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奖励制度第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奖励制度集锦10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奖励制度 第1篇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生产奖励制度 第2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予以处罚;
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
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职责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用心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用心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推荐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职责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职责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职责人进行处罚。
2)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各级职责人,应按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职责者,除按事故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职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
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职责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务必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务必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理解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职责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务必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职责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职责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务必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务必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职责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务必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务必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务必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职责,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生产奖励制度 第3篇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
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
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
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
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生产奖励制度 第4篇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
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无故旷工者。
、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通过者;
、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其他未尽事宜。
、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
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生产奖励制度 第5篇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生产奖励制度 第6篇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生产奖励制度 第7篇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考勤:每月迟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每次给予5元罚款;
请假一天扣10元工资;
旷工半天给予10元罚款,以此类推。
二、卫生:卫生打扫不合格须重新打扫并延长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时清倒,给予10元罚款。
三、周报表,月计划总结:每周六要及时上交工作日报表,不能按时上交者给予严肃批评并罚款10元;
报表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罚款,被发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
次月5日前上交当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者,给予10罚款。
四、设备:爱护公司公共财产,责任到人,如有损坏或丢失现象按价赔偿。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领用的合同,丢失一份罚款50元,如有责任,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
领用发票、收据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如在三天内不能结帐,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逾期每天按票额20%罚款,再次领用需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如有丢失,按票额赔偿。
六、所有罚款用于奖励表现突出者,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者,善于发现、思考问题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者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生产奖励制度 第8篇
雨季安全生产制度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生产奖励制度 第9篇
1、范围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的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员工
2、职责
公司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值班制度。
公司保卫部、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抽查。
3、工作程序与要求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集体,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安全监察的内容
劳动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凡新员工,都要进行严格的劳动纪律教育,并进行考试,做到劳动纪律教育过关。各项目经理为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纪律检查记录,在值班日记中增设劳动纪律检查记录的内容。
凡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均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主要表现:
a、迟到、早退及无故旷工。
b、班前、班中饮酒、工作时间洗澡、理发、看杂志、报纸、下棋、打扑克、搞娱乐活动等。
d、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打闹、干私活、打架骂人。
e、公司检查劳动纪律时通风报信或包庇、隐瞒出伪证,检查时反锁门、挂窗帘者。
f、值班人员不在岗、不按时到岗,不按规定查岗、不填写值班日记。
g、进入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者。
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
下达**通知单,月业绩考核时扣除**者本人当月全部奖金20%~100%,同时受株连的相关人员按以下比例扣奖:
a、班组主管按扣**人员奖金的40%扣奖。
b、直属值班人员按扣**人员奖金的20%扣奖。
c、如**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员工**行政处罚条例》处理。
d、各项目自行检查**员工的扣奖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作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a、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数码产品,看电视、玩电脑游戏。
b、坐姿不端、脚放到凳子或操作台上;
工作场所闲谈,用办公电话闲聊。
c、公司会议不按要求着装。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处以20—100元罚款。
各单位和个人凡有违反下列法规、制度的行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a、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委派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
b、对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识,或损坏后又不及时修复或直接责任者。
c、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认真解决,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逾期不解决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
d、重大及较危险场所施工没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安全条款的单位管理者。
e、不听劝阻,擅自违章冒险作业者;
本人无操作证,私自从事或怂恿他人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
f、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烟头及烟盒或确认有吸烟气味。
外来人员及单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0~5000元。
4、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人力资源、项目部处配合随时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月绩效考核办法。
生产奖励制度 第10篇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
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每次奖金200-500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4、奖励情况
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500-20xx0元,晋升晋级,精神奖励)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20xx元,通报表扬)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xx-20xx0元,精神奖励)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每次奖励1000-50000元,授予荣誉称号)
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每次奖励1000-3000元,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积极参加项目部、业主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金500-20xx元,通报表扬)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5000元,通报表扬)
5、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度评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查实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物质和精神奖励由安全部提出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在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中直接发放。
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兑现,时间以不超过两月为宜。
6、惩罚类型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500-100000元。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惩罚情况
对于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项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检查、监理安全检查、业主安全检查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队伍,给予相应处罚:
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罚款200-20xx元,行政处罚)
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20xx-20xx0元,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
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未及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齐全,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施工用电未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现场随意搭接电线,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行为的作业队伍,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擅自拆除或移动施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者,每次给予500-10000元罚款。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200-5000元,通报批评)
发生雇用童工、雇佣受通缉或被判处徒刑的人员、雇佣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佣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不符合从事工种要求者,每人次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清退。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罚款200-20xx元,通报批评)
对于项目部或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作业队伍,每项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在项目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或安全活动中不配合者,每次给予20xx元罚款。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0xx-20xx0元,追究法律责任)
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三违”现象每次给予200元罚款,“三违”现象导致发生事故及险性事件每次给予罚款1000元到3000元。
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机械设备未按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给予500元罚款。
擅自拆除或移动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标识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每次给予200-20xx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每次给予3000到5000元罚款。
8、惩罚程序
经济处罚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从工程款或个人工资款中扣除。
行政处罚由安全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9、事故发生后,除上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标准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1万元。
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
发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
10、对有关个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
处理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时,对有关人员要认定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分别给予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其它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要同时级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1、车辆及大中型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人员的处罚外,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裁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项目部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直接事故费在500元以内,个人自负;
负全部责任,按总费用的30%增加;
负主要责任,按总费用的20%增加;
负同等责任,按总费用的10%增加;
负次要责任,按总费用的5%增加;
不负责任者不受处罚;
1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查看、降职、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13、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