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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8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2 14:00:06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第1篇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8篇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1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情景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2篇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资料与方法:

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3篇

(x年x月x日xx市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通过,x年x月x日xx省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全液压式牵引车、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和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4篇

1总则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属各分厂部室(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接收.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及变更.定期检验.日常运行及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停用启用.注销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所涵盖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3特种设备购置.接收要求

必须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正式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特种设备到货时,工程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质量认真检查,并仔细核对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要求

工程部使用单位提出招投标申请后,招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招标,招标部门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进行资质核实,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投标。

工程部使用单位应监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办理报检手续,并将“告知单”及“报检回执”复印件存档,并留安全部备案。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对于需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设备随机资料由安装单位保管,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连同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资料留有备份。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供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资料准备好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审核经过后由安全部统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司内部提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经过后,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并将检验计划下发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计划做好检验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交档案室,自我留存复印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置于对应特种设备醒目处。特种设备单位在拿到“检验报告”5天内,将更新后的最新台帐报安全部备案。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按附件二执行。

7日常运行及维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岗位应按照设备特点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
安全部不定期组织职能部室及各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职责人,涉及费用的要估计费用,并及时对整改情景进行复查。对于无法短时间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可行的临时措施及监护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设备受控安全可靠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及生产特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和技术人员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报告程序及报告资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救援人员及所需应急物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景及时进行修订。

使用单位需停用特种设备(一年以上),应当封存设备,同时应当取得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准许停用的批复,然后持有批复并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书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如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检验申请,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报废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在设备报废后5日内,使用单位持报废手续并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和电子版,提交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使用单位安全员应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含设计资料和随机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台帐;
(见附件一样式)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

(7)其他设备资料。

特种设备台帐应及时进行更新,设备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报废.停用.启用.取得检验报告等)后3日内应及时将最新台帐报安全部。

8罚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报采购计划时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核职责人200元台.使用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台。

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未审核制造单位资质,造成所购设备为无资质资质过期单位所生产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并按规定完成设备采购。

招标部门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时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公司各单位部门无相关资质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任何特种设备的,考核职责人500元台.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收.验收设备时未认真检查,导致资料不全而影响后续注册.检验手续办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办缺失资料,并考核相关职责人100元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及时提报注册.变更.检验申请,导致设备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检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

安全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变更.检验.启用.停用申请后,无故拖延审核.办理的,考核职责人200元次。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未经批准启停用.因管理不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及其他问题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对职责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对相应职责人按照上述罚则考核。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5篇

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
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景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职责。

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贴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景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6篇

一、设备责任制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
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

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
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
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
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

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

⑵、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23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二、设备巡回检查

1、各车间维修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形缺陷的判别能力和巡回检查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车间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并公布现场。

3、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检查时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试。

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关键部位必须两人以上,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4、检查重点应包括:

⑴、检查试运行中的安全措施;

⑵、班中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

⑶、运行异常的设备;

⑷、防火检查。

5、巡回检查中同时督导岗位工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时加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6、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立即汇报班长、工段长、值班调度;
事态严重时,应由工段长汇报车间主任,岗位工加强监视;
设备专责人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
处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专责人记录本,并向人员交待清楚。

7、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应每天巡视,巡视内容包括:

⑴、有重点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⑵、值班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纪律;

⑶、纠正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调整操作;

⑷、防火检查。

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检修管理

⑴、设备的检修是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
要掌握设备规律,坚持以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反对硬拼设备;
坚持“质量第一”,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⑵、检修工作要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改进设备,改进工艺,努力做到质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设备检修按性质分大修、中修、小修,临时检修和维护五大类。

设备大修、中修、小修是计划检修。

临时检修是计划以外的检修,构成事故的叫事故抢修,应尽可能避免临时检修,但在运行中发现威胁设备安全的较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车间同意后才能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

⑷、我公司设备大部分在高温,高压重负荷,金属粉尘恶劣条件下连续作业,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设备的原有性能,因此,坚持集中维修,区域负责,点检定修,操检并重的方针。

2、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⑴、由于生产设备环境差,各车间操作的人员要经常对所用的设备进行擦拭,及时合理的润滑,减少部分磨损,延长维修周期,增强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作业率。

⑵、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

⑶、设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设备特点定人、定点、定标准、定期、定方法来进行设备定期维修方法。

