离不开法院广大干警的刻苦努力。在此,我代表XX区区委、区政府向关心和帮助XX区法院建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XX区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表示热烈的祝贺。

  第四,区委全力支持XX区法院的工作。XX区区委历来高度重视法院的建设,尽力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在XX区法院创建“全国优秀法院”工作中,更是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在班子建设方面。法院每届的班子成员,都是经过区委认真选拔的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领导能力强的优秀领导干部,现任6名班子成员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岁。在队伍建设方面。区里每年都为法院补充工作力量,XX年以来,通过社会公招、区内调动、到高校选拔优秀大学生等方式,为法院补充了30名工作人员。此外,加大法院干部的交流力度,选派法院干部到上级部门、区级部门和街道镇交流锻炼,增强法院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在工作保障方面。近年来,区财政每年都为法院安排400多万元的工作和业务补助经费,同时,区里大力支持法院加强装备更新,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赵院长、省市新闻媒体的各位领导、朋友们,在今后的工作中,XX区区委进一步加大对XX区法院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XX区法院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稳定,在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努力把XX区法院建设成为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形象文明化的基层人民法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谢谢大家!

篇二:司法工作座谈会简要发言

  

  宋晓明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6.07.08?

  【分

  类】讲话论述

  正文

  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宋晓明

  (2016年7月8日)

  同志们,经过一天半的讨论交流,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进入尾声。下面,结合会议的研讨情况和学习贯彻陶凯元副院长的讲话精神,我对会议作一个简要总结。

  一、关于会议的总体评价

  这次会议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召开的,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周强院长对本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陶凯元副院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与会代表围绕周强院长的重要批示和

  陶凯元副院长的讲话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认真讨论;部分法院代表还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重点工作暨“三合一”试点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应邀参会的专家、学者及中央有关部门代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概括来说,本次会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时代主题鲜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了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这构成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时代背景。当前,司法改革正在火热进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正在积极开展。会议紧紧围绕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科技强国建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谋篇布局,提出了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勇于承担时代责任的奋斗精神。

  二是目的导向明确。会议在总结过去经验和分析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阐明了贯彻上述司法政策的要求和重点内容,确定了严格保护、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一规则四大着力点,既简明扼要,又重点突出。

  三是内容丰富高效。在本次会议上,除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审判整体工作外,还同时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对深入推进“三合一”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和部署,内容丰富、安排紧凑,体现了较高的效率。

  总体而言,大家普遍认为,本次会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纲领和行动指南,具有里程碑意义。陶副院长的讲话既有宏观方法论的指导,又有微观可操作的规则指引,既立意高远又切实可行,既有理想又接地气;特别是讲话中提出的十六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意义。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会议讨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形势任务、指导思想、方法措

  施等的认识更加统一,做好工作的信心更加坚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会议开得很成功。

  二、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调整及其内涵

  会议讨论过程中,陶凯元副院长在讲话中提出的“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成为热议的话题。在此,我简要谈一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调整及其内涵。

  (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注重以司法政策方式指引司法实践,明晰法律适用思路,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律立法目标的充分实现。自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政策性文件、院领导讲话等多种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政策和各领域具体政策组成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其中,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等司法政策性指导文件10余件。特别是,在2011年的杭州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当时所处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以及创新发展需求,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总结和提炼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对于指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确方向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发展态势。陶副院长先后在几次会议上对形势任务的这些新变化做了分析和总结。概括起来,主要变化体现在:国际方面,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根本利益和国际竞争核心领域,发达国家在推动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遗余力;我国国际地位上升,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增强;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去,更加需要良好的国际贸

  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知识产权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中美、中欧、中日、中俄以及东亚相关邻国国际贸易和交往的重要议题。国内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为知识产权审判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国运所系和大势所趋;我国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逐年提高,国内创新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需求更加强烈;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成为我国未来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发展的目标蓝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进一步提高公正性、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

  适应上述新变化、新特征和新态势,我们的知识产权司法需要在立法决定的空间和弹性幅度内,根据知识产权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结合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和属性,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和调整。为此,我们在慎重研究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调整发展为“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这一调整是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的要求,是对既往司法政策的丰富、完善和发展。

