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内生育儿童医疗条款解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计划内生育儿童 医疗保险责任注解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 30 日等待期(续期不受等待期限制)后患疾病(不包括先天性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诊疗,本公司以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部分及本公司规定的免陪额 100 元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60%)给付医疗保险金。
3. 保险期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期限为保险期届满的次日起 90 日为限。
意外门诊保险责任 4. 1.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部分及本公司规定的免陪额 50 元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80%)给付医疗保险金。
2. 保险期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期限为保险期届满的次日起 15 日为限。
意外及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
身故保险金。
注;本合同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额保费额度表见附件 附件: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身故 50000 元
100 元 意外医疗 2000 元 住院医疗 30000 元
中国人寿保险 淮北分 公司
推荐访问:计划内生育儿童医疗条款解释 生育 计划内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