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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1合集)

时间:2023-05-22 20:00:0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1合集),供大家参考。

2023年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1合集)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一、在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一)、我单位涉密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对在岗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二)、坚持涉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上岗前,对涉密人员要严把政审关,同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在涉密岗位工作。

(三)、涉密人员上网时要与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涉密人员、所在机关或单位、人事管理单门各执一份。保密承诺一经签订,涉密人员在岗期间长期有效。

(四)、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每年要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状》,并参加不少两次的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五)、注重对涉密人员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的考察,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调整岗位。

(六)、涉密人员在本职范围内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和做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及产生严重后果的言行,有权进行抵制直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安全部门报告。

二、离岗涉密人员的管理

(一)、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移交所经管的涉密

文件、资料及其它秘密载体,并签订《保密承诺书》(离岗人员)。经本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离岗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脱密期自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三)、涉密人员在岗脱密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
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迁安益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
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1 第七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 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第六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
重要涉密人员2年;
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4(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定密与涉密人员管理

一、什么是定密? 1.定密的概念

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2.3.定密的基本类型

原始定密,指机关、单位依法确定某一事项为国家秘密的初始行为。

派生定密,指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或办理其他单位定密事项,根据已定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定密的行为。

二、定什么?检察工作保密范围 1.决定应否定密

目的、可保性、理由合法正当 2.确定密级 注意定密依据

(1)原始依据——检察工作保密事项范围(高检会(2015)4好,秘密长期):绝密8项,机密13项,秘密15项。主要包括:

——案件线索

——内部考虑及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及相关信息(移送审查起诉前)——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研究意见及相关信息(强制措施执行前)

——检察监督的内部敏感信息及相关情况——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及相关信息

——方针政策、规划部署和司法解释(公布前)——内部措施、特殊手段及相关信息——涉密网络和系统

(2)派生定密——已定密信息,文件汇编按照收进文件的最高密级来定,传达提纲引用密件的内容等

3.确定保密期限 注意法定期限和“长期”

比如死刑案件统计数据的保密期限是长期。

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4.确定知悉范围

养成习惯表明保密的期限,除了时间外,还有解密期限。确定知悉范围的原则:工作需要 最小化 越少人知道保密就越安全 5.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注意标注时间、形式、方法

一经产生即开始起草时就要标注秘密级别,不要等到形成后再标注。有的白头件,最后就是机密件。过程稿没有定密,最后定稿定密,那么过程稿就是泄密。

定密就是经办人的事情和责任。泄密处罚最重的是起草人。

在光盘上要标注秘密字样(用油性笔)

三、谁有权定密? 1.定密授权

国家上收了定密权后的救济措施——县级机关无原始定密权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无绝密定密权限、——企事业单位非经授权无权定密——定密授权由国家保密局规定

例外: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不受限制 派生定密 授权主体: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d市、自治州

授权方式 授权原则 授权形式 授权监督

2.定密责任人的确定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负责人,即一把手 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可以是机关 定密责任人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实施条例第十条

四、怎么定密? 定密工作流程 特殊程序 方法:上报审批

2.国家秘密的变更与解除 谁定密,谁变更,谁解密

程序:承办人提出,定密责任人审批,及时重新做出标志,发出书面通知。

解密不等于可公开

公开前还要履行变更公开手续,如果允许公开,要把密级标志除掉。

转发件如果是密件,也不可以公开。

五、岗位确定

以密定岗 以岗定人 先岗后人 人随岗定 特定岗位:涉密特征明显的岗位

——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销毁涉密载体岗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岗——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管理岗——密品生产、管理岗

(核心涉密人员不得因私出国出境)特定岗位

——定密责任人岗——其他

非特定(量化)岗位

在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密件审核岗、密件承办岗、涉密任务负责岗、涉密任务督办岗、分类 绝密级 机密级 密级级

六、资格审查

原则:先审后用、严格把关

审查主体: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员管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调查、国家

审查内容: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涉外交往情况

审查年限:每年、3年、5年

审查结果的处理:合格的,可以到涉密岗位工作;
有禁止情形的,不得到涉密岗位工作;
审查发现以虚假或故意隐瞒手段获得涉密资格的,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七、日常监管 ——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教育培训

