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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于印发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知【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1 20:15:01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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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于印发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知【精选推荐】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围绕“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致富之路、智力之源和精神之力”定位,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突出“物质富裕、精神富足”双向发力,注重“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创造性系统性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和旅游发展成果,切实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到 2025 年,基本建成新时代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模式和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数字化改革撬动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人民群众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人民群众的文化和旅游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有效激发,文化和旅游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牵引性载体和标志性成果。

 主要指标 类 别 指标名称 2022 年 2025 年 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

 7.5 8 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全国排名(位次)

 2 1 旅游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

 7.5 8 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

 17.7 19 全国领航标志性成果数(项)

 60 80 旅游对乡村振兴贡献度 乡村旅游年经营总收入(亿元)

 520 700 农村居民旅游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12.5 13 促进区域 地区人均文化和旅游总收入最高最低倍 2.16 <2.1

 协调发展 差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超过 5%的 县(市、区)比例(%)

 85 100 旅游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超过 5%的 县(市、区)比例(%)

 85 100 山区 26 县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旅游业 增加值的比重(%)

 13 15 丰富群众 文化和旅游生活 全省人均年出游率(次数)

 4 6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文化和旅游系统)(㎡)

 1650 2000 人均参观展览演出(次)

 5.8 6 公共图书馆藏书人均流通(册数)

 1.5 1.6 全民艺术综合普及率(%)

 75 80 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

 0.86 0.9 满意度和 安全率 群众对文化服务满意度(%)

 83 85 游客对浙江旅游满意度(%)

 85 90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

 0 0 游客千万人次死亡率(%)

 <0.41 <0.41 文化市场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

 0 0

 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责任事件发生率(%)

 0 0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成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省域范例。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充分释放创业创新创造动能,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竞争优势,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成为主导性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均达 8%以上,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达19%。

 1.提升文化和旅游科研能力。以自主研发和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为重要支撑,通过科技促进文化和旅游生产方式、体验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的创新。立足我省优势,提升舞台灯光、机械、计算机控制系统等文化娱乐设施成套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和生产,加强丝织品文物、古陶瓷、古籍的鉴定、保护、修复、复制等技术研究,开展云展览、云娱乐、云旅游、线上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兴业态的内容生成、定制消费、智慧服务和共治管理的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旅游信息监测与管理技术、区域游客承载量承载技术、旅游数据智能采集和统计分析技术等创新发展。加大对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完善立项制度,实施“揭榜挂帅”制,每年推出 2-5 项自主创新项目,支持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省级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平台,

 创建 10 个以上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5 个左右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10 个左右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培育 20 家以上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厅科技与教育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出台《浙江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着力建设全国数字文化创新发展高地。协同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等重要平台建设。高质量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重点发展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等优势产业,以数字技术、声光电技术、互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为手段,积极发展数字艺术。支持运用数字全息等技术发展虚拟现实交互旅游场景,促进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上线上云,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新经济实体。探索线上文化产品展览交易会等新模式。鼓励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发展直播带货等产业经济新模式。壮大在线旅游服务商(OTA)。认定 30 家左右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示范基地,支持一批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园区),打造数字文

 化和旅游产业“头部阵营”。(厅产业发展处、厅市场管理处)

 3.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打造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巩固发展旅游演艺、文化创意、文化会展、文化休闲娱乐、文化装备制造等优势文化产业。积极发展研学旅行、工业旅游、中医康养旅游、运动休闲旅游、邮轮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争取将舟山、宁波等市列入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协调上海将国际、国内邮轮线路延伸至浙江十大海岛公园和滨海景区景点,推动舟山、宁波、台州、洞头等邮轮始发港和访问港建设;争取建成 20 个以上 A 类通用机场,打造“浙东空中唐诗之路”“空中看横店”等低空旅游项目;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 200个,建成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50 个以上、旅游驿站 1000 个以上。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 1000 家左右文化和旅游优质企业,衔接纳入“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争取新增上市文化和旅游企业 5 家以上,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全面提升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世界乡村旅游大会等重要展会平台。(厅产业发展处、厅公共服务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

