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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任务分工工作方案》通知(完整)

时间:2022-06-26 16:2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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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任务分工工作方案》通知(完整)

 

 毕节市七星关区贯彻落实国家 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任务分工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7〕32 号)及毕节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任务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委〔2018〕21 号),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毕节试验区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试验区“三大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全力建设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高地。

 (二)主要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对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试验重点以及毕节市委、市政府关于

  印发《毕节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任务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委〔2018〕21 号)中的目标任务,到 2020 年,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现“生态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市前列、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经济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生活质量水平持续提高、生态文化普及水平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制度创新试验 1. 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区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探索开展镇(乡、街道办)多规合一试点,落实省、市两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2018 年启动区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规划局,各镇(乡、街道办))(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配合省、市开展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建立,落实贵州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按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

  质不改变,建立健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执法监督、考核评价、监测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并按要求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开展城区设计、生态修复和城区修补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镇(乡、街道办))。落实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出台七星关区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健全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2.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探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登记体系。(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各镇(乡、街道办))。初步摸清试点区域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探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区国土局)。

 3.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落实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省、市的要求,探索各镇(乡、街道办)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责任

  单位: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

 4. 健全山林保护制度。健全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机制,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赋予社会投资人对治理成果的管理权、处置权、收益权,形成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牧局、区财政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三案合一”,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5. 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省和市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燃煤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立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气象局)。2018 年制定城区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方案,尽快实现城区“无煤化”(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建立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环保联动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各街道办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制度和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严重下

  降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6. 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并聘请水利、环保专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以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为重点,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研究建立以区为单位的第三方治理新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工能局、区财政局)。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到 2020 年完成我区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利用管控制度,按要求到 2020 年实现对年用地下水 5 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监控全覆盖。建立流域内重点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落实省、市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等公共渣场选址要求,强化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规范发展渔业养殖(责任单位:区农牧局)。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争取国家将我区纳入生态补偿

  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

 7. 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农牧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对受污染地块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探索建立七星关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及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牧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

 (二)开展促进绿色发展制度创新试验 8. 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按要求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完善,落实矿业权招拍挂出让要求。开展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和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探索。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制定七星关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

  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9. 建立绿色发展引导机制。落实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制造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一批绿色企业、绿色园区(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区工能局)。制定七星关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健全提升技术装备供给水平、创新节能环保服务模式、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市场主体、激发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工能局、区科技办)。以深入实施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契机,鼓励军工企业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能局)。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办)落实相关农业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办、区工能局)。健全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编制绿色优质农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工能局)。探索建立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示范机制,推动林业剩余物生物质能气、热、电联产应用(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工能局)。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逐步在全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各镇(乡)、街道办)。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医疗废弃物处置、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建立和完善垃圾运行机制(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工能局、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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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落实省、市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对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强制委托限期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牧局)。落实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要求,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林业局)。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实施水权交易试点,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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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制度。支持金融机构绿色化发展,鼓励在我区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创新与推广,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完善绿色信贷支持制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银行、区环保局)。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责任单位:毕节开源集团公司、各金融机构、银行、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

 (三)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试验 12.。

 健全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机制。对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

  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移民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对迁出区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保护生态和稳定脱贫双赢;通过统筹就业、就学、就医,衔接低保、医保、养老,建设经营性公司、小型农场、公共服务站,探索集体经营、社区管理、群众动员组织的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移民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13. 完善生态建设脱贫攻坚机制。按照省的要求,2018 年在七星关区公益林区内开展试点,探索通过赎买以及与其他资产进行置换等方式,将试点范围内禁止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将零星分散且林地生产力较高的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促进重点生态区位集中连片生态公益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以盘活林木、林地资源为核心,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开展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金融机构、银行)。建立政府购买护林服务机制,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提供护林服务,扩大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落实发展光伏产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光伏扶

  贫”政策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扶贫办)。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协同推进模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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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坚机制。深入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经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让农民长期分享股权收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镇(乡)、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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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全面改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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