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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30 20:40: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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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 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开展的电力需求响应管理相关活动。

 第 三条 条 电力需求响应是指当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升高或系统可靠性受威胁时,电力用户接收到供电方发出的诱导性减少负荷的直接补偿通知或者电力价格上升信号后,改变其固有的习惯用电模式,达到减少或者推移某时段的用电负荷而响应电力供应,从而保障电网稳定,并抑制电价上升的短期行为。按照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力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

 第 四条 条 电力需求响实施应遵循“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精准高效”的原则,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

 第五条 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当系统备用容量不足、局部过载或峰谷差过大时,优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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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引导电力用户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缓解供需矛盾,尽可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业务归口管理,组织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经发局、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管理,研究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运营规则,建立资金疏导机制,按年度制定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第七条 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地市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协议,督导电力用户配合供电企业开展采集终端改造升级,指导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积极申报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第八条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宁夏电力”)在自治区发改委指导下成立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常态开展电力需求响应政策研究、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需求响应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负责全区可调节负荷资源挖掘,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与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协议;开展迎峰度夏(冬)电力电量平衡分析,制定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后执行;负责开展电力需求响应政策宣贯培训,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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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全区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用电负荷可调节能力,自愿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配合当地供电企业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普查和电力需求响应协议签订,按照双方约定实施电力需求响应。

 第三章

 响应准备 第十条 自治区发改委设立电力需求响应专项资金,通过辅助服务费用、尖峰电价、直接交易电量分摊等多种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补贴、信息系统建设及新技术应用;综合考虑预测电力缺口大小、持续时长度和电力需求响应资金池规模等因素,按年度制定电力需求响应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国网宁夏电力加强采集设备安装和运维,具备用户日用电负荷 96 点曲线数据实时采集;开展全区电力用户可调节负荷资源普查,挖掘各类需求侧负荷资源,构建不少于自治区最大用电负荷 5%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动态更新;密切跟踪全区电力供需形势,按年度编制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

 第四章

 响应申报 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对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等响应主体开展电力需求响应政策宣贯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响应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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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国网宁夏电力负责审核响应主体的申报信息,将审核、验证后的可调节负荷资源纳入自治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组织市级供电企业与审批通过的响应主体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协议,做好协议档案管理及申报信息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等响应主体应根据自治区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绿色国网”APP 等线上渠道据实开展项目申报。电力用户需签订需求响应协议,负荷聚合商需签订需求响应协议、合作代理协议及承诺书。

 第五章

 需求响应实施 第十五条 需求响应实施应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扩大规模,最大响应能力不超过最大用电负荷的 5%。

  第十六条 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国网宁夏电力根据全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结果及实际可调节负荷能力,研究确定需求响应启动方案,经审批后启动需求响应。

 第十七条 国网宁夏电力应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审批通过的需求响应启动方案,向纳入可调节负荷资源库的响应主体发起邀约,响应主体可在反馈截止时间前选择是否参与。如不能达到总响应容量时,可扩大邀约范围,发起多轮邀约。

 第十 八条 条 在需求响应实施期间,国网宁夏电力要做好需求响应执行情况监测,通知未及时履约的响应主体按邀约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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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 九条 条 国网宁夏电力应加强全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当预测电力缺口大于最大用电负荷 5%或预测电力缺口超过实际响应能力时,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发改委,促请政府启动有序用电。

 第六章

 需求响应补贴发放 第 二十条 条 国网宁夏电力应保证参与响应的电力用户用电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可靠,依据效果评估标准计算执行效果,并通知相关用户进行确认。

 第 二 十 一条 条 电力用户应及时确认执行效果,若存在异议,可向国网宁夏电力提出申诉;国网宁夏电力应再次审核计算,与用户确认后,将执行结果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网宁夏电力评分归档,评分作为下一次需求响应的邀约依据。

 第二十 二条 条 国网宁夏电力负责审核计算每次需求响应的补贴金额,按月度、季度、年度汇总上报自治区发改委;若审批未通过,由国网宁夏电力再次核算并上报;审批通过后,由自治区发改委对外公示补贴明细。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发改委或委托国网宁夏电力发放补贴资金。

 第二十 三条 条 国网宁夏电力负责补贴发放结果的跟踪,做好所有过程资料的归档留存。自治区发改委、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负责定期开展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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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则 第 二十 四条 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2 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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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2 年电力需求响应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双碳”目标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宁夏电力供需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精准高效”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有偿推动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做好 2022 年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利用经济手段激励电力用户自愿错峰避峰,增加电力系统柔性调峰能力,保障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安全供应。

 二、职责要求 (一)政府部门 1.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业务归口管理,组织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负责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管理,研究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运营规则,建立资金疏导机制,按年度制定电力需求响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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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方案。