——日常保密监管:保密提醒谈话、保密检查、违规纠错、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考核、出国审批、证件统管

——出国(境)审批: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不予批准。

——离岗离职

——脱密期管理

1、定密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2、定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定密工作是贯彻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密工作管理体例结构中的首要工作,是各机关、单位 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认真地把属于国家秘密的每一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及时准确地依法确定下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不定 密,会混淆密与非密的界线,分不清在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非国家秘密,更谈不上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既不能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又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关重要。

3、定密的依据是什么?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

4、哪一级有定密权限?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的基本权限应限定在县团级以上机关、单位。对不直接对外交往或不享有相应确定秘密及其密级权的单位和个体,对其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 时报请享有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权的业务对口的机关单位依法确定。

5、定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定密程序包括:定具体秘密事项、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文字记载和通知应该知道的单位、人员知悉等。定密首先由承办人员根据《保密范围》提出该事项密级和保 密期限,交部门领导审核把关后送本机关、单位的领导人审核批准。一般不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批准。该秘密事项批准前,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6、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进行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是指该秘密事项一量确定后,要通过文字记载的形式反映出来,以便查寻和使用。

(1)在密件、密品上直接记载。

(2)采用"签批单"的形式体现。

(3)对1989年5月1日以来产生和对过去清理重新确定的秘密事项,可分别采取"某某单位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的方法表示。

(4)对不便用文字记载方法标明的国家秘密载体,可以用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知悉,并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

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这一条还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 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 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8、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9、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本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适用于凡有此项业务工作的机关、单位。如纪检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省、市、县纪委要执行,各机关、单位有关纪检方面的秘密事项也要按此规定确定密级。

10、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11、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如何确定?

"不明确事项"是指《保密范围》中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又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八个方面后果之一的事项。其程序是,首先由该 事项的机关、单位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而后逐级报享有确定权的上级机关批准。即: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报国家保密局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 级机关(一般指中央国家机关)批准。其它方面的事项(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便规定的事项),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确定,秘密级报省或 市保密职能部门确定。在上级批准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原拟定密级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1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事项"怎样处理?

"有争议事项"是指与国家下发的各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不一致,出现有两个以上"号"可对的事项。遇此情况,仍应遵循"单位拟定、逐级上报批准,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的原则,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或国家保密局审定,秘密级报省或市保密局审定。批准前,可按照主管业务部门的职能范围分 别执行,对相互交叉而又一时分不清楚的,可按较高密级执行。

13、综合部门如何定密?

"综合部门"指各级党政机关,综合办事机构等。

综 合部门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哪一方面业务工作的《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对某些事项是否应 当确定密级或应确定何种密级无把握时,或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征询确定密级意见。确属"不明确事项"的,应按《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 一条的规定报有相应确定密级权的机关确定。

14、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通知和报告?

各机关单位对其产生的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其他单位知悉,并明确要求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时还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知悉,以便监督执行。

15、标明保密期限有什么作用?

规定保密期限,适时地解密,可以使不需要的保密信息及时得到社会了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可以免除对国家秘密逐项履行解密手续的大量工作;
是我国保密 制度的一项改革,不公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秘密往往"一定终身"的不合理状况。而且又利于使过去形成的国家秘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地"自行消亡",从而更 有利于集中力量保住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真相关的国家秘密事项。

16、保密期限有几种,主要是什么?

《保密期限》包括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

(1)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其程序是: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和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某一具体事项密级的同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2)特殊期限。特殊期限分长于、短期和长期三种:a、确需长于基本期限(约密三十年、机密二十年、秘密十年)规定的,为"长于"。其确定程度是:由产 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提出审请,逐级报至主管该事项的中央国家机关批准。b、中央国家机关有权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为最短保密期限的,应上报有 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c、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对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可以规定?quot;长期",如涉及政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刑事侦 察和用于保密安全的技术措施方面的事项等。对"长期"保密事项,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授权的上级部门没有做出解密、变更决定之前,各机关、单位应当长期采 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或变更。

17、保密期限如何计算?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算;
一年以内的,按月计算;
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期的,以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计算。

18、密级和保密期标志的方法是什么?