  (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内涵

  司法主导是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职能作用的基本要求,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司法和行政执法关系的基本定位。司法主导并不是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主动添加的内容,而是在前述国际国内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必然要求。三十年前,我国在初步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过程中,除了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要求外,主要是学习借鉴了德国的立法模式。经过了三十年的发展变化,司法主导政策的提出可以视为一种必然结果。司法主导,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种制度安排,并不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争权,而是因为当事人要依法维权,而司法的程序性、终局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点以及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能力,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实现维护当事人权利、裁判是非的目标要求,足以担负起司法主导的历史责任。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5年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行动计划(2014-2020)》等文件都明确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国家的这种制度安排,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履行好这个神圣职责。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需要,是知识产权法治进程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经过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承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当前还只是一种目标和理想,并未完全成为现实。在新一轮知识产权法律修改过程中,有关部门强化行政保护的倾向较为明显。在这种情形下,进一步强化司法主导的理念,切实增强发挥司法主导作用的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主导不是空洞的口号,而应是切实的行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各级法院要根据陶副院长的讲话要求,勇于探索、真抓实干,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实效性和全面性、终局性和权威性上狠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体制机制优势。要增强敏感性和全局观、大局观,正确处理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坚决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要增强司法自信和定力,强化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和深度审查,及时明确法律标准,切实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向司法标准看齐。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违法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防止姑息迁就。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而取得的知识产权,要深刻认识此种情形下民事程序的优先和决定地位,抛弃行政程序

  当然优先或者必须前置的僵化思维,善于运用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作出公正裁决。最高法院关于歌力思商标侵权案、赛克思商标侵权案等的提审判决就体现和贯彻了这一精神。

  严格保护是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度的基本定位。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从加强保护到严格保护,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是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变化。中央提出严格保护,恰恰出现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当中,当前所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改革,需要一大批创新产业来驱动,在这种背景下,必须要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严格保护体现的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先进生产力,而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如果我们继续沿用传统的发展模式,后果可想而知。我国是大国,大国就要有大国的风范,就必须担负起大国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保持头脑清醒,又要目标远大,不能马虎,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也是维护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的重要方面。

  从“加强保护”发展到“严格保护”,既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更高要求,又蕴含着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的更高期待,是民心所向和战略抉择。只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才能促进原创性发明的增长,才会有创新的积极性和对创新的深度投资,才能真正营造激励创新、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法治化市场竞争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内创新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迅速提高,我国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更大受益者。当前,严格保护知识

  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的主导性社会共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严格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严格保护的精神真正贯彻到司法实践当中。

  当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有其恰当的实现方式和手段,不是超越法律、无原则地盲目提高保护强度。严格保护,必须严格依法,遵循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原则精神,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和裁量权的范围内进行。陶副院长在讲话中从严格执行法律、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强化临时措施保护、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四个方面对实现严格保护的手段和途径做了要求,各级法院要注意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执行。

  分类施策是实现严格保护的基本方法。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许多问题上,我国和发达国家遇到的难题相同或相似,例如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并不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处在领先水平。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一些世界性难题,我们必须理性认识。任何问题都有一个逐渐暴露的过程,而我们也要有一个思考研究的过程。分类施策的核心就是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同时留有一定的余地。分类施策的基础和依据是知识产权的内容丰富性、种类多样性、领域广泛性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平衡性。知识产权的不同种类和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属性和特点,具有不同的特质和保护要求。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不同领域也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既有涉及国际前沿尖端的标准必要专利、垄断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等高度疑难复杂的案件,又有常规性的简单案件;既有涉及高技术领域的专利、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对创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又有因历史传统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交织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计算机中文字库等特殊法律问题;在定牌加工、商业维权等领域,在侵权判定和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这就决定了在实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时,不能搞一刀切,要注重提高司法保护措施、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分类施策,要求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时,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对症下药、量体裁衣,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其特质、需求相适应。需要抓住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司法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和定向施策,尽快提高司法保护效果。

  比例协调是严格保护的统筹原则和目标追求。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效果,使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规律、国情实际和发展需求相匹配,权利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获得均衡发展。作为一种统筹原则,比例协调对严格保护、分类施策确立了导向和界限,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重要尺度。比例协调,源于利益衡量,再上位是公平公正,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能够协调和兼顾相关方面。