 4.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及投资。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探索“假期银行”制度,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精心打造 100 条文化主题旅游精品线路,集成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打造等环节,促进旅游消费。培育 50 个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场景,开发假日旅游新产品。丰富出游方式选择,提供团队游、自助游、亲子游等多元旅游产品和线路。每年举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深化“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提升工程,夯实“百县千碗”农都城市厨房等重点项目,到 2025 年建设 800 家“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点),构建“百县千碗”AR、VR 讲解、展示体系。探索建立全省重点文创和旅游商品名录。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实施“引客入浙”计划,加大市场推介力度,持续赴重点旅游客源地营销,推出“惠游浙江”体验活动。发挥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开展数据分析,促进投融资机构与文化和旅游企业有机对接,力争“十四五”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规模超过 1 万亿元。(厅消费专班、厅产业发展处、厅资源开发处、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5.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与入境旅游。实施海外文化市场拓展计划,培育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 100 个,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推动义乌中国浙江艺术贸易国际

 合作区等文化贸易集聚发展高能级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等拓展海外市场。探索建立入境旅游产业促进和发展专项基金,争取开展出入境旅游便利化改革试点,提振入境旅游。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在境外预订、金融支付、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方面大力提升国际融合度。实施“诗画浙江”品牌全球推广计划,探索建立 5-10个浙江境外旅游推广中心(点)。发挥世界旅游联盟总部平台作用,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杭州亚运会、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等国际性活动的主场优势,全面推介浙江文化和旅游。(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厅产业发展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宣传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二)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努力成为促进群众精神富足的省域范例。构建以文化力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新格局,全民文化素养显著提升,共同富裕的文化自信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黏合剂”。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 0.9%,人均年出游率达 6 次以上,群众的文化和旅游生活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实现“富脑袋”与“富口袋”双丰收。

 1.实施浙江文化标识建设工程。以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码工程为基础,统筹串联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创作表演、文化旅游场景和线路开发、文创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惠民服务、对外宣传交流等各环节,形成文化建设的工作链条,形成 100 个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文化“金名片”。开展“江南文化”研究和品牌建设,推进浙东学派、永嘉学派、阳明文化等创新转化,深入挖掘良渚文化、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宋韵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钱塘江文明、丝瓷酒茶文化等,省、市、县协同,2021 年全面启动建设,加快形成标志性成果。(厅公共服务处、厅基因解码专班、厅艺术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2.实施红色根脉传承计划。加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推出歌剧《红船》等一批红色艺术精品。实施百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打造一批充分彰显浙江革命精神、有效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志性项目,守护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凸显浙江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的政治优势。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将“红船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大陈岛垦荒精神”“枫桥经验”等融入红色旅游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持续打造 10 个国家级和 8个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0 条“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精品旅游线路;联合上海打造“重走一大路”主题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完善 70 个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

 区资源点,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厅艺术处、厅资源开发处)

 3.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明之源大遗址群和世界文化遗产群建设。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级非遗馆等高等级文化遗产相关项目。争取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东海基地落户浙江,启动实施宁波象山定塘横湾沉船等水下考古发掘项目。争创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计划,推广“拯救老屋行动”,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完成 10000 幢传统民居的抢救性保护。加强传统工艺、传统戏曲艺术等保护传承,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浙江戏曲剧种曲牌抢救保护。擦亮浙江小百花越剧品牌,建设越剧博物馆,打造中国越剧文化中心。建设宋韵文化传承展示中心。建设 10 个以上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50 个以上浙江省戏曲之乡,培育 100 家浙江省非遗体验基地、120 家浙江省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130 个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评选一批优秀非遗旅游商品。(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艺术处)

 4.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完善交流传播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平台,拓展交流渠道,加快形成“世界看浙江”文化对

 外交流传播的特色与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建成“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枢纽。实施浙江文化“出海计划”,设立浙江省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精品项目库,打造 100 项供海外交流推广的精品。建设国际丝绸之路与跨文化交流中心、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建设 30 个左右省内国际人文交流基地。精心打造“丝路之绸”“丝路之茶”“丝路之瓷”三大交流品牌,做强“浙江文化旅游年(节)”“诗画浙江与世界对话”等一批品牌交流活动,推进浙江“文化印记”海外宣传。聘选一批传播达人、“诗画浙江”友好使者。发挥浙江省侨乡优势,以文化为纽带,开发“寻根之旅”产品,吸引广大侨胞回乡旅游;利用好海外华侨优势,开展海外“诗画浙江”宣传推广。积极创建东亚文化之都和亚洲最佳旅游城市。(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5.提升以文化人水平。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活动,促进文化力量转变为精神力量。推动浙江文化基因与新时代有机结合,推进浙东学派、阳明心学、南孔儒学、和合文化等创新转化,大力弘扬新时代浙江精神,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文化为魂,旅游为体,通过文艺演出、文化场馆参观、非遗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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