(1)书面形式的密件的标志。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位置,应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左侧标密级,"☆"右侧标保密期限,如"机密☆二 十年"。书面密件中只有少量秘密内容的,除在封面上按上例形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也可以直接在涉密内容之前标明密级或者在密件内容的结尾处,落款单 位、时间、限定接触范围的前面以文字形式标明。

(2)非书面形式密件的标志。应当在以能够明显识别的位置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地图、图纸、图表应在其标题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带有包装的密品,应当在密品包装外的明显部位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的知悉范围。

(3)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密级和保密期限届满后自行解密的可不作"废除"的标志;
在保密期限内提前解密的,应当以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和依据。

(4)文件、资料汇编中有涉及多项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也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9、国家秘密的等级划定后过一段时间为什么还要调整?

因为国家秘密具有具体性、时间性、可变性的特点。凡是国家秘密都以具体的内容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没有内容的秘密是不存在的。另外任何秘密又都有时间性 和可变性,任何国家秘密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密,而且不是永久不变。特别是在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时代,国家秘密就更随着这些不断变化的情况不断变化。所以 国家秘密等级要根据国际国内的情况变化而不断的适时进行调整。

20、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有什么联系?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是两种有联系但又不相同的变更,由于两者变更程序相同,所以保密法把它们合为一条。

21、变更内容和依据是什么?

保密期限的变更包括延长或缩短。(1)保密期限的延长。包括密级的变更和不变更密级的延长,一是保密期限到了自行解密,还需要继续处长保密期限的;
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密级上升的延长。(2)保密期限的缩短。指密级降低后的缩短(不包括不变密级的提前解密)。

22、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具体是:(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2)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改变的;
(3)上级机关在"情况紧急时"的变更。

23、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哪个部门定?

(1)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保密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 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决定。(2)对变更密级权有特殊规定的变更。指:确需长于保密"基本期限"或需要短于规定保密"最短期限"的变更,应当由原确定密级 和保密期限的机关逐级报至制定《保密范围》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批准前仍按原密级和保密期限管理。

24、如何解密?

解密意味着该事项不再是国家秘密。

(1)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2)该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如该事项公布后无损于或更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由于"情况紧急时"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的。但在对外交往中,根据实际需要,合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某一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且对方愿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不能视为解密,而只是扩大了相应的接触 范围。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出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出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须向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单位退体,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应根据其涉密等级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
重要涉密人员2年;

一般涉密人员1年。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四、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五、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

1、拟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经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保密工作组核准,保密工作组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组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六、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双兴镇保密工作组领导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双兴镇政府办理相应手续,履行脱密期管理措施。

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八、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九、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双兴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2016涉密人员保证书

涉密人员保证书 签订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省公司保密工作统一部署,公司保密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涉密人员保证书》、《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以及《员工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签订保证书和承诺书作为本单位、本部室落实保密责任,开展保密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组织落实。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签订《涉密人员保证书》,组织员工签订《员工保密承诺书》。同时,按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签订工作,并将签订情况统计备案,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同志处。

三、公司机关涉密人员(含借调、借用人员)签订《涉密人员保证书》;
机关全体人员(含借调、借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完毕后,做好统计备案工作,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前送交总经理工作部**同志处。

四、各单位、各部室要加强对离岗(退休、调离、辞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及时组织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五、本次涉密人员保证书、员工保密承诺书签订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涉密人员保证书 2.3.4.涉密人员离岗保证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保证书、员工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总经理工作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六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
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七

重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一、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制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各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总的原则是: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
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

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别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4、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保密干部的基本要求

根据新时期保密工作的任务,保密干部在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方面应逐步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我国保密工作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2、明确保密工作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4、熟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保密的条款规定,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制度;

5、明确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6、熟悉有关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以及划定保密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的基本原则、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

7、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可能造成泄密的渠道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8、了解国际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了解重点国家和地区谍报机构对我进行窃密活动的主要手段(包括窃密技术手段),以及防范的基本措施;

9、了解国际经济、科技竞争势态及其情报活动的方法手段和境外经济、科技、新闻及其他机构获取我国情报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及基本的防范措施;

-4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八、国家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守则的基本内容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5、不在私人信息交流中涉及秘密;