  比例协调,要求合理确定不同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区分不同侵权行为的性质、作用和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恰如其分地给予保护和确定赔偿;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发展需求,协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

  “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构成一个有机统一整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理念和导向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于司法政策的运用更为成熟和自觉。

  三、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说明的几个具体问题

  会议期间,许多代表还针对陶副院长的讲话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并对某些问题表达了特别关注。在此,我就其中的一些问题做一简要回应,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两个专利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问题

  去年,最高法院修订了2001年专利司法解释;今年3月份,最高法院发布了专利侵权判定司法解释(二)。上述两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专利案件审理规则。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要及时层报。对于两个司法解释中的有关问题,我再说明一二。

  第一,关于两个专利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在两个专利司法解释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始终注意突出三个指导思想:一是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尽可能地解决“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确保专利权人利益的实现,从根本上激励创新。两个司法解释新增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制度设计;明确根据初步证据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并将此与赔偿额计算顺序相衔接的规则安排;重申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另行单独计算的规定;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等,均体现了这一思想。二是强化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增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司法解释对前序特征、使用环境特征、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封闭性权利要求等的解释规则的明确,对特意排除规则的引入等,均体现了对权利要求公示性的尊重。当然,文字表达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权利要求书对专利技术方案的概括难以做到全面、精准。而且,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强调权利要求公示性这一基本导向的同时,权利要求的解释需要保有一定的弹性,使真正有技术贡献的专利能获得比较周延的保护,避免陷入“唯文字论”。三是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又避免专利权不适当地扩张。司法解释关于临时保护期内产品的后续销售使用行为的规定,以后续销售者或者使用者是否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作为侵权与否的分界线,较好地实现了专利权

  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司法解释关于专利产品终端使用者停止侵害法律责任的规定,以能够证明合法来源和支付产品合理对价为条件,免除了专利产品终端使用者停止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既保障了专利权人的正当利益,又维护了善意终端使用者的交易安全;既能够有效引导专利权人打击侵权源头,又可以有效抑制针对终端使用者的过度维权行为。这一规定是我们在反复磋商、多次征求立法机关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在某种意义上突破了相关立法的字面含义。对此,各级法院尤其要深刻领会和正确适用。实务中,要对终端使用者是否支付了产品的合理代价进行严格审查。合理代价是指与专利产品基本相当或略低于专利产品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条件。如果该对价明显低于专利产品的交易价格或条件,通常可以推定购买者应当知道所购产品并非专利产品,不符合免除赔偿及停止侵权责任的条件。若权利人反证证明使用者未支付对价或对价明显不合理的,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形外,使用者仍应承担停止使用的民事责任。

  第二,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交检索报告或者评价报告的问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不经过实质审查,其效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为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考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效力稳定性提供参考。提交检索报告或者评价报告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维权的法定义务。因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经过法院释明,原告在合理期间内仍然拒不提交且缺乏合理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如果原告及时提交了检索报告或者评价报告,人民法院则要根据该报告对于专利权效力的分析结论决定中止审理还是继续审理。

  第三,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判断问题。司法解释对于合法来源的含义和证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合法来源抗辩问题,一方面涉及专利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另一方面也涉及善意购买者、使用者的市场交易安全。既要维护基本的交易安全,又要引导和规范市场流通领域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防止侵权行为在流通领域的不当扩大。在审查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时,要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尊重市场交易习惯的基础上,根据个案中的交易环境、产品侵权的明显性程度、当事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销售商注意义务和证明标准。对于处于不同销售环节的销售商,应当根据案件证据分别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不能基于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上游销售商已经得以查明或者确认,就当然认定被诉侵权的下游销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二)关于定牌加工的法律问题

