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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22-06-28 20:50: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供大家参考。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 1 - XXXX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XXXX 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内财政〔20XX〕1780 号)和《XXXX 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 大发〔20XX〕54 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标准与名额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8000 元/人。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 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硕士研究生的 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三章 参评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符合《XXXX 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

 - 2 - (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未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 9 月 20 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一)一年级研究生 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学院以研究生学习成绩、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为依据制定细则,细则条款依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各学院也可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依照综合测评的次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 3 -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第九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学院奖学金评审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自治区当年下达指标确定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办公室责解释。

 - 4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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