6、不擅自携带秘密参加涉外活动;

7、不携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8、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涉密载体;

10、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传输秘密,不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处理秘密文档。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八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涉密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2009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全国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有效加强了涉密人员教育管理,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
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九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
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
重要涉密人员2年;
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月10日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十

涉密人员行为准则版本/修订状态:1.0适用范围:

1.2.1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涉密人员。

1.2.2公司非涉密人员参照本准则执行。

术语与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企业安全的资料;
工商登记、注册等材料;
公司的重大战略与规划、投资与管理;
经营管理部门的的生产计划、统计分析、质量管控、采购与成本;
营销部门的销售计划、统计分析、营销推广方案、售后服务纠纷、配件成本;
技术部门的研发资料信息、专利与成果,如产品调研、工艺与流程、图纸与样品、项目执行与管理等;
公告信息;
试制试验信息;
销售服务商信息、配套物流信息、用户信息、工程基建信息;
进出口业务与海外市场开拓资料;
公司领导的重要信息资料、日常工作行程安排;
重要的生产及办公场所;
重要的财务信息;
重要的人事薪酬信息、员工档案资料;
重要的法务信息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管理和掌握或经常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涉及

采购、技术研发、试验认证、销售、质量、生产管理、基建技改、财务、人事、法务和信息管理等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常接触上述业务的人员。

职责与权限

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涉密主管部门

各本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本部涉密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为本部门涉密人员培训和管理的部门。

法务与审计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准则的执行情况。

每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该问、看、说公司的秘密事项,绝不问、看、说。

管理内容与要求

工作场所准则

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工作场所逗留,禁止未经批准安排公司以外人员进入

工作场所参观,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办公室、试制车间或生产车间。(外来人员去洽谈室或会议室)

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交流,应填写《参观接待申请表》,呈本部级(含)以上领导批准,由人事

行政部统一安排。凡属于公司秘密产品、设备、材料等,原则上不能参观,不对外介绍,在必要时应予遮盖,妥善看管。严禁未经批准在禁拍区域拍照。

文件管理准则

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位置,办公电脑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

带出公司时必须得到书面批准(即涉密审批)。

下班离开前,清理自己的办公区域,归位办公用品和座椅,重要文件和票据放入文件柜和抽屉中,锁好文件柜和抽屉,关闭各类电源和门窗(5s)。

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取走所有原件及副本;
按规定销毁不再使用的含有(绝密)机密信息的副本。

未经同意不许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不许无保密措施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许在非保密场所谈

论涉密话题或内容,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复印、抄录、转借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公司资料、文件;
不许隐瞒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行为。

严禁泄露公司秘密和未经披露的会议内容与决议、经营数据、信息,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获取公司保密信息。

不得通过平信邮寄涉密文件、资料(合同等)。

凡需要借阅、复印或借出各种涉密文件、资料,经办人必须填写《涉密审批表》或者《档案利用审

批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进行复印时,不得擅自多印或私存复印件(含集团重要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只限少数人知悉的)。

信息安全准则

涉密人员的计算机设置开机口令和屏幕保密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不能少于6位且必须包含

字母)。

涉密人员必须对自己的oa系统登陆口令和密码保密。

因工作原因需要借阅或携带便携电脑或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关措

施确保安全。

由信息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个人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

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涉密会议准则

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各类会议、商务会谈,未经公司与会最高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传

递、泄露有关信息。

会议的宣传报道和传达贯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执行(重要会议的报道,一般要相关领导核

稿);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透露和扩大传达范围,更不准任意翻印和私抄会议文件。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资料,会议结束后,应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收回。

出差或外派行为准则

非因公外出时禁止携带涉密资料。

因公外出只允许携带工作相关文档,携带外出的保密资料需首先通过书面审批,在离开公司时出示

经过审批的有效凭证。

涉密资料在出差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远程登陆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使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或内部单位电脑,不得在不安全的场所登录系

统。

对外行为准则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签订合同)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印章管理)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包括电视、报刊、网络等)发表意见、消息;
(接待媒体)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各类庆典、集会等)

(5)对业务关联单位或人员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供应商、经销商)

除非获得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所有人员不得接受记者、咨询顾问等人员的采访或访问

