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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待保障工作通知

时间:2022-06-29 18:55: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待保障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待保障工作通知

 

 毕 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毕府办函〔2020〕42 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不断增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 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有序做好消防救援队伍新旧体制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管理和保障办法,重点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最关心关注的生活待遇保障、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方面问题,最大限度维护消防救援人员切身利益,最大限度激发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荣誉感,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维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优待保障对象

  — 2 — 全市全体消防救援人员。

 三、优待保障措施 (一)生活待遇保障方面 1.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入伍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入职 2 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离职消防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根据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各项地方性补贴,将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将消防救援队伍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4.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落实好国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的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

 5.消防救援人员按照所属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管理。消防

 — 3 — 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 24 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特点,把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各地政府目标绩效奖和高危补助发放范畴;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按照毕节市目标绩效管理规定纳入发放范畴。(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职业荣誉保障方面 1.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将消防救援队伍干部纳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退役军人局)

 2.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将任职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载入地方志年鉴。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退役军人局)

 (三)社会优待保障方面 1.民航、铁路、长途公共汽车站、码头、医院等单位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境内运

  — 4 — 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候车(船、机)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 2 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毕节车站〈成贵高铁毕节站〉)

 2.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门票参观游览市内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公园等旅游区(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免门票到图书馆阅览图书,上述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免费标志牌。(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根据本人实际,消防救援人员可选择本人原籍、入伍地或招录地、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含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落户。对在单位驻地没有住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转改人员,当地公安机关为驻地消防救援队伍开设集体户口,原则上随单位办理就地落户手续,允许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

 — 5 — 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时,参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相关优待政策执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参照《贵州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优待标准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级中学就读;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参加中考的所有在职指战员子女凭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降低分数 10 分予以录取。(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5.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随调参照《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毕节市机构,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主管部门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职数,由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安置调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

  — 6 — 消防救援支队)

 (四)消防救援人员招录、退出机制方面 1.市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员招录机制,畅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消防员渠道,保证消防员的招录质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将每年消防员招录前一个月定为“消防员招录宣传月”,各级政府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员招录宣传动员,推进消防员招录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加入消防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当地政府对招录的大学生(含在校生)消防员,可参照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依规定需要离队转岗的干部,一般在应急管理系统安排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其中属于现役干部转岗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选择交流到原籍、入伍地、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工作,以保持基层一线干部队伍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在国家出台新的安置政策之前,可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安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

 四、工作要求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 7 — 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我国事故灾害多发频发的基本国情,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共安全的期待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整合优化应急力量资源,加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深刻变革。

 (一)领导负责、扎实推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有关机构改革的重大举措,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推动各项优待政策落实落地。

 (二)依规立项、从优待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 号)精神及本通知要求,落实落细优待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消防职业、崇尚消防英雄的良好氛围。

 (三)多方协调、优化资源。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办理事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按照国务院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优化现有资源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工作,将具体办理事项纳入各级政务中心窗口,拟定事项办理清单,不得人为增设条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4 日

  — 8 —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各部门,毕节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中央、省驻毕各单位。

 共印 1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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