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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谈心后签材料)【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6 16:30: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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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谈心后签材料)【优秀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

 谈话人:

  谈话人单位:

 谈话人职务:

 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单位:

  谈话对象职务:

 谈话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 9 月

 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关于安全生产

 工作 的新要求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换届以后,有的地方党政负责同志换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换了,有的是刚刚接手没有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热衷于忙无关紧要的事,不知厉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

  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

  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企业和政府要相互配合,哪些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哪些是政府的监管责任,都要明确,而且要紧密配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了!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不能要带血的生产总值。发展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不要强调在目前阶段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必须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以极大的责任感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和不抓大不一样,重视抓、认真抓和不重视抓、不认真抓大不一样。只要大家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 8.12 ”事故的重要 批示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 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 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 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9. 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 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 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 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 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14. 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 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 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6.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8.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9.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 2.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 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桂林市 3 5.13 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8 时 15 分左右,桂林市临桂县六塘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 2538 ㎡,工程造价 380万元,5 层框架结构,山墙两侧各设一个楼梯间)在进行一侧楼梯间屋面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2 人重伤。

 2015 年 4 月 16 日,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复了事故结案调查报告,同意结案。其中:

 一、项目实际承包人于某,非临桂县建筑安装公司人员,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违法承揽工程,未安排梯间屋面板的模板安装及钢筋绑扎报验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触犯《刑法》第 134 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临桂县建筑安装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全盘工作,企业内部项目和人员管理混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未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相关人员实际参与施工管理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建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建议给予撤职处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对该公司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0 日”的行政处罚。

 三、项目经理唐某,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情节严重。建议由市住建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对其作出了“吊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同时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项目专职安全员廖某,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未能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对其作出了“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理。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蔡某,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没有提出编制审查要求,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下达停工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涉嫌触犯《刑法》第 134 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已其作出了“暂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1 年”的行政处理。

 六、桂林市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不力,对总监履职不到位问题失察,派驻的旁站监理无监理资质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建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建议桂林市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 60 日”的行政处理。

 七、临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植某,分管城建工作,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八、六塘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某,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疏于管理;作为六塘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虽然对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但督促落实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九、临桂县住建局局长江某,主持住建局全盘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十、临桂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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