当接到律师、公检法人员、调查人员或其他执行人员的要求,需提供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资料时,必

须将此要求转交公司法务部门处理。

接待人员不应向供应商/合作商透露业务范围之外的公司技术(保密车型及技术)、商务情况(未发

布的商务政策),不随意做出任何与公司相关的承诺(优惠购车),不在授权范围之外行事, 已经承诺和双方达成意向的事宜应当做正式记录。

在对外交流、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参加各类展览活动,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

章时,不得涉及公司秘密的实质性内容。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通讯、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及公司秘密事项;
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图纸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宴会或陪同外来人员参观游览。

涉密审批

公司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密级和解密参照公司《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确定。公司秘密事项由产生秘密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机密和绝密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对外的宣传推广工作中,如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实际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附则

任何违反本准则的员工,都将受到公司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处罚等,触犯法律的还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若上级未能对其下属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承担连带责任,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罚。

增强保密意识、自觉保守秘密、制止他人泄密、勇于揭发泄密行为。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十一

公司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共中共《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与《保密法》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涉密人员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并按规定作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

三、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密来密往”的原则,严密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四、涉密人员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应遵守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事先报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批后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五、涉密人员在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新闻出版、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六、涉密人员对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涉密人员应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存放在有保密性能的专用铁柜或保险柜内,并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八、涉密人员对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

九、责任追究:涉密人员因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主管(签章):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2011年4月20日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十二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为了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xxx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保密规定,特签订本保密责任书。

一、本人作为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愿意严格履行下列保密义务和责任:

㈠本人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㈡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㈢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严格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㈣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和载体时,不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稿件,不引用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不擅自将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稿件中。㈤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传真、计算机上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㈥不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㈦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㈧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㈨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㈩若违反本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证。

三、本《保密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保密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保密责任书》一式3份,签字方各执1份,存档1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名称: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十三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甲方: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本责任书由甲方(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与乙方(涉密人员本人)签订,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为了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涉密人员的责任主体地位,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国家秘密保密具体事项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其保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并标定密级的军品《计划任务书》、合同中所载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秘密内容;

确定保密期限的原则,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单位所定机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保密期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不满一年的以月计)。

二、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权利;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单位保密制度,制定公司保密措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措施的培训;

4、对乙方履行保密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

5、根据实际需要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变更。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单位保密制度的制定和保密措施的落实;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有使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透露国家秘密或国家秘密事项;

(2)不得窥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国家秘密;

(3)如发现国家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5)未经单位同意不得传递、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非公务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因工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外出,要严格执行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规定;

(7)对本岗位工作中产生的涉密载体要及时标明密级并严格履行各种手续,采取保密措施;

(8)对承办的涉密事项和接触、使用的涉密载体,要严格执行《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和《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管理规定》,防止泄密;

(9)使用非涉密机上网时(无论是在工作区域内还是工作区域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10)因私出境或调离涉密岗位,在执行脱密期前主动告知甲方,并履行相关手续。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责任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国家秘密公开或解密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转岗、离岗、离职等调动后,要实行脱密期管理,重要涉密人员为两年,一般涉密人员为一年。

四、责任书的效力和变更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履行过程中,若需要任何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密人员脱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承诺书。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和脱密人员各执一份。

本人保证在离开涉密岗位脱密期内(重要涉密人员为两年,一般涉密人员为一年)继续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保守本人所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原单位泄密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章)

保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十四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涉密计算机的安全和使用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是指由省局保密委员会登记备案的,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专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所处理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密级标识。

第四条省局办公室是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密管理制度,汇总涉密计算机需求,制定计划,协助设备的采购和配发,定期组织安全保密检查。

信息中心是涉密计算机日常运行和技术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各种由保密办指定的软件安装、维护工作;
负责机关涉密计算机的维护。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装备实行“统一配备、按岗配发”原则,由办公室根据涉密业务工作需求,提出涉密计算机装备计划。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实行逐台备案制并纳入涉密载体管理范围。禁止使用未经备案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装备标准

(一)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使用国产计算机;
不得配备网卡、无线网卡等联网设备;
不得使用蓝牙、红外和具有无线功