  定牌加工方面的法律争论由来已久。近年来,各地法院先后审理了一批涉及定牌加工问题的商标侵权案件,裁判理由和结果不尽一致。去年,最高法院对浦江亚环锁业公司案作出提审判决,认定浦江亚环锁业公司加工行为不构成侵犯国内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个别商标行政案件也涉及与商标定牌加工行为具有密切关联性的问题,例如在出口境外的产品上贴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等。对于定牌加工引发的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并不仅仅取决于法律逻辑,更取决于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在处理定牌加工问题时,既要考虑我国企业整体创新能力较弱、处于全球经济贸易价值链的中低端、对外加工贸易比重较大的既有状态,又要考虑推动我国从全球经济贸易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跃迁,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现实需求,区别具体情况予以稳妥处理。同时,定牌加工问题还涉及商标民事程序与行政程序的交织和叠合,需要实现两个程序的协调。综合已有判例,法院内部对于定牌加工问题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即对于境外委托方

  在目的国拥有正当合法的商标权,产品全部出口该目的国,我国境内加工方已经尽到必要、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的,原则上可以认定境内加工方的生产加工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对于境内加工方的生产加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亦应结合境内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境内商标权人生产的贴附商标的产品全部出口境外,他人以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境内商标权的,可以不予支持。当然,由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这一领域还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仍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总结经验。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定牌加工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有严格适用条件的,各地法院在参照时需要注意适用条件,不能“一刀切”。

  (三)关于网络环境下“通知与移除”规则的适用问题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通知与移除”规则。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环境下的“通知-移除”规则做了进一步具体规定。该规则一方面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界限,不使其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也为权利人提供了快速获得救济的渠道,有效防止了侵权行为继续。这一规则对于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利益至关重要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因网络商户涉嫌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而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适用该规则时,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特殊问题。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收到的权利人投诉中,错误投诉占有相当比例,滥用投诉的现象亦较为常见,简单采取移除措施可能会对合法经营的网络商户的利益造成不当损害。因此,对于网络交易平台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时,既要维护该规则对于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价值,又要注意该规则对网络交易平台中实体交易行为及网络商户利益的重大影响,防止权利人滥用该规则妨碍正当经营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接到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后应当采取的防止侵权扩

  大的必要措施采取了开放性规定,这类措施应当不限于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也包括将权利人的投诉材料转达被投诉的网络商户,并根据网络商户的反应采取进一步的必要措施。有关法院对此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四)关于合理开支的赔偿问题

  侵权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是加大赔偿力度、提高侵权代价的重要手段。实践中,对于合理开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存在不同认识。在适用法定赔偿或酌定赔偿时,将合理开支纳入法定赔偿或者酌定赔偿数额范围进行一并考虑的做法较为常见。考虑到损害赔偿与合理开支的不同法律属性,为进一步加大对合理开支的支持力度,修改后的2001专利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这一规定确立了在赔偿数额之外对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的原则,该原则在涉及侵犯专利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时同样适用。虽无直接证明合理开支的相应票据,但权利人委托代理或者调查取证必然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予以支持;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代理服务质量相称的合理律师费,亦应予以支持;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被诉侵权的销售者、使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于合理开支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且损害赔偿与合理开支法律属性不同,原则上不宜同时免除被诉侵权人赔偿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的责任。

  (五)关于行为保全措施的适用问题

  行为保全制度(包括诉前或者诉中责令停止侵权)在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领域已经施行多年,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行为保全制度扩展到所有民事领域。一方面,妥善运用行为保全,对于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在有限时间内基于有限证据作出的临时保护措施,其本身

  具有一定风险。多年来,由于行为保全措施的风险性,我们对行为保全制度采取了非常谨慎的司法态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救济效果,甚至影响了司法权威。为此,近年来,我们调整了包括行为保全在内的临时措施的司法政策,要求积极合理运用临时措施,强化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高法院正在起草《关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意图明确行为保全条件,规范和完善程序运作,充分发挥行为保全制度的效能,同时尽量预防或者减轻其被不当运用的风险。该司法解释稿已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修改中。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经验,积极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该司法解释。同时,要积极探索行为保全在竞争领域尤其是商业秘密领域的适用,根据商业秘密临时保护中的特殊性,正确把握临时措施的条件要求和规范运作程序。员工离职后持有其在原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有证据证明其有不当披露或者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可能性,使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处于被侵害的现实危险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六)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实施后,人民法院面临着深入推进“三合一”工作的艰巨任务。最高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对于各级法院做好这项工作寄予厚望。我对如何认识和贯彻上述意见谈几点认识:

