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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吨活塞杆搬迁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公示【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4 11:15: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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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吨活塞杆搬迁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公示【优秀范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0 1500 吨活塞杆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机械附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 2022 年 年 5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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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1500 吨活塞杆搬迁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钱路明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龙胆路 29 号 地理坐标 (120 度 10 分 644 秒,31 度 53 分 71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4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69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依据锡滨环(2013)57 号、锡滨委办会纪[2013]3 号无需要求入驻企业提供区投资主管部门就入驻项目的备案(许可)文件,详见附件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占比(%)

 2 施工工期 2022 年 7 月~2022 年 8 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租用面积 125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①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② 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生产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③ 的建设项目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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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① 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 )附录B B 、附录C C。

 。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新增生产废水外排,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涉及取水口,不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故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 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的批复》(锡政复[2017]63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锡环办[202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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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环境及规划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于 2017 年 12 月获得无锡市政府批复(锡政复[2017]63 号),规划中胡埭镇的产业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三园三区”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结构。“一轴”指钱胡路产业发展轴;“三园”分别是胡埭工业园、胡埭工业园西区、胡埭工业园东区;“三区”指西部的果品种植区、南部的高效农业示范区、东部的生态休闲观光区。规划期限为 2016-2030年,近期 2016-2020 年,远期 2020-2030 年。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龙胆路 29 号,属于胡埭工业园,根据建设方提供的不动产证,本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的相关规划要求。

 2、 、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锡环办〔2021〕182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

 表 表1-1 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规划环评要求 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性 园区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应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起点规划高 起点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锡委发[2008]31 号文)、《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16]7 号)等系列文件,突出“环保优先”,指导规划的实施,促进区域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加强污染物控制能力,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园区引入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滨湖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9 版)》的要求;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可按照国家和地方最新的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对园区的产业准入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行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2021 年第 49 号令、《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和《无锡市滨湖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019 版)》的要求。

 符合 对于园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对于区内现有不符合规划及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本项目主要生产活塞杆,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根据规划用地性质,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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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须按照计划落实关停搬迁或整改,并加强企业搬迁后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规划》中三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二 类工业用地)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一类工业用地)不符,建议胡埭镇人民政府开展镇总体规划修编时,将涉及到的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加快园区内未拆迁居民区的拆迁工作,确保入驻企业设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有敏感目标,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对周围500m内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按“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综合利用”的要求,加快园区内 污水管网、再生水厂及回用水管网建设;园区产生的废(污)水须采取有效的预处理措施,确保接管的废(污)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落实再生水厂的回用水方案,确保接纳的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加快推进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以达到 30%回用率目标。积极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排污总量,可在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进行平衡。

 符合 园区未规划集中供热,入园企业因工艺 需求须自建供热设施的,应采用天然气、电 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加快推进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加强对园区内现有废气排放企业的管理,确保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对新入园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为主的企业应合理布局,并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油烟废气排放。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仅使清洁能源电能。本项目不使用含VOCs的原辅材料,干抛光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符合 严格管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尤其是夜 间噪声的控制管理;对以噪声污染为主的企业应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影响园区内外环境敏感目标的正常生活、学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交通噪声;加强对娱乐设施噪声的管理和控制,引进商业项目时严格执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本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采取隔声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夜间(22:00~06:00)不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符合 园区内各企业应从源头控制实现废物 减量化,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综合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沾染乳化液)、废金属料(沾染机油)由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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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或合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业金属冶炼单位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乳化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零排放。

 加强园区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结合产 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度,配备应急物资;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减 缓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按分区防渗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渗工程措施,以保护土壤和地下水。

 企业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

 符合 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 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 号)要求, 加强 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园区企业新增工业废水(清净下水除外)零排放。建立完善适应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的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规范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地下水、 土壤等的监测,严格落实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企业排放浓度“双管控”。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范围内平衡。已建立环境监测计划。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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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 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① 与生态红线规划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中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阳山水蜜桃种植资源保护区 2700 米,故符合苏政发〔2020〕1 号文件要求。

 ②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噪声监测报告((2022)环检(ZH)字第(22012110)),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根据《2020 年度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各市(县)、区 O 3 浓度未达标,江阴市 PM 2.5 浓度未达标,其余指标均已达标。无锡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通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热点整合,提高扬尘管理水平,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使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在 2025 年实现全面达标;环境质量公报中直湖港地表水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不会造成大气环境等级的改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③ 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产品为活塞杆,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④ 与负面清单相符性 根据《关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附件 2.胡埭工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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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 表 1-2

 胡埭工业 园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一览表 类别 产业 要求 企业情况 是否相符 产 业 禁 止 类 机械制造 1、含电镀工序

 2、含冶炼、铸造工艺的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不突破区域现有铸造产能的除外)3、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不涉及上述禁止项目 是 汽车零部件配套 1、未达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条件及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

 2、含电镀工序 3、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轻工 1、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新(扩)建1万吨/年以下的 农膜生产; 2、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

 3、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纺织 1、含印染工序 2、粘胶短纤维及长丝生产(环保型项目除外)

 3、规模1万锭以下的小型棉纺项目 4、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新能源新材料 1、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电子信息 1、含电镀工序(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除外)

 2、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环保产业 1、含电镀工序 2、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其他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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