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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快“绿动兰溪”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25 20:55:01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加快“绿动兰溪”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于加快“绿动兰溪”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加快“绿动兰溪”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实施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打造省“万亩千亿”新能源专用车产业平台,推动金华市重大制造业产业平台建设,现就加快“绿动兰溪”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加快培育新能源交通装备产业集群,聚焦新能源专用车全产业链,以标志性项目招引、领军型企业培育和高层次创新要素导入为引领,加快以高效、节能的新型盘式电机为重点的关键核心装备产业化,推动整车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协同发展,构建新能源专用车与新型基础设施、智慧交通、数字技术、绿色能源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创新政策支持和运作机制,全力助推“智造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 2030 年,集设计、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专用车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在产业规模扩大、重大项目引进、领军企业培育、行业先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突破性发展,“绿动兰溪”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打造年产 5 万辆新能源专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形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千亿级新能源专用车产业集群。

 二、扩大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规模 (一)做强电驱动系统。

 聚焦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围绕电机、电控系统集成化、轻量化和小型化发展趋势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积极申报省级科技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以高端驱动电机研发创新为核心,瞄准专用车、商用车和高端乘用车市场,开发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的驱动电机,加强驱动电机、减速器、电控系统“三合一”研发生产能力。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新能源动力电池。

 依托兰溪市现有锂电池产业基础,着力引进国内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引进电池管理系统、专用车充换电设备生产企业,建设动力电池模组生产、封装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专用车配套用大功率、长寿命、快速充电、高安全性动力电池。

 (牵头部门: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布局智能驾驶硬件。

 围绕城市物流、市政环卫作业智能化和无人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智能驾驶硬件产业。鼓励现有企业做优集成化底盘悬架系统,发展线控制动技术。探索引进汽车芯片和汽车电子企业,布局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相关产业。

 (牵头部门: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新能源专用车整车智造 (一)聚力发展特色专用车。

 全力培育差异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的新能源专用车整车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若干特色领域建立技术和市场优势。结合市政环卫无人作业与现代城市物流发展趋势,重点发展新能源厢式物流车、新能源环卫车辆;结合兰溪建材行业发展特点,着力发展新能源矿卡、重卡、水泥搅拌车等特种车辆;结合兰溪港航发展趋势,优先发展港内物流、港口运输、多式联运的智能网联新能源专用车辆。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交投集团、有关乡镇和街道)

 (二)提升专用车智造水平

 在新能源专用车领域,组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行业技术支撑平台,培育一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企业。推动新能源专用车领域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构建数字化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云制造等智能制造模式,以数字化、智能化助力行业提升发展。鼓励企业引进海内外专项技术型人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专项人才计划。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工人培育,培养领军型、创新型、应用型、成长型技能人才。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招才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传统企业科技转型。

 支持传统燃油汽车关联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投入,鼓励新能源专用车领域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鼓励汽配企业为新能源汽车配套,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企业与车用高端新材料企业及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探索轻量化应用、储氢燃料电池等领域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四、培育壮大车用高端新材料产业 (一)加快培育镁合金材料。

 加快重庆大学长三角镁材料研究院建设,大力发展镁合金轻量化应用,加快功能性新材料应用。引进镁合金精密加工企业,围绕车辆轻量化需求,发展高强度、轻量化镁合金电池壳体、电机壳体、底盘悬架和车身结构件。建设固态镁基储氢材料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突破储氢效率低、成本高、安全性差的难点,示范应用于氢能专用车和储能产业。

 (牵头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浙师大行知学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巩固先进钢铁材料优势。

 鼓励企业加快研发高强度、高韧性、耐热、耐腐蚀的先进

 钢铁材料,满足不同类型专用车和关键零部件对钢铁材料的差异化需求。主要发展用于汽车精密冲压部件、动力电池封装、散热鳍片、冷链货箱等领域的超薄超平板带。延伸开发电池双极板、换热系统、空调系统用耐候耐腐蚀不锈钢材料,拓展电机用耐热不锈钢材料。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灵洞乡)

 五、构建新能源专用车产业生态 (一)打造新能源专用车产业平台。

 以新能源专用车“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为契机,推动新能源专用车整车规模化发展,提升产能利用率,扩大产销规模。积极推动专用车企业加快导入新能源车型,培育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整车企业。推进招大引强,引进优强车企来兰投资,完善“高端材料—关键零部件—整车智造”的新能源专用车全产业链。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部门: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扩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1.推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从 2022 年起,全市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2.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从 2022 年起,除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及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

 (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3.推动全市范围旅游景区用车电动替代,从 2022 年起新增和更新旅游景区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牵头部门:市文旅局;配合部门:市文旅集团、兰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旅游景点)

 (三)开展专业领域试点示范。

 1.支持环卫领域的新能源应用。鼓励环卫运营企业加大新能源环卫车辆的更新替代,并优先使用本地新能源车辆。支持企业以整车产品进行投入,成立公共服务营运平台,开展营运模式创新,打造新能源环卫应用样板区域。从 2022 年起,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

 (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2.加快城乡公交车辆电动替代。从 2022 年起,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全平低地板新能源汽车,到 2025 年,城乡公交领域全平低地板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5%。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配合部门:市

 财政局)

 3.推动中短途客运、物流车辆电动替代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新能源物流示范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建立健全绿色物流配送体系。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重型运输车辆的新能源替代。鼓励矿山企业、建材企业与本地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合作,逐步实现矿卡、重卡、水泥搅拌车、渣土车等重型运输车辆的更新使用。针对水泥搅拌车等可实现上装电动化的专用车辆,强化电动化改造力度,逐步实现从零部件到整车的更新使用。到 2023 年,实现存量燃油水泥搅拌车上装电动化改造比例不低于 80%,到 2025 年在用车辆新能源比例不低于 80%。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乡镇和街道)

 5.加大港口装卸、物流、运输车辆的新能源化与智能网联化推广力度,以及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和推广,开展新能源船舶试点,对现有具备条件的货船进行受电设施改造,支持建设一批电动船充换码头示范项目。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四)开展新能源专用车地方品牌推广行动。

 充分发挥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资源优势,重点面向全省及华东地区,推广兰溪本地具有技术优势的新能源专用

 车地方品牌,助力产业发展,打造兰溪新名片。

 (牵头部门:市府办;配合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

 六、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乡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自 2022 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 20%,各类旅游景区、兰湖旅游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 10%。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区域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老旧社区进行集中配建。探索实施矿山等专用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二)优先保障产业发展要素

 鼓励企业在新能源专用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的投资,在土地空间调整、用地指标、能耗排放指标、铸造产能置换、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助力企业加快做大做强。

 (牵头部门:市府办;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等)

 (三)加大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

 鼓励各金融机构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各级专项产业发展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接,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优质企业、项目合作,发挥基金带动效能。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加大对拟上市或挂牌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育力度。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国资办;配合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七、其他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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