  第一,关于在推进“三合一”工作中如何对待地域性差异的问题。陶副院长讲话中要求推进“三合一”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上述要求并不是说各地可以根据本辖区情况选择是否实施“三合一”,而是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情况在管辖法院确定、审判人员配置等方面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例如确定中院作为一审法院还是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及如果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

  院,一个中院的辖区内指定几个基层法院管辖等。再例如案件多的地区可以要求多指定几个基层法院管辖,案件少的地区可以仅指定一个基层法院管辖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对于上述管辖法院数量的确定,各高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情况自行决定。例如对于审判人员的配备,实施“三合一”的法院根据自身审判力量、案件数量等情况,既可以单独组建刑事、行政合议庭,也可以配备专门从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法官,或者由行政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法官与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或刑事案件。

  第二,关于如何解决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固有差异的问题。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各自有着不同的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和证明标准,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理念和经验亦有较大差异。刑事诉讼由控诉方承担完全举证责任,并在证明标准上采用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要求,被告人不承担举证义务,但享有辩护权;民事诉讼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采取高度盖然性原则,达到“优势证明标准”即可;而行政诉讼,原告除了完成程序性证据的举证责任外,其余举证责任均由被告行政机关来完成。如果对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据标准的理解出现差错,容易导致执法标准不一致或者裁判结果不协调。这也是“三合一”试点过程中反映出最大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除了采取将刑事、行政法官交流到知识产权庭以外,上级法院还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拓宽培训渠道和方式,扩大培训面,通过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法官对不熟悉的领域的诉讼知识和能力培训,帮助知识产权法官在准确把握知识产权的共性的同时,深刻把握三大审判中诉讼理念的不同,尽快完成不同诉讼案件审理思路的转换和协调。

  第三,关于“三合一”中刑事案件类型的问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意见第七条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别处理,知识产

  权自诉案件不纳入“三合一”法院的管辖范围,仍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地域管辖原则管辖,知识产权公诉案件由“三合一”法院管辖,这既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同时,还要注意到,有些法院在“三合一”试点过程中所管辖的刑事案件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罪名以外,还将其他章节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纳入管辖范围,意见第七条规定最后加了个“等”字,实际上并未否定此种做法。

  第四,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问题。根据意见规定,基层法院、中院对“三合一”案件的管辖权需要重新批复和布局,请各高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情况尽快调整划分确定管辖法院,并以高院为单位及时统一报批。对于刑事案件的移送问题,如果先由人民法院退回检察院,在检察院内部移送,不但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而且人民法院对案件也失去了主动权,不利于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为了保证案件移送更为顺畅,意见规定刑事案件先在人民法院内部移送,待管辖法院确定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所发的意见确定相应公诉机关。

  第五,关于“三合一”后知识产权案件案号问题。意见第九条规定知识产权案件案号编制、使用与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号的若干规定》执行。案号中的类型代字为知民/知行/知刑。我们正在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号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修改之前仍然按照该规定执行。

  第六,关于知识产权法院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议,最高人民院于2017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法院运行工作情况,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实施“三合一”工作要等汇报后再行研究决定。

  四、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各参会法院代表要及时向本院党组汇报会议的精神和基本内容,要重点汇报周强院长的批示和陶副院长的讲话内容,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高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及时向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传达本次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部门的每一名法官和工作人员。

  要加强监督指导,狠抓落实。针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汇总,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陶副院长在讲话中对于工作原则、注意事项、时间安排等均作了具体指示。各级法院要严格依照陶副院长的指示,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作出安排。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制定推进“三合一”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最迟在今年年底之前要成立协调机构,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同志们,本次会议成功举办,是全体会议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会议代表较多,会务任务繁重,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不仅动员、协调了全院的力量,还调动南京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的法官,为大会做好保障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鼎力支持。江苏高院民三庭、办公室等单位统筹协调,周密安排,细致入微,使得这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运行顺畅,收获圆满。为使得这次会议取得更加好的成效,最高法院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派出了骨干力量,统筹协调中央主要传媒对此次会议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在此,我代表陶副院长,代表最高法院民三庭,代表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对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次会议的贡献,对高院的各位领导、参与会务工作的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同