能的键盘、鼠标等装置;
不安装摄像头、扬声器等视音频设备;
或对上述硬件通过技术手段使其处于禁用状态;
计算机系统内要安装违规外联监控系统。

(二)移动存储介质配置标准:采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配备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
使用省局保密办统一配发的移动存储介质,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外部设备配置标准:要配备保密专用打印机、保密专用电源、计算机干扰仪、计算机系统加密锁;
同时,应配备存放秘密载体或介质的、经国家保密部门核定的保密柜。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发放与登记

(一)省局保密办负责涉密计算机统一登记、配发。

(二)设备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管负管理责任。各部门申领涉密计算机,设备领用人为部门负责人或机要人员,做好本部门的设备使用登记,落实具体使用人员并报保密办备案。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须报保密办批准,有关部门应当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三)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其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定级和标识。低密级的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高密级的国家秘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办公环境

(一)涉密计算机的摆放要尽量远离窗口,显示器的正面不

得正对着窗口。

(二)涉密计算机只能在登记处室办公区域内使用,不得随意移位,在处室间调剂使用须报保密办备案。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操作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不得与任何网络相连接。

(二)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三)未经专业销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淘汰处理或转为他用;

(四)如在使用中增加软、硬件设备,须经保密办核准后,由省局保密办统一安装;
不得擅自拷贝、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五)涉密计算机的口令管理。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登录加密和口令设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1.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

2.采用组成复杂、不易猜测的口令。口令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合。

(六)使用涉密计算机时,要认真履行登记手续,详细记录使用起至时间、工作内容、使用人等情况,并对工作日志按密级资料保管,工作日志簿以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保管期限为5年。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密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

查应使用保密办认可的专用检查工具,并不得在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查人员、使用人、被检查处室负责人签字。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维护

(一)涉密计算机的维护由省局保密办负责。需设备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应在本单位网络人员、使用人的监督下,现场或在单位内专用区域内进行维护;
如需将涉密计算机送出维修,须报保密办核准后,将硬盘拆下,妥善保管。

(二)省局保密办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补丁升级和病毒库更新。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的回收与销毁

(一)涉密计算机回收、销毁,由保密办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卸硬盘。

(二)涉密计算机的销毁应到本地区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场所)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安全和泄密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构成犯罪和,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篇十五

涉密会议管理:

采取了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公司举办涉密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涉密会议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密会议采取了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1、保密办公室是会议保密工作责任人,对会议的保密工作负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

2、涉密会议必须在具有安全保密保障的场所召开,申请召开涉密会议的部门应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经保密办审核、保密委员会审批后交由保密办公室布置涉密会议场所。保密办公室应当提前制定保密方案,派人监督和检查会议的保密情况,填写《涉密会议安全检查表》。不得在涉外宾馆、场所组织召开涉密会议。

3、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投影等技术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会场内电视监控保持关闭,必要时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录像设备等进入会场;
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

4、保密办公室对参加会议人员逐一进行审查,并经身份确认后逐一签到入场,并填写《涉密会议到会人员签到表》。必要时制发会议证件,凭证件入场。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应宣布保密纪律和要求,会议进行中离场人员应进行登记。会议服务保障人员必须是公司内部人员,并应签订保密协议,必要时应进行保密审查。

5、保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会议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工作。涉密文件、材料应标明密级,编号登记,签字发放,会议期间禁止带离会场,会议结束时如数收回,并填写《涉密会议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属于正式下发的涉密文件、材料,以及会后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按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上年度至本年度公司尚未召开过涉密会议。外场试验管理:
公司不涉及协作配套管理:

公司选择协作配套单位严格按照公司《涉密会议管理制度》执行,要求:(1)我公司涉密任务需要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时,应由保密办和技术部门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和协作配套能力的单位作为协作配套方。选择完毕,技术部门填写《协作配套单位保密审查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保密办审核,报保密委员会批准。

(2)技术部门与涉密项目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办公室应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3)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我方要严格控制涉密项目背景、用途等相关涉密内容,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4)保密办公室应指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负责人,保密负责人要告知每一位外包参与人员将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参与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5)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任务提出部门和保密办对协作配套单位执行保密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协作配套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对于存在严重隐患或存在问题不整改的协作配套单位应中止协作合同。