 2.各地市发改委、宁东经发局负责组织地市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协议,督导电力用户配合供电企业开展采集终端改造升级,指导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积极申报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二)供电企业 负责市场运营,建设、维护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响应主体开展注册,协助用户办理相关手续;对响应主体进行申报校验,对申报结果进行审核;根据电力供应形势发布邀约信息;在需求响应实施期间,在线监测负荷压减情况,开展需求响应执行效果评估及补贴费用发放;按照市场监管需要,向自治区发改委定期报送相关运行情况报告。

 (三)电力用户 自愿选择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完成注册与响应能力的申报;可独立参与,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主动回应需求响应邀约,根据邀约信息按时按量调节用电负荷。

 三、响应主体与准入条件 在国网宁夏电力单独立户、单独计量的直供终端电力用户,且满足市场化交易准入条件,可直接或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 60 分钟。

 (一)电力用户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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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两年内无窃电、违约用电、拖欠电费、执行有序用电不到位等行为。

 3.响应能力大于等于 1000 千瓦的电力用户可单独参与,也可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单独参与的电力用户需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 协议书》(附件 1-1)。

 4.鼓励电能替代、储能(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具有可调节能力的用户、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电力用户安装高频采集设备,以满足需求响应实时监测要求。

 (二)负荷聚合商 1.负荷聚合商负责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需求响应技术和咨询服务,通过聚合需求响应资源并代理参与需求响应获得收益。现阶段,在宁夏地区开展市场化售电资质的售电公司可直接通过“绿色国网”APP 等线上渠道申请成为负荷聚合商。每个负荷聚集商约定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小于 10000 千瓦,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的电力用户响应能力原则上不小于 1000 千瓦。

 2.被代理的电力用户应与负荷聚合商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代理协议》(附件 1-2),负荷聚合商申报的响应量为代理用户响应量之和。

 3.负荷聚合商应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 负荷聚合商承诺书》(附件 1-3)。承诺书、代理协议应报国网宁夏电力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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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负荷聚合商原则上应具备对其代理的电力用户负荷监测及控制能力。鼓励负荷聚合商为用户提供能效服务、节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实施流程 (一)注册与申报 1.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通过“绿色国网”APP 完成账号注册。注册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注册时,需提供《需求响应业务授权委托书》(附件 1-4)。注册人变更预留手机号码时,应重新履行注册流程。

 2.满足参与条件的电力用户可通过“绿色国网”等线上渠道申报或向属地供电企业书面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3.国网宁夏电力组织对提交申请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纳入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核。

 4.通过审核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与属地供电企业签订需求响应协议。

 (二)响应启动 国网宁夏电力依据本年度迎峰度夏(冬)电力供需预测分析情况,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启动需求响应请示,经批准后生成本年度需求响应总方案。当电力缺口满足需求响应启动条件时,国网宁夏电力应提前 24 小时发布电力供应缺口信息,并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启动需求响应。经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后,启动实施需求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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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削峰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出现其他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 80 万千瓦及以下电力供应缺口。

 2. 填谷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当全区用电负荷较低或新能源发电存在弃电的情况。

 (2)出现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参与填谷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可通过增加用电负荷或调减自备机组出力等方式实施需求响应。单次填谷需求响应调节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千瓦。

 (三)响应执行 1. 响应邀约 国网宁夏电力在需求响应实施前 12 小时通过“绿色国网”APP、短信等途径,向可调节负荷资源库中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发出响应邀约,邀约信息包含需求响应实施范围、响应规模、响应时段、反馈截止时间、用户基线负荷等。

 2. 响应确认 (1)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通过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绿色国网” APP 查询邀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参与本次需求响应,参与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确定应约负荷,应约负荷原则上应不低于申报负荷的 50%、不高于供电企业确认的最大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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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应约负荷总量未达到计划邀约总量,国网宁夏电力根据需求响应扩大邀约范围进行多轮邀约,已应约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不再参与邀约。

 (3)国网宁夏电力统计应约信息,确认参与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应约负荷,同时通过“绿色国网”APP 向参与应约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发送确认信息,并短信提醒做好执行准备。确认信息包含响应日期、响应时段、应约负荷。

 (4)若应约负荷总量不能满足电力供应缺口时,国网宁夏电力须将情况立即报送至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启动有序用电方案。若启动有序用电,则对有序用电范围内的已邀约确认用户执行需求响应。

 (5)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在收到国网宁夏电力确认信息后,应提前做好用电安排,按时按量调节用电负荷。负荷聚合商按照应约响应量分别通知用户实施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代理的用户,以单个用户作为需求响应评价单元。

 (6)供电企业在响应开始后,对削峰(填谷)响应负荷未达到应约负荷 80%的用户(含负荷聚合商代理的用户),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确保响应执行到位。

 (7)国网宁夏电力按照负荷调节效果判定响应是否合格,以负荷调节效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效果评估 (一)数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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