  时也祝愿江苏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在此,我也对特别邀请单位的代表、专家学者给予此次会议支持、对新闻记者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

  现在,我宣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推进会圆满结束。

  祝大家返程顺利!谢谢大家。

篇三:司法工作座谈会简要发言

  

  司法所青年干部座谈会围绕工作以来的认识和打算

  1、司法青年干部座谈会感悟发言不知不觉,来X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在X这个大家庭中,我看到了所有家庭成员为其发展而努力奋斗的精神面貌,尤其是许多老同志发挥优势,不断传递正能量,让作为青年的我觉得要学习要努力的还有很多很多。下面谈几点自己的感悟:第一点感悟,年轻干部要激情奋斗,唯有激情才能成长。激情是工作的灵魂。学习和工作中没有激情就好比身体失去了灵魂,什么事情也不可能真正做好。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的感触颇多,最深的体会是:信访工作很苦,但苦中有乐;信访工作很难,唯艰难处长才能;信访工作很琐碎,唯琐碎才能做细。很庆幸的是,面对这样的信访工作,我依然热爱它,对它充满激情,依然精益求精地去办好每一件信访事项。

  2、,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为民解难的青春足迹。第二点感悟,年轻干部要坚持学习,唯有坚守才会进步。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学习伴随着人的一生,提高能力、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虚心学习。我坚信,今天多学一点,明天就有进步;今天踏实工作,明天就有提高。自从到X工作,不同的部门,学习的侧重也各有不同。在司法所工作,侧重学习的是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在信访科工作,侧重学习的接待技巧和解决矛盾的方法;招投标工作,侧重学习的是招投标程序和注意事项。尤其是一年多的信访科工作经历,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充分发挥“连心桥”的作用,就要求我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通过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掌握技能技。

  3、巧。第三点感悟,年轻干部要严格律己,唯有自省才能走远。年轻是一种活力,但年轻也说明一个人的经历还不是那么多,经验也不是那么丰富,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挫折、苦闷和困惑,那该如对

  待这些呢?我觉得要时刻把自省牢记心间。自省是一次自我解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难,但更要学会坦诚面对。记得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文章中提到“年轻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失败,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可以摔倒,摔倒了可以站起来再走。”一年多的信访工作,通过与老同志接待技巧、调解方式和处理方法的对比,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政策法规掌握的不全面、解决问题方法的单一都是今后工作中需要加强的地方,它们也是我。

  4、逐步走向成熟所要付出的成本。第四点感悟,年轻干部要真抓实干,唯有实干才能发展。平凡事,不厌其烦地做;贴心话,掰开揉碎地说;遇问题,反反复复地跑,这是信访工作最真实的写照,正所谓“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来信访科工作后,跟在方科后面,在一趟趟跑累腿、磨破嘴的进村入户中,在和来访群众一次次面对面、心贴心的民情恳谈中,我们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这一件件信访积案的化解,让我更加领悟到只有真干实干,才能解决问题。今年政府开展的“聚焦民富”大走访活动,面对一些信访老户和信访难户,只要我们真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真干实干,定能推进积案的化解。第五点感悟,年轻干部要目光远大,唯有舍得才知乐趣。俗话说“要做事先做人”。作为一名青年干部,我们目光要远大,眼界要放宽。眼界决定境界,站得高才能看得远,看得远才能做得好。“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生活就像一首流畅的轻音乐,从起调到结束,都是那样的自然流畅。学会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进退,以豁达的胸怀处理得失,始终保持一颗正确看待生活与工作中各种变化的平常心,才能享受工作和生活为我们带来的成功与快乐。。

篇四:司法工作座谈会简要发言

  

  在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发言

  针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对象复杂、知识综合、方法多样以及涉及到行业部门多、专业门类广、社会覆盖面宽等特点,XX年,我们本着“严管理、强素质、优服务、高质量”的工作思路,以法医类司法鉴定为重点,以行业协会为依托,以举办多种活动为载体,努力探索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途径,有效促进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发展。