⑷、建立设备交记录,由生产工人填写,设备缺陷记录由巡检人员和点检人员填写。

⑸、根据设备分工加强设备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3、设备的检修准备和施工管理

⑴、大修前的准备工作是检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关键,在大修45天前项目工程办公室应制定大修准备工作进度。

⑵、大修项目应根据批准的维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设备缺陷记录、事故报告、最近一次小修记录、上次大修报告、设备运行试验结果、机件和零件使用情况,决定采用的合理化技术研究资料来确定。

⑶、大修前一个月左右,生产经理组织有关处室和车间参加的准备工作会议,检查和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材料和备品备件准备、交货缺件等情况,安排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应由生产经理全面检查工程准备情况,明确安全、质量、进度、节约等方面的要求;
进行技术交底;
安排协调检修工具设备,人员分配情况。检修车间负责生产人员的配合协调、负责质量标准,项目工程办公室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在施工期间应抓好以下工作

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②、严格执行设备标准、工艺措施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

③、及时掌握进度,保证按期竣工,争取提前。

④、节约工料,防止浪费。

⑤、及时做好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结构变化,有关数据修后及时整理归档。通过检修,还要进一步校核和补充备品、配件的图纸。

4、检修质量验收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质量检验需要检验人员严格把好五关:

⑴、把项目关:不漏项,修一台,保一台;

⑵、把工艺关:按规程办事,规规矩矩,干净利索;

⑶、把质量验收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验收;
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验收;
设备不清洁不交工、不验收;

⑷、做好检修验收单的填制,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台帐,能正确反映检修实际情况。

⑸、质量验收实行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验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⑴、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包括:

①、提高设备效率,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②、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技术措施和技术革新项目;

③、治理废水、废气、扬尘,进行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④、提高设备能力,改善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⑤、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更新;

⑥、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⑵、各车间和有关处室每年与检修计划同时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计划,交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汇总报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⑶、技改项目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企业技术中心汇总申报。

⑷、项目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改项目的管理,对技术设计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四、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设备必须加强科学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应达到以下五项要求:

⑴、安全可靠,设备可用率高;

⑵、消耗指标低,经济效益高;

⑶、不污染环境,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⑷、维修费用低;

⑸、整洁美观,消除漏气、漏水、漏尘、漏油、漏风。

2、设备缺陷管理

⑴、各级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关心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检修人员是具体抓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的负责人。

⑵、各车间生产岗位设立“岗位交记录”以便登记和记录消除情况。

⑶、岗位人员发现缺陷时应:

①、及时设法消除,若无法消除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同时应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上。

②、发现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设备缺陷时,除加强监视外,还应报告工段长并通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

对生产影响不大时,除做好登记外,还要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检修。

③、岗位人员在维修人员消除缺陷时,要主动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时如需限制生产、停产、跨班时应向值班调度和车间主任汇报。

⑷、生产调度处理设备缺陷:应迅速命令工段长组织生产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大,并通知车间主任。

⑸、维修人员定期巡视设备,查看《岗位交记录》,了解情况,主动消除缺陷,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记入本班《岗位交记录》并向工段长汇报。

⑹、车间设备主任领导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视现场,了解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分析生产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负责《岗位交记录》的收发和缺陷统计工作,并企业技术中心。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②、如牵扯到停产或降低生产产量时,应得到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准(突发性设备故障除外)。

③、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频发性缺陷,车间应及时以《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的形式报企业技术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企业技术中心要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后应由岗位工或生产班长、工段长、设备主任进行检查、认可后签字

并注明“已消除”。

五、备品备件的管理

1、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车间备件计划的审核汇总,物资处负责准时采购。

不需外购的备件组织相关部门制作。

备件的验收由使用单位设备主任组织。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贮备计划,既要满足生产和事故抢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库存积压。

3、物资处以保证质量、数量、时间的前提下,及时和企业技术中心联系到位情况,使备件及时就位,以免因备件问题影响生产。

4、备品备件原则上均应存放在库房保管,对于精密及电气备品备件入库后,做好防锈、防腐、防止弯曲等措施,同时要注意温度、湿度、防潮工作,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

六、各车间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开动率和生产作业率。

2、设备事故管理由企业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各生产车间的设备事故管理由设备主任管理。

3、设备事故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工业建筑物突然倒塌、损坏,不经修理不能运转或达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设备事故处理。

⑵设备事故分类及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7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制度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班组长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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