上年度至本年度公司没有涉密产品或事项对外要求进行协作。涉外管理:

采取了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公司制订了《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要求:

(1)公司组织涉外活动不得涉及涉密信息,承办部门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前填写《组织涉外活动保密审查审批表》,明确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送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查,报保密委员会审批。

(2)公司组织涉外活动的部门和参加涉外活动的人员,应签订《涉外活动保密协议书》。(3)公司对涉密人员出国境参加涉外活动实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守则及注意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 公司涉密人员参加涉外活动,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和在境内参加涉外活动办理有关保密审查前,应首先到公司保密委员会履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守则及注意事项”;

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告知参加涉外活动的涉密人员应遵守的保密守则和要求,提醒涉密人员应注意的保密事项,必要时对涉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

 涉密人员须签订《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 公司保密委员会在确认涉密人员已经履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守则及注意事项》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或参加国内涉外活动的审批手续。

(4)公司参加涉外活动的人员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资料,须填写《涉外合作交流提供资料审批表》,经本部门主管审核,报保密办公室审查,保密委员会批准。

(5)涉密人员携带涉密载体出国(境)的,须填写《涉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通过审批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携带出国(境)参与涉外活动。

上年度至本年度公司没有与涉密事项有关的涉外活动。保密检查:

采取了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1、公司制订了《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保密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领导履行保密职责的情况检查;

各涉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本项目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和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

涉密载体的管理情况;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情况;

保密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管理情况;

保密工作档案记录情况。

2、上年度至本年度开展保密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自2013年3月起,公司保密办公室每3个月组织一次对公司各部门的保密检查,并填写《保密工作检查表》

保密办公室每3个月组织一次对涉密部门负责人的保密检查,并填写了《保密工作检查表》。

保密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对涉密区的保密检查,填写《保密工作检查表》。保密委员会每年组织1次对单位负责人的保密检查,填写《保密工作检查表》。保密委员会每季度对保密委员会成员履行保密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了《xxxx年度第x季度保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表》和《xxxx年度第x季度保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表》。

涉密人员和涉密部门每月进行了保密工作自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涉密部门保密工作自查考核表》。

每年对保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填写《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奖惩和培训。

3、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检查人向被检查部门提出了书面整改要求,发放《保密工作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泄密隐患,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整改,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发生。

5、保密检查后,检查结果形成现场记录,向被检部门通报,并经被检人员签字确认,由保密办公室存入保密工作检查档案。

考核与奖惩:

上年度至本年度保密考核与奖惩情况:

1、公司制订了《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规定了:
(1)保密奖励条件和评比方法;
(2)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密表彰奖励方案,明确奖励范围和表彰奖励名额,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批;

3、保密办公室按照保密委员会批准的表彰奖励方案和本制度明确的条件,结合保密工作考核情况,参考《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bm-13-07),审核候选部门和个人的保密工作先进事迹;

4、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部门和个人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并做出审批意见;

5、特殊情况的保密表彰奖励,由公司保密办公室提出保密表彰奖励意见,报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上年度至本年度对保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奖励。评出x名保密先进个人,x名保密先进集体,并给予了奖励。工作档案管理:

保密工作文字记载情况:

根据公司《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司保密档案进行如下分类,并适时归档:

1、保密责任卷

(1)各类人员职责类(2)各类保密责任书类(3)履行职责情况(4)责任制考核情况

2、组织机构卷

(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分工(2)保密工作部署及计划总结(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3、保密制度卷

(1)保密工作基本制度(2)专项制度

4、保密监督管理卷

(1)涉密人员管理卷(内容涵盖涉密人员上岗管理、涉密人员在岗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管理)

(2)定密管理卷(3)涉密载体管理卷(4)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卷

(5)计算机信息和信息系统管理卷(6)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卷(7)宣传报道管理卷(8)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卷(9)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卷(10)涉外保密管理卷(11)保密检查管理卷

(12)保密工作考核及奖惩管理卷(13)泄密事件管理卷(14)保密档案管理卷

5、保密条件保障类

(1)保密工作经费保障类(保密管理工作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明细、保密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明细等)

(2)保密检查工具和设备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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