  一、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全市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促进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引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自加压力,争先创优,不断满足自身发展和社会需求,我市司法局与市鉴定人协会于XX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创建文明司法鉴定机构及优秀司法鉴定人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目标明确,标准可行,操作性强,因此,带来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的争创热潮。为确保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硬件建设到位,管理水平提升,鉴定质量创优,业务拓展领先的作用,市局和市鉴定人协会连续两次组织专班,采取走访座谈、随机抽查鉴定文档、实地查看办公设施等办法,对申报机构的创建工作进行调研、指导。XX年年初,为搞好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定工作,市局和市鉴定人协会再次组织专班,利用一周的时间对申报机构和个人一一按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评定。XX年4月15日,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市局和

  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对考核合格的4个鉴定机构和11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表彰,并在“**司法行政网”上进行了公示。为不断深化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的争先创优活动,XX年度,我市又有4名司法鉴定人推荐到省司鉴办、省司法鉴定人协会表彰,8名司法鉴定人获市局表彰。

  二、以业务研讨活动为载体,促进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水平。为此,我局与市司法鉴定人协会于XX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举办司法鉴定优秀调研文章评选和法医临床类疑难案件研讨活动的通知》。XX年11月11日至12日,市局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联合召开了全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疑难案件研讨会。全市8个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的代表及法医专业委员会专家聚集一起,对提交会议的8个疑难案件进行了坦诚、热烈而深入的讨论,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深入研讨、共同提高的目的。会议结束时,不少与会代表意犹未尽,一再希望以后多举办类似活动。XX年12月底,市局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对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参评的9篇调研文章进行了评选。在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市局与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表彰了获奖人员,并颁发了奖金。

  三、以法医鉴定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不断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省厅关于法医鉴定专项管理工作通知下达后,我

  们一是及时召开6个县市及市直机构科(股)长、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厅专项检查工作精神及要求,并印发了我市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各地各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对照自查,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市局组织专班对4个县市5个所和市直2个所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如石首、江陵两个所的部分文书档案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四是省厅关于专顶检查结果通报下发后,我局再次组织专班深入市直、公安等地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和座谈,以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五是我局针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部分机构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于XX年9月中旬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鉴定文书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并制作了《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审批表》等5个样表,供全市鉴定机构使用。在省司法厅专项检查组的检查中,我市5个受检单位,2个被评为优秀司法鉴定机构,3个被评为合格司法鉴定机构,居全省前列。不仅如此,我们还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法医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的督办工作。目前,我市8家法医临床类鉴定机构均已通过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的能力验证,其中有一家通过了两项能力验证。此项工作,去年我局鉴定科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受到省厅司鉴办和省鉴定人协会的表彰。

  四、联手媒体,牵手法援,不断增强司法鉴定人的社会

  责任感。为强化司法鉴定人的公德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进而提升其职业道德。XX年,我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连续4次组织司法鉴定人参与市局与**电视台‘江汉风“、“春天垄上行”、**广播电台“任杰说法”等栏目联手举办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XX年1月23日,正值春运启动之日,市局鉴定管理科、市鉴定人协会组织市直司法鉴定人与律师、公证员、法援工作者一道冒着寒风,深入市长途车站,开展针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活动,当场散发司法鉴定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农民工咨询40余人次,受理工伤司法鉴定3件,其中法援事项1项。XX年4月8日,**电视台在公安县花基台举办“春到花基台”大型活动,市鉴定人协会和公安县司法局组织部分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及鉴定人冒雨在活动现场开展宣传活动,当场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理鉴定申请3件。

  为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政府法律援助办实事事项,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市鉴定人协会牵手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司法鉴定人应承担的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事项作了明确要求,规范了审查受理、指派承担及运作程序,并制作了统一的表格,印发全市。规范的管理与运作,有效地增强了司法鉴定人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司法鉴定行业在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以往那种对法律援助中项推诿、应付的现象得到消除。XX年,**楚凤司法鉴定中心被市司法局评为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XX年9月18日,省人大、省妇联来我市检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省人大副主任蒋大国对**楚凤司法鉴定中心免费办理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事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欣然题词:“依法维权,誉冠全省”。XX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事项74(人次),减免费用6。21万元。

  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与兄弟市州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业务量拓展不够,法医类鉴定与其他类鉴定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我们一